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古籍:《风俗通义·校注》·佚 文【叁】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8-19 02:45 1

摘要:博氏,漢有博子勞 ,善相馬,望出淮南廣平。(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 辯證三八、類稿五一)器案:辯證作「漢有博勞 吉,善相馬」,廣韻十九鐸云:「博,又姓,古有博勞 ,善相馬也。」疑博勞 即伯樂 之轉音。

列山氏。(路史後紀四)列僊氏。(路史前紀四)舌氏,越有大夫舌庸。(姓解一)

鄀氏,春秋時鄀國 ,以國 為 氏。(類稿五一)

鐸氏,漢有廷尉鐸政。(姓纂十、通志氏族略)

幕氏,舜祖幕之後,支孫以王父字為 氏,見左傳。 (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一、路史後紀一二、合璧事類續二六、彊識略三三)

落氏,皋落氏,翟國 也,此赤翟別種,以國 為 姓,見左傳 ,漢有落下閎,巴郡人,撰太初曆 。(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一)

落下氏,漢有落下閎。(文選公孫弘傳 贊注)

作氏,周公之子胙侯,子孫因避地改為 作氏,漢有涿郡太守作顯。(姓纂十、通志氏族略、容齋五筆一)

薄氏,衛賢臣薄疑,漢高帝薄夫人生文帝,夫人弟昭,封軹侯,官至車騎將 軍,子戎奴嗣。(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一、合璧事類續二四、通鑑注周紀四)

器案:戎奴見漢書 恩澤 侯表,姓纂作「戍奴」,誤。

博氏,漢有博子勞 ,善相馬,望出淮南廣平。(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 辯證三八、類稿五一)器案:辯證作「漢有博勞 吉,善相馬」,廣韻十九鐸云:「博,又姓,古有博勞 ,善相馬也。」疑博勞 即伯樂 之轉音。

郭氏,氏於居,城、郭、園、池是也。(廣韻十四清)白馬氏,微子乘白馬朝周,因氏焉。一云,公孫瓚在幽州,乘白馬,因以為 氏。(姓纂十、廣韻三十五馬、通志氏族略、姓解三、宋本古今姓氏書 辯證二十陌、路史後紀十、姓氏急就篇下)

白象氏,白象先生古隱者。(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 辯證三九)

白鹿氏,白鹿先生古賢人,著書 。(姓纂十、通志氏族略)

帛氏,楚有帛州黎。(姓解三)伯氏,嬴姓伯益之後,晉大夫伯宗生州犁,仕楚。(姓纂十、類稿五二)

百里氏,秦大夫百里奚之後,其先虞人,家於百里,因氏焉。(通志氏族略)

柏氏,柏皇氏之後,又柏亮父為 顓頊師,柏招帝嚳 師,柏冏 為 周太僕。柏國 在汝南西平縣,為 楚所滅 ,子孫以國 為 氏。漢有柏始昌、柏英為 大鴻臚,秦大將 軍柏直。(姓纂十、宋本古今姓氏書 辯證二十陌、類稿五二、合璧事類續一三)

器案:柏直乃魏將 ,見漢書 高紀上,此云「秦大將 軍」,誤。柏始昌見漢書 西南夷傳 。

柏成氏,伯成子高,堯 時諸侯也。(通志氏族略)

笮氏,楚有笮倫。(姓解一、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漢紀六一)

器案:姓解作「●」,云:「又作『笮』,注在竹部。」赫氏,赫胥氏之後。(姓纂十、類稿五二、路史前紀七)器案:「胥」,姓纂誤作「咠 」,類稿誤作「骨」,今從 路史。

赫胥氏。(路史前紀七)

獲氏,宋大夫猛獲之後,以王父字為 氏。(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二)

鬲氏,偃姓,咎繇後。(水經河水注五引應 劭)

昔氏,周大夫封昔,因氏焉,漢有昔登為 烏 傷 令。(唐寫本唐韻十九昔、姓解一、宋本古今姓氏書 辯證二十二昔、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二、路史國 名紀六、容齋五筆一)

器案:唐韻、姓解「傷 」誤「陽」。赤氏,帝嚳 師赤松子之後,見神仙傳 ,單 姓赤。(姓纂十、通志氏族略、宋本古今姓氏書 辯證二十二昔、類稿五二)

析氏,齊大夫析歸父。(廣韻二十三錫)櫟 陽氏,漢景丹封櫟 陽侯,丹曾孫分,避亂隴西,因封為 氏焉。(姓纂四、通志氏族略)器案:姓纂引作『景母封孫陽侯,丹曾孫汾,避亂隴西,因封為 氏』,文多訛誤,今據通 志改正;通志『隴西』誤作『櫟 陽』。景丹封櫟 陽侯,見後漢書 本傳 。

職氏,漢有山陽令職供。(唐寫本唐韻卌一職、廣韻二十四職、姓解二、宋本古今姓氏書 辯證二十四職、容齋五筆一、姓氏急就篇上)

器案:「供」,廣韻、姓解、容齋五筆、姓氏急就篇作「洪」,今從 唐韻及辯證。

嗇 氏,古嗇 夫,子孫因氏焉。(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二)即氏,漢有單 父令即費,其先食采即墨,因以命氏。(唐寫本唐韻卌一職、姓纂十、廣韻二十四職、通志氏族略、姓解二、宋本古今姓氏書 辯證二十四職、姓氏急就篇下)

器案:「費」,唐韻作「貴」,廣韻、容齋五筆作「賣」,今從 姓纂等作「費」。即墨氏,漢有即墨威為 咸陽令。(姓解二)

稷氏,后稷之後。(唐寫本唐韻卌一職)墨夷氏,宋大夫有墨夷須、墨夷皋。(通志氏族略、古今姓氏書 辯證四0)

墨胎氏,伯夷之國 也,其君姓墨胎氏。(史記伯夷列傳 索隱引應 劭)

北唐氏,晉有高人隱於北唐,因氏焉,漢有北唐子真治京氏易。(急就章注)

