摘要: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受理意见,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受理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220(330)千伏的,电网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 千伏及以下的,
近期,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各类电源项目接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重点指出:
1、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受理意见,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受理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220(330)千伏的,电网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 千伏及以下的,电网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接入工程均核准(备案)后,电网企业和项目业主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接网协议。
2、完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
按照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明确相关测算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每季度最后一月25 日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季度省、市、县(区)乡(镇)四级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测算情况。暂无可开放容量的地区,要统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用电负荷增长情况、各类调节资源开发条件和电网改造技术经济性等因素,综合制定解决方案,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可开放容量不足为由无限期限制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避免未按政策要求及时接入电网的现象再次发生。
3、明确并网设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下称“四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并公开发布我省电源项目并网“四可”设备技术参数标准及验收程序和时限,并在接入系统方案评审环节主动告知项目单位,避免项目单位二次采购,增加不必要的支出。
4、建立重大电源项目建设、并网统筹协调机制。充分认识重大电源项目对我省电力保供的重要作用,做好并网服务保障工作。加快研究建立项目建设、并网统筹协调机制,结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送出工程建设时序,确保与项目本体同步建成投运。对于重大项目建设工期提前的,应及时调整投资计划,不得延误项目并网投运。
5、推动违规事项立行立改
(一)不得违规增设并网程序和延长办理时限。
(二)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等相关费用是否缴纳作为并网前置条件。
6、充分认识电网接入保障对我省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相关政策研究,于6月15日前发布本通知提出的相关接入标准、程序、时限等事项。现行流程等与国家要求不符的立即整改。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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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仁江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