器案:姓纂十引英賢傳 作「晉有高人越者隱者,隱於北唐,因氏焉,漢有北唐子真治京氏易者」。

習氏,習,國 名,漢有習響為 陳相。(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三、合璧事類續二六、通鑑注魏紀四、彊識略三三)

襲氏,賨人七姓有襲氏。(姓氏急就篇上)

集氏,漢有外黃令集一。(廣韻二十六緝、宋本古今姓氏書 辯證二十六緝、容齋五筆一、姓氏急就篇上、通鑑注魏紀九)

拾補曰:「通鑑注『集』作『習』,疑彼誤。」

汲氏,衛宣公太子伋 之後,居汲,因以為 氏。(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三、合璧事類續二二)沓氏,賨人七姓有沓。(姓氏急就篇上)

納氏。(急就章注)

葉氏,楚沈尹戌生諸梁,字子高,食采於葉,因氏焉。(姓纂十、通志氏族略、翰苑新書 後七、祕笈新書 別三、合璧事類續二四)

捷氏,邾公子捷菑之後,漢藝文志有捷子二篇,六國 時人。(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三)

器案:漢書 藝文志諸子略道家:「捷子二篇」本注:「齊人,武帝時說。」王念孫讀書雜志以「武帝時說」四字,乃涉下條注「武帝時說於齊王」而誤。器案:證以應 氏此文,王說良是。

輒氏,衛出公輒之後,以王父字為 氏,漢有輒終古。(姓纂十、通志氏族略)

器案:姓纂又云:「史記:『錢塘輒終古封禦兒 侯。』」孫星衍、洪瑩校曰:「案:史記作『轅終古。』」器案:漢書 功臣表、閩粵王傳 亦作「轅終古」,此疑誤。

莢氏,莢成僖子,晉大夫,見世本。(通志氏族略)

甲氏,太甲之後,一云鄭大夫石甲之後。(姓纂十、通志氏族略、類稿五三)

鄴氏,漢有梁令鄴風。(唐寫本唐韻卅三業、廣韻二十三葉、姓解一、古今姓氏書 辯證四0、類稿五三、姓氏急就篇下、卮林四)

諱篇

汝南主簿應 劭議,宜為 舊君諱,論者皆互有異同。(三國 志吳 書 張昭傳 ,注云:「事在風俗通。」)

彭城孝廉張子矯議云:「若君臣不得相襲作名,周穆王諱滿,至定王時,有王孫滿,厲王諱胡,莊王之子名胡。」(意林)

周廣業意林注曰:「三國 志:『張昭字子布,彭城人,弱冠為 孝廉,與王朗共論舊君諱事。』裴松之注云:『時汝南主簿應 劭議,宜為 舊君諱,論者皆互有異同,事在風俗通。昭著論略曰:周穆王諱滿,至定王時,有王孫滿者為 大夫,是臣協君也。厲王諱胡,莊王之子名胡,其比眾多。』」器案:左傳 成公十年疏:「漢末有汝南應 劭作舊君諱議云:『昔者,周穆王名滿,晉厲公名壽 滿,又有王孫滿,是同名不諱。』」「壽 滿」,史記晉世家作「壽 曼」,王劭讀書 志、史通五行志雜駁篇作「州滿」,「州」「壽 」、「曼」「滿」,音近相通。左傳 成公十年,經、傳 及杜注作「州蒲」,釋文云:「本或作『州滿』。」案作「蒲」者,「蒲」「滿」形近之誤。

茂才,舊言秀才,避光武諱稱茂才。(漢書 武紀元封五年詔注引應 劭)釋忌

不舉併 生三子。俗說:生子至於三,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舉之也。謹案:春秋國 語:「越王句踐,令民生二子者,與之餼;生三子者,與之乳母。」三子不能獨養,故與乳母,所以人民繁息,卒滅 強吳 ,雪會稽 之恥,行霸於中國 也。古陸終氏娶於鬼方,謂之女嬇, 是生六子,皆為 諸侯。今人多生三子,子悉成長,父母完安,豈有天所孕育而害其父母兄弟者哉?(意林、御覽三六一)

器案:「卒滅 強吳 」,道藏本意林作「遂滅 強吳 ,何害之有」。本書 正失篇:「今俗間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以為 妨害父母。」與此可以互證。開元占經一一三引天鏡:「婦女一時生三男,不出三年,外國 來 伐;生三女,國 有陰私。」與此文所載俗說,正復 一脈相承。

不舉寤生子。俗說:兒 墮地便能開目視者,謂之寤生;舉寤生子,妨父母。謹案:春秋左氏傳 :「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因名寤生。」武公老終天年,姜氏亦然,安有妨其父母乎?(御覽三六一、西溪叢 話上、困學紀聞六、群碎錄)

不舉父同月子。俗說:妨父也。謹案:左氏傳 :「桓公之子,與父同月生,因名子同。」漢明帝亦與光武同月生。(意林、御覽三六一)周廣業意林注曰:「後漢書 張奐傳 :『武威郡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日生子,及與父母同月生者,悉殺 之。』」器案:東觀漢記:「光武皇帝建平元年十二月甲子夜,帝生。」又:「建武四年夏五月甲申,帝(明帝)生。」據 此,則「十二月」、「五月」,必有一誤,非「十二」誤分「五」為 二,即「五」誤合「十二」為 一也。

俗說: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故田文生而嬰 告其母勿舉,且曰:「長與戶 齊,將 不利其父母。」(史記孟嘗君傳 索隱、蘆浦筆記一)器案:本書 正失篇:「今俗間多有禁忌,……五月生者,以為 妨害父母。」論衡四諱篇:「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為 正月、五月子,殺 父與母;不得已舉之,父母禍死。」通典六九引田瓊四孤議:「有俗人五月生子妨忌之,不舉者。」此俱東漢時之言不舉五月子者。至具事例,則有如正失篇言田文事者,又有西京雜記言:「王鳳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欲不舉,其叔曰:『以田文推之,非不祥也。』遂舉之。」又有世說新語言:「胡廣本姓黃,五月五日生,父母惡之 ,置之甕中,投於江。胡公聞甕中有兒 啼,取之,養為 己子,遂登三司。」(御覽二一、三一引)

不舉生鬢鬚子。俗說:人十四五,乃當生鬢鬚,今生而有之,妨害父母也。謹案:周書 :「靈王生而有髭,王甚神聖,克修其職,諸侯服享,二世休和。」安在其有害乎?(御覽三七四、天中記二二)

不宜歸生。俗云:令入衰。案:婦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許歸。(意林)

盧文弨曰:「案句末疑脫一『生』字。」周廣業注曰:「出嫁女不宜歸母家生子。」

宅不西益。俗說:西者為 上,上益宅者,妨家長也。原其所以西上者,禮記:「南向北向,西方為 上。」爾雅曰:「西南隅謂之隩。」尊長之處也。不西益者,難(一作「恐」)動 搖之耳。審西益有害,增廣三面,豈能獨吉乎?(類聚六四、御覽一八0、天中記一四)

器案:淮南人間篇:「魯哀公欲西益宅,史爭之,以為 西益宅不祥。」許注:「西益宅,築舊居之西,更為 田宅。」論衡四諱篇:「俗有大諱四:一曰諱西益宅。西益宅謂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懼 如此,故世莫敢西益宅。」案:新序雜事五、家語正論解又有「東益宅不祥」之說。

祝、阿不食生魚。俗說:祝、阿凡有賓婚吉凶大會 ,有異饌,飯食自極至蒸魚也。(書鈔一五一)

俗說:臨日月薄蝕而飲,令人蝕口。謹案:日,太陽之精,君之象也,日有蝕之,天子不舉樂 。里語:「不救蝕者,出行遇雨。」恐有安坐飲食,重懼 也。(御覽八四九)俗說:雷鳴不得作醬,雷已發聲作醬,令人腹內雷 鳴。謹案:子路感雷精而生,尚剛好勇,死,衛人醢之,孔子覆醢,每聞雷,心惻 怛耳。(書 鈔一四六、開元占經一0二、白帖五、御覽一三、八六五、事類賦三、天中記四六)

器案:「作醬」,事類賦作「蓋醬」。御覽一三引論衡:「子路感雷精而生,尚剛好勇,親涉衛難,結纓而死;孔子聞而覆醢,每聞雷鳴,乃中心惻 怛。故後人忌焉,以為 常也。」今本論衡四諱篇有云:「世諱作豆醬,惡 聞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積家踰至春也。」不知御覽所引為 是論衡此篇脫文,抑復 他處佚文也。書 鈔一五二引論語說:「子路感雷精而生,尚剛好勇,親涉衛難,結纓而死;孔子聞而覆醢,每聞雷鳴,乃中心惻 怛。故後人忌焉,以為 常也。」則此亦漢人習傳 之說。又案:李濟 翁資暇集中云:「人間多取正月晦日合醬,是日偶不暇為 之者,則云時已失,大誤也。又案:昔者,王政趨民正月作醬,是日以農事未興之時,俾民乘此閑隙,備 一歲調鼎之用,故紿云:『雷鳴不作醬,腹中當鳴。』所貴今民不於三二月作醬,恐奪農事也。今不躬耕之家,何必以正晦為 限,亦不須避雷,但問菽趨得法否耳。」蓋亦本風俗通為言 。

堪輿書 云:「上朔會 客,必鬥爭。」案:劉 君陽為 南陽牧,嘗上朔設盛饌,了無鬥者。(御覽八四九)俗云:五月到官,至免不遷。今年有茂才除蕭令,五月到官,破日入舍,視事五月,四府所表,遷武陵令。余為 營陵令,正觸太歲,主余東北上,余不從 ,在事五月,遷太山守。(意林)錢大昕曰:「『免』似『死』字,或『老』字。」器案:「武陵令」當作「武陵守」,漢有武陵郡無武陵縣,「令」字蓋涉下文「營陵令」而誤;由蕭令遷武陵守,正猶劭之由營陵令遷太山守也。北齊書 宋景業傳 :「或曰:『陰陽書 :五月不可入官,犯之,卒於其位。』」則此謬說至北齊時猶然。又案:後漢書 趙典傳 注:「四府:太尉,司徒,司空,大將 軍府也。」

俗說:二人共澡手,令人鬥爭。良無異器,當共澡者,其祝曰:「人相愛 ,狗相齧。」言狗鬥時,灑 之以水,便自解也。(御覽四九六)

坐不移樽。俗說:凡宴飲者,移轉樽酒,令人鬥爭。(御覽四九六、七六一)

器案:「令人鬥爭」,御覽七六一作「令人訟諍」。

俗說:帷帳 不可作衣,令人病癘。(書 鈔一三二、御覽七00)

俗說:臥枕戶 砌者,鬼陷其頭,令人病顛。(白帖三、御覽七三九)

錢大昕曰:「『陷』疑『蹈』。案淮南氾 論訓云:『枕戶 橉 而臥者,鬼神蹠其首。』蹠、蹈義同。」器案:玉篇木部:「楚人呼門限曰橉 。」

五月蓋屋,令人頭禿。謹案:易、月令,五月純陽,姤 卦用事,齊麥始死。夫政趣民收獲,如寇盜之至,與時競也。除黍稷,三豆當下,農功最務 ,間不容息,何得晏然除覆蓋室寓乎?今天下諸郭皆諱禿,豈復 家家五月蓋屋邪?俗化擾擾,動 成訛謬,尼父猶云「從 眾」,難復 縷陳之也。(顏氏家訓書 證篇、玉燭寶典五、初學記四、白帖一、御覽三一、記纂淵海二、歲華紀麗二、歲時廣記三一、書 林事類韻會 五四、群碎錄)

器案:酉陽雜俎十一廣知:「俗諱五月上屋,言五月人蛻上屋,見影,魂當去。」則此俗諱,至唐代又有所發展。五月五日,不得曝床薦席。(白帖一、歲華紀麗二、記傳 淵海二、書 林事類韻會 五四)

器案:御覽二二引荊楚歲時記:「俗忌五月曝床薦席。」又引異苑:「新野庾寔嘗以五月曝席,忽見一小兒 死在席上,俄失之,其後寔子遂亡。或起於此。」又:「或問董勛 曰:『俗五月不上屋,云五月人脫上屋,見影,魂便亡。』勛 答云:『蓋秦時王自為 之,禁夏不得行,漢、魏未改。案月令:仲夏可以居高明,可以遠眺望,可以升山陵,可以處臺榭。鄭玄云:順陽在上也。今云不得上屋,正與禮反。敬叔云:見死小兒 而禁曝床席。何以異於此乎?俗人月諱,何代無之,但當矯之歸於正。』」案玉燭寶典五:「董勳問禮,俗云:五月望,禮有乘高為 良,曰即其義也。世稱惡 月者,月令:『仲夏,陰陽爭,死生分,君子齋戒;止聲色,節嗜欲。』案異苑:『新野庾寔家常以五月曝薦,忽見一小兒 死於席上,俄失所在,其後寔女子遂亡,故相傳 以為 忌。』」寶典與御覽引董勳 問禮,互有詳略,故並存之,以其可以取證應 說也。

俗說:正月長子解浣衣被,令人死亡。謹案:論語:「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補更小事,何乃成??源其所以,正月之時,天甫淒栗,里語:「大暑在七,大寒在一。」一謂正月也。人家不能羸袍異裳,脫著身之衣,便為 風寒所中,以生疹疾,疹疾不瘳,死亡必矣。或說:正月,臣存其君,子朝其父,九族州閭,禮賢當周,長子務 於告慶,故未以解浣也。諺曰:「正月?,二月初,自?妃女煞丈夫。」不著潔衣,爾後大有俗節戲 笑。(玉燭寶典一)徒不上墓。俗說:新遭刑罪原解者,不可以上墓祠祀,令人死亡。謹案: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曾子病困,啟 手足以歸全也。」今遭刑者,髡首剔髮,身被加笞,新出狴犴,臭穢不潔。凡祭祀者,孝子致齋貴馨香,如親存也,時見子被刑,心有惻 愴 ,緣生事死,恐神明不歆承,當不上墓耳。(御覽六四二)

器案:論衡四諱篇「二曰:諱被刑為 徒,不上丘墓。…實說其意,徒不上丘墓者有二義,義理之諱,非凶惡 之忌也。徒用心以為 先祖全而生之,子孫亦當全而歸之。故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開予足,開予手,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曾子重慎,臨絕效全,喜免毀 傷 之禍也。孔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弗敢毀 傷 。』孝子怕入刑辟,刻畫身體,毀 傷 髮膚,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愧負刑辱,深自刻責,故不升墓祀於先。古禮廟祭,今俗墓祀;故不升墓,慚負先人。一義也。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處;祭祀之禮,齋戒潔清,重之至也。今已被刑,刑殘之人,不宜與祭供侍先人;卑謙謹敬,退讓自賤之意也。緣先祖之意,見子孫被刑,惻 怛憯傷 ,恐其臨祀,不忍歆享,故不上墓。二義也。」仲遠所通,與仲任之意合。

汝南陳伯敬,行必矩步,坐必儼 然,目有所見,不食其肉。(書 鈔一四五、御覽三九三、八六三)錢大昕曰:「案:後漢書 郭躬傳云 :『司徒河南吳 雄,少時,家貧喪 母,營人所不封土者,擇 葬其中,喪 事趣辦,不問時日,醫巫皆言當族滅, 而雄不顧。司隸校尉下邳趙興,亦不卹諱忌,每入官舍,輒更繕修館宇,移穿改築,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祿,益用豐熾 。汝南陳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呵叱狗馬,終不言死,目有所見,不食其肉,行路聞凶,便解駕留止,還觸歸忌,則寄宿鄉亭,年老寖滯 ,不過舉孝廉;後坐女婿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殺 之。時人罔忌禁者,多談為 證焉。』此條疑風俗通之文,御覽所引,即是此事,而詞意未完。」器案:論衡辨祟篇:「塗上之暴尸,未必出以往亡;室中之殯柩,未必還以歸忌。」則歸忌為 當時惡 俗明矣。

服妖(拾補作「災 異」,云:「續漢書 五行志:『故泰山太守應 劭,給事中董巴、散騎常侍譙周,並撰建武以來 災 異。』故知當有災 異一篇。」其餘諸家輯佚文者,亦作「災 異」。器案:蘇頌所見意林引作「服妖」,今從 之,並依五行志引序其次第焉。)

桓帝元嘉中,京師婦人作愁眉、啼妝、墮馬髻、折腰步、齲齒笑。愁眉者,細而曲折;啼妝者,薄拭目下若啼痕;墮馬髻者,側 在一邊;折腰步者,足不任體,齲齒笑者,若齒痛不忻忻。始自梁冀家所為 ,京師翕然皆放效之。天戒若曰:將 收捕冀,婦女憂愁,踧眉將 啼也。(後漢書 梁冀傳 注、意林、御覽三六五、又四八八)

錢大昕曰:「案『天戒』以下,語意未完,續五行志云:『天戒若曰:兵馬將 往收捕,婦女憂愁,踧眉啼泣,吏卒掣頓,折其腰脊,令髻欹斜,雖強語笑,無復 氣 味也。』」

延熹中,中常侍單 超、左悺 、徐璜、具瑗、唐衡,在帝左右,縱其姦 慝,時人為 之語曰:「左迴天,徐轉日,具獨坐,唐應 聲。」言其信用甚於轉圓也。(御覽三九三、又四九六)延熹中,京師長者,皆著木屐。婦女始嫁至,作漆畫屐,五采為 系。謹案:黨事始發,傳 詣黃門北寺,臨時惶恐,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亡不就考者,九族拘繫,及所過歷,長幼婦女,皆被桎梏,應 木屐像矣。(原本玉篇系部、書 鈔一三六、北戶 錄三、御覽六四四、又六九八、倭名類聚鈔四、天中記四八)

孝靈帝建寧中,京師長者,皆以葦辟方笥為 妝,其時有識者竊言:葦方笥,郡國 讞篋也,今珍用之,天下皆當有罪,讞於理官也。後黨錮皆讞廷尉,人名悉葦方笥中,斯為 驗矣。(書 鈔一三五、御覽七一一、天中記四九)

靈帝好胡服、胡帳 、胡床,京師皆競為 之;後董卓擁 胡兵掠宮掖。(御覽六九九、又七0七、王荊文公詩注三0、淨土三經音義二、倭名類聚鈔六、事始、古今事物考七、天中記四九)

漢靈帝好胡舞。(書 抄一0七、事始)

靈帝於西園宮中駕四白驢,躬自操轡,馳驅周旋,以為 大樂 ;於是公卿貴戚轉相倣,至乘軒以為 騎從 ,價與馬齊。凡人相罵曰死驢,醜惡 之稱也。董卓陵虐王室執 政皆如死驢。(意林、御覽九0一)

靈帝數 以車騎將 軍過拜孽臣內 孽,又贈亡人,顯號加於頑凶,印綬汙於腐屍 ;昔辛有睹被髮之祥,知其為 戎,今假號雲集,不亦宜乎!(續漢書 五行志一注引應 劭)

靈帝時,京師賓婚嘉會 ,皆作魁?,酒酣之後,續以挽歌。魁?,喪 家之樂 ;挽歌,執 紼相偶和之者。天戒若曰:國 家當急殄悴,諸貴樂 皆死亡也。自靈帝崩後,京師壞 滅 ,戶 有兼屍 ,蟲而相食,魁?挽歌,斯之效乎!(續漢書 五行志一注、御覽五五二、事物紀原九)

器案:後漢書 周舉傳 :「陽嘉六年三月上巳日,商大會 賓客,讌於洛水;舉時稱疾不往。商與親暱 ,酣飲極歡,及酒闌倡罷,繼以薤露之歌,坐中聞者,皆為 掩涕。」即其事也,可以互證。

桓帝世謠曰:「直如弦,死道邊;曲如鉤,反封侯。」梁冀欲樹 幼主,李固欲立清河王,梁冀遂奏李固,死於獄中,曝屍 路邊。如鉤,梁冀;如弦,李固。(意林)桓帝之初,京師童謠曰:「車班班,入河間。」言徵靈帝者,輪班擁 節,入河間也。(續漢書 五行志一注)

桓帝初,京師謠曰:「游平賣印自有評,不避豪強及大姓。」(通典三九、通考五七)

桓帝之末,京都童謠曰:「茅田一頃中有井,四方纖纖不可整。嚼復 嚼,今年尚可後年譊。」于時,中常侍管霸、蘇康,憎疾海內 英哲,與長樂 少府劉 囂 、太常許永、尚書 柳分、尋 穆、史佟、司隸唐珍等,代作唇齒。史佟,左官媮進者也。(續漢書 五行志一注)

京師謠歌曰:「烏 臘,烏 臘。」案:逆臣董卓,滔天虐民,窮凶極惡 ,關東舉兵,欲共誅之,轉顧望,莫肯先進,處處停兵數 十萬,若烏 臘蟲相隨,橫取之矣。(續漢書 五行志一注)

中平中,京師歌董逃。董卓以董逃之歌,主為 己發,大禁絕之,死者千數 。靈帝之末,禮樂 崩壞 ,賞刑失中,毀 譽無驗,競飾偽 服,以盪典制,遠近翕然,咸名後生放聲者為 時人。有識者竊言:舊曰世人,次曰俗人,今更曰時人,此天促其期也。其間無幾 ,天下大壞也 。(續漢書 五行志一注)器案:古今注中音樂 :「董逃歌,後漢游童所作也。後漢有董卓作亂,率以逃亡。後人習之,以為 歌章;樂 府奏之,以為 儆戒焉」

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此董卓字也。青青,暴盛之貌。(意林)

靈帝光和七年,陳留濟 陰諸郡,西及成皋、陽武,城郭路邊草生,作人狀 ,操持矛弩,牛馬萬狀 ,一一備 具。後關東義兵,先起於宋、衛之郊。東郡太守橋 瑁負眾怙亂,陵蔑同盟,忿嫉同類,以殞厥命。陳留、濟陰迎助,謂為 離德,棄好即戎,吏民殲之。草妖之興,豈不或信。(續漢書 五行志二注、後漢書 靈紀注、御覽九九四、事類賦二四)

拾補曰:「五行志作『中平元年』。」

夏禹廟中,有梅梁忽一春生枝葉。(御覽九七0、事類賦二六)

中平中,懷 陵上有雀萬餘亂鬥殺 ,頭縣著樹 也。(御覽九二二)

光和中,雒陽男子夜龍,從 兄陽求臘錢,龍假取繁數 ,頗厭患之;陽與錢千,龍意不滿,欲破陽家,因持弓矢射玄武東闕,三發,吏士呵縛,首服。因是遣中常侍、尚書 、御史中丞、直事御史、謁者、衛尉、司隸、河南尹、雒陽令,悉會 發所。劭時為 太尉議曹掾,白公鄧盛:「夫禮設闕觀,所以飾門,章於至尊,懸 諸象魏,示民禮法也。故車過者下,步過者趨。今龍乃敢射闕,意慢事醜,次於大逆,宜遣主者參 問變狀 。」公曰:「府不主盜賊,當與諸府相候。」劭曰:「丞相邴吉,以為 道路死傷 ,既往之事,京兆、長安,職所窮逐,而住車問牛喘吐舌者,豈輕人而貴畜哉?顧念陰陽不和,必有所害,掾史爾乃悅服,漢書 嘉其達大體。今龍所犯,然中外奔波,邴吉防患大豫,況於已形昭晰者哉?明公既處宰相大任,加掌兵戎之職,凡在荒裔,謂之大事;何有近目下而致逆節之萌者?孔子攝魯司寇,非常卿也,折僭溢之端,消纖介之漸,從 政三月,惡 人走境,邑門不闔,外收強齊侵地,內 虧三桓之威;區區小國, 尚於趣舍,大漢之朝,焉可無乎?明公恬然謂非己,詩云:『儀刑文王,萬國 作孚。』當為 人制法,何必取法於人。」於是公意大悟,遣令史謝申,以鈴下規應 掾自行之,還具條奏。時靈帝詔報 ,惡 惡 止其身,龍以重論之,陽不坐。其後,車騎將 軍何苗與兄大將 軍進部兵,還相猜疑,對 相攻擊 ,戰 於闕下,苗死兵敗 ,殺 數 千人,雒陽宮室內 人燒 盡。龍者,陽類,君之象也;夜者,不明之應 也;此其象也。(續漢書 五行志五注)

洪亮吉四史發伏曰:「盛以中平元年四月為 太尉,至二年五月罷,則龍事當屬 中平中,非光和中也。」器案:鄧盛字伯能,弘農人,見後漢書桓 紀、靈紀及鄧彪、王允等傳 。

光和元年,司徒長史馮巡馬生胡子,問養馬胡蒼頭,乃姦 此馬以生子。(續漢書 五行志五注)

熹平二年六月,雒陽民訛言,虎賁寺東壁中有黃人形容,鬚眉良是,觀者數 萬,省內 悉出。劭時為 郎,故往視之,何在其有人也,走漏汙處,膩赭流漉,壁有他剝數 寸曲折耳。謹案:季夏土,黃中行用事,又在壁中,壁亦土也,以見於虎賁寺者,虎賁,國 之祕兵,扞難禦侮。必示於東,東者,動 也,言當出師,行將 天下搖動 也。天之以類告人,甚於影響也。(續漢書 五行志五注)

光和四年四月,南宮中黃門寺,有一男子,長九尺,服白衣,中黃門解步呵問:「汝何等人?白衣妄入宮掖。」曰:「我梁伯,夏後,天使我為 天子。」步欲前收取,因忽不見。謹案:尚書 、春秋左傳 曰:伯益佐禹治水,封於梁。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實甚好龍,龍多歸之,帝舜嘉之,賜姓董氏。董氏之祖,與梁同焉。到光熹元年,董卓自外入,因閒乘釁,廢帝殺 后,百官總己,號令自由,殺 戮決前,威重於王。梁本安定,而卓隴西人,俱涼 州也。天戒若曰:卓不當專 制奪矯,如白衣無宜蘭入宮也。白衣見黃門寺,及卓之末,中黃門誅滅 之際,事類如此,可謂無乎?(續漢書 五行志五注、開元占經一一三、路史後紀八)器案:劉 昭注又引云:「見中黃門曹騰之家。」占經「我梁伯、夏後」作「我梁伯憂」,誤以「夏後」二字合為 「憂」字。

靈帝光和二年,洛陽上西門外,女子生兒 ,兩 頭異肩,四臂共胸,俱以為 不祥,因棄去。朝廷瞀亂,上下無別,二頭之象也。(開元占經一一三)喪 祭(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禮,臣子無爵謚君父之義也,故群臣累其功美,葬日,遣太尉於南郊告天而謚之。(後漢書 明紀注)

天子新崩,未有定謚,故且稱大行皇帝,以別嗣主。(隋書 禮儀志三、通典七九、後漢書 安紀注、文選元皇后哀策文注、合璧事類前六二、癸辛雜識後集、綱目集覽五0)

宮車晏駕。謹案:史記曰:「王稽謂范睢曰:『夫事有不可知者,有不可柰何者。一旦宮車晏駕,是事不可知也;君雖恨於臣,是無可奈何。』謂秦昭王以天年終也。」昔周康王一旦晏起,詩人以為 深刺。天子當夜寢早作,身省萬機,如今崩殞,則為 晏駕矣。(文選竟陵王行狀 注、又恨賦注)

器案:史記范睢傳 集解、漢書 天文志注引應 劭說晏駕同。藝文類聚三五、初學記一九引張超誚青衣賦:「周漸將 衰,康王晏起。畢公喟然,深思古道,感彼關雎,德不雙侶,得願周公,妃以窈窕,防微消漸,諷喻君父。孔氏大之,列冠篇首。」以關雎為 刺詩,與應 說合。又案:意林引「秦昭王太后始臨朝也」句,疑在「秦昭王以天年終也」句下。

梓宮者,禮,天子斂 以梓器,宮者,存時所居,緣生事亡,因以為 名。凡人呼棺,亦為 宮也。(後漢書 明紀注、文選齊敬皇后哀策文注、又宋孝武宣貴妃誄注、御覽五五0、綱目集覽一八)

葬之郭北,北首,求諸幽之道。(文選古詩十九首注、又詠懷 詩注)

俗說:凡祭祀先祖,所以求福。方者,興旭;相者,所以威厲鬼,敺 罔像;方相欲以驚逐鬼魅。(書 鈔九二)

器案:續漢書 禮儀志中注、通志禮引漢舊儀:「方相帥百隸及童女,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灑 之。」

俗說:亡人魂氣 飛揚,故作魌頭以存之,言頭體魌魌然盛大也。或謂魌頭為 觸壙 ,殊方語也。(書 鈔九二、御覽五五二)

器案:魌即荀子非相篇之倛,楊倞注:「倛,方相也。」又引韓侍郎(愈)曰:「四目為 方相,兩 目為 倛。」酉陽雜俎十三曰:「世人死者有作伎樂 ,名為 樂 喪 。魌頭,所以存亡者之魂氣 也。一名蘇,衣被蘇蘇如也;一曰狂阻;一曰觸壙 。四目曰方相,兩 目曰僛。據 費長房識李娥(一曰「俄」)藥丸,謂之方相腦。則方相或鬼物也,前聖設官象之。」

墓上樹 柏,路頭石虎。周禮:「方相氏,葬日入壙 ,敺 魍象。」魍象好食亡者肝腦,人家不能常令方相立于墓側 以禁禦之,而魍象畏虎與柏,故墓前立虎與柏。或說:秦穆公時,陳倉人掘地,得物若羊,將 獻之,道逢二童子,謂曰:「此名為 蝹,常在地中食人腦,若殺 之,以柏東南枝插其首。」由是墓側 皆樹 柏。(封氏聞見記六、事類賦二五、御覽九五四、天中記五一)

器案:周禮夏官「敺 魍象」作「敺 方良」,釋文:「方良:上音罔,下音兩 。」

謹案:禮,臣有大喪 ,三年不呼其門。(御覽五四六)

葬小兒 必於道邊,傷 其人道未成,故置於道側 ,使視成人之道也。(書 鈔九二)

慎終悼亡。(文選潘安仁悼亡詩注)宮室(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論語:「夫子宮牆數 仞。」禮記:「季武子入宮,不敢哭。」由是言之:宮,室,一也。秦、漢已來 ,尊者以宮為 常號,下乃避之云室耳,已前貴賤無別。弟子職曰:「室中握手。」論語曰:「譬如宮牆。」由此言之:宮其外,室其內 也。(意林、御覽一七四、初學記二四、營造法式總釋上、事物紀原八、急就篇補注三、天中記一三)

顧櫰 三曰:「不敢者,杜氏,非武子,事載檀弓。大抵諸家所引,類多訛脫。」

殿堂宮室,象東井形,刻作荷菱,荷菱,水物也,所以厭火。(類聚六二、六三、文選西京賦注、初學記七、廣韻三十二霰、御覽一七六、一八八、九七五、禮部韻略三十二霰、釋氏要覽下、淨土三經音義一、嘉泰會 稽志十二、緯略六、王荊文公詩注二九、陶山集六廟制議、埤雅十五、事文類聚續五、倭名類聚鈔三、天中記十三)

魯昭公設兩 觀於門,是謂之闕,從 門●聲。(水經榖水注、營造法式總釋上)

屋,止也。(廣韻一屋)閈,城外郭內 里門也。閈,捍也,言為 人藩屏以捍難也。(御覽一八二、天中記十五)

鑰施懸 魚,魚翳伏淵源,欲令楗閉如此。(御覽一八四)

錢大昕曰:「『淵源』疑『深淵』。」

府,聚也,公卿牧守府,道德之所藏;府,私府,賦賄之所聚也。(左傳 隱公七年疏、原本玉篇?部、意林、廣韻九麌、一切經音義九、四六、通鑑注漢紀七)器案:「賦賄」左傳 疏作「財貨」,此從 原本玉篇。廷,平也,又正也,言縣廷、郡廷、朝廷,皆取平均正直也。(後漢書 郭太傳 注、廣韻十五青、通鑑注周紀二)

寺,司也,廷之有法度者也,諸官府所止曰寺。光武嘗從 皇考至南頓,故識官府寺舍。今尚書 侍御史謁者所止,皆曰寺。故後代道場 及祠宇皆取稱焉。(文選吳 都賦注、西征賦注、又劉 楨贈徐榦詩注、又應 瑒與岑文瑜書 注、又在懷 縣作詩注、後漢書 光武紀注、和紀注、又張湛傳 注、慧苑音義下、玄應 一切經音義十四、五九、禮部韻略七志、通鑑注漢紀二三、又漢紀三五、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大全癸一)

顧櫰 三曰:「案道場 、祠宇,不類仲遠語,恐有闌入。」案:道場 、祠宇,僅見禮部韻略及翰墨大全。

皇后居椒房,以椒塗房,取其溫 且香也。(文選曹子建求通親親表集注殘本鈔引)器案:後漢書 皇后紀下注引漢官儀:「皇后稱椒房,取其蕃實之義也。詩云:『椒聊之實,蕃衍盈升。』」

案:天子有外屏,令臣下屏氣 息。(意林)

器案:荀子大略篇:「天子外屏,諸侯內 屏,禮也,外屏不欲見外也,內 屏不欲見內 也。」淮南子主術篇:「天子外屏,所以自障也。」高誘注:「屏,樹 垣也。爾雅曰:『門內 之垣謂之樹 。』論語曰:『圍 君樹 塞門。』諸侯在內 ,天子在外,故曰所以自障也。」(據 治要引)

屏,卿大夫以帷,士以簾,稍有弟以自鄣蔽也,示臣臨見自整,屏氣 處也。(廣韻四十靜、御覽一八五、急就篇補注三)

錢大昕曰:「弟,古第字。」器案:公羊傳 莊公三十一年解詁、禮記郊特牲正義、儀禮覲禮疏引禮緯斗威儀:「禮,天子外屏,諸侯內 屏,大夫以簾,士以帷。」說簾帷與此互易。

漢顧成廟設投老鉤欄 。(事文類聚別六、群書 通要己四)

器案:漢書 文紀注引應 劭曰:「文帝自為 廟,制度卑狹,若顧望而成,猶文王靈臺,不日成之,故曰顧成。賈誼曰:『因顧成之廟,為 天下太宗,與漢無極。』」又案:古今注上:「枸欄 ,漢成帝顧成廟有三玉鼎、二真金鑪、槐樹 ,悉為 扶老枸欄 ,畫風雲龍角虛於其上。」據 此,則「投老」當為 「扶老」之誤;而古今注之「成帝」,則又「文帝」之誤也。門戶 鋪首。謹案:百家書 云:「公輸般之水上,見蠡,謂之曰:『開汝匣,見汝形。』蠡適出頭,般以足畫圖之,蠡引閉其戶 ,終不可得開,般遂施之門戶 ,欲使閉藏當如此周密也。(類聚七四、歷代名畫記四、御覽一八八、營造法式總釋上、演繁露六、日聞錄、古今事物考七、天中記五七)

拾補曰:「蠡音螺,『匣』一作『頭』,『施』一作『設』。」器案:說文金部:「鋪,箸門戶 鋪首也。」水經渭水注十九:「渭橋 舊有忖留神像,此神嘗與魯班語,班令其人出,忖留曰:『我貌很醜,卿善物容,我不能出。』班於是拱手與言曰:『出頭見我。』忖留乃出,班於是以腳畫地,忖留覺之,便沒水,故置其像於水,惟背以上立。」蓋即此神話而異傳 。又案:後「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條亦引百家書, 漢書 藝文志諸子略小說有百家百三十九卷,當即此書。 史記五帝本紀:「太史公曰:『百家言黃帝。』」又甘茂傳 :「學百家之說。」又范睢傳 :「百家之說,吾亦知之。」皆指是書 也。

案世本:「鯀作城、郭。」城,盛也,從 土盛聲。郭,大也。(意林、水經河水注二)城之為 言?,郭之為 言廓,謂寬廓?受也。(慧苑華嚴 音義上)

案:慧琳音義二一載慧苑音義,「?」作「盛」。

郭亦謂之郛,郛者亦大也。(初學記二四、御覽一九三、天中記十三)

天子治居之城曰都,舊都曰邑也。(慧苑音義上、又下)漢改郵為 置,置者,度其遠近之閒置之也。今吏郵書 傳 府督郵職掌此。(後漢書 郭太傳注 、續漢書 輿服志上注)器案:漢書 文紀注:「如淳曰。『律說:都吏,今督郵是也,閑惠曉 事,即為 文無害都吏。』」漢曹全碑、中部碑有郵書 掾。

傳 舍。案:諸侯及使者有傳 信,乃得舍於傳 耳。今刺史行部車,號傳 車從 事督郵。(意林、文選范雲贈張徐州詩注、又任昉哭范僕射詩注、又冊 魏公九錫文注)

器案:漢書 平紀注,如淳引律:「諸當乘傳 及發駕致傳 者,皆持尺五寸木傳 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傳 參 封之。參 ,三也。有期會 累封兩端 ,端各兩 封,凡四封也。乘置馳傳 ,五封也,兩 端各二,中央一也。軺傳 ,兩 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也。」

南北曰阡,東西曰陌。河東以東西為 阡,南北為陌 。(原本玉篇?部、史記秦本紀索隱、意林、初學記二四、文選籍田賦注、又曹子建送應 氏詩注、又陸士衡答張士然詩注、又江文通雜體詩注、御覽一九五、草堂詩箋三0、朱熹開阡陌辨、困學紀聞十六、通考一、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大全後乙七、天中記十六)

里語云:「越陌度阡,更為 客主。」(文選魏武帝短歌行注、史記秦本紀正義)

阡陌,田間道路也。(綱目集覽六)

京師有長壽 街、萬歲街、士馬街,若此非一。街者,?也,離也,四出之路,?離而別也。(意林、御覽一九五、廣韻十三佳)「士馬」下原脫「街」字,今據孫詒穀校補。後漢書 劉 隆傳 :「吏不肯服抵,言於長壽 街上得之。」

菀,蘊也,言薪蒸所蘊積也。(意林、初學記二四、御覽一九六、錦繡萬花谷別二四、天中記十五)

拾補曰:「『菀』與『苑』同。」器案:錦繡萬花谷作「苑」。荀子富國 篇楊 倞注:「宛讀為 蘊,暑氣 也。」囿者,畜魚鱉之處也。囿猶有也。(御覽一九六、天中記十五)

園,援也,從 囗,袁聲,四皓園公,亦本園者。(御覽八二四)

秦築長城,土皆紫色,謂之紫塞。南徼土色丹,謂之丹徼。塞者,壅塞夷、狄也。徼,繞也。(事文類聚別六,群書 通要己四、綱目集覽九)

器案:古今注上:「秦所築長城,土色皆紫,漢亦然,故云紫塞也。塞者,塞也,所以擁 塞夷、狄也。南方徼色赤,故謂之丹徼。徼,繞也,所以繞逆蠻、夷,使不得侵入中國 也。」池者,陂池,從 水也聲。(左傳隱公三年正義)

孫子云:「金城湯 池而無粟者,太公、墨翟,不能守之。」(意林)

孫子有金城湯 池之說,後人因此開地為 池,以養魚鱉。(書 鈔一五九、初學記七、事文類聚續九、事物紀原八)海,一云朝夕池,一云天池,亦云大壑、巨壑。(初學記六)

市井(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井,法也,節也,言法制居人,令節其飲食,無窮竭也。久不渫滌 為 井泥,易云:「井泥不食。」不停污曰井渫,易云:「井渫不食。」滌 井曰浚井,水清曰洌井,易云:「井洌寒泉。」甃,聚磚修井也,易云:「井甃無咎。」(書 鈔一五九、初學記七、御覽一八九、營造法式總釋下、記纂淵海八、草堂詩箋十六、天中記一0)

雍丘縣夏后公祠有神井,能致霧。(錦繡萬花谷後二)

器案:「夏后公祠」語有誤。

市,恃也,養贍老少,恃以不匱也。亦謂之市井。俗說:市井者,謂至市鬻賣者,當於井上洗濯,令其物香潔,及自嚴 飾,乃到市也。謹案:春秋井田記:「人年三十,受田百畝,以食五口,五口為 一戶 ,父母妻子也。公田十畝,廬舍五畝,成田一頃十五畝,八家而九頃二十畝,共為 一井。廬舍在內 ,貴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井田之義:一曰無泄地氣 ,二曰無費一家,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財貨。因井為 市,交易而退,故稱市井也。」(詩陳風東門正義、後漢書 循吏劉 寵傳 注、初學記二四、御覽一九一、八二七、事文類聚續三、合璧事類別十、文昌雜錄五、草堂詩箋十八田舍注、天中記十六)

公羊傳 宣公十五年解詁:「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為 一家,公田十畝,即所謂十一而稅也。廬舍二畝半。凡為 田一頃十二畝半,八家而九頃,共為一 井,故曰井田。廬舍在內 ,貴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井田之義:一曰無泄地氣 ,二曰無費一家,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財貨。因井田以為 市,故俗語曰市井。」當亦本春秋井田記為說。市者,百步為 畝,秦孝公以□百卌步為 畝,半為廛 也。(原本玉篇?部)

器案:慧琳音義七七引風俗通云:「秦孝公以二百四十步為 畝。」(詳下篇)則此條闕文當是「二」字。數 紀(拾補作「論數 」,云:「御覽引風俗通論數 曰:『踦者,奇也。』論數 當是篇名。」錢大昕、嚴 可均說同。器案:蘇魏公集校風俗通義題序作「數 紀」,今從 之,應 氏亦自言「其數 可紀」也。)

十十謂之百,十百謂之千,十千謂之萬,十萬謂之億,十億謂之兆,十兆謂之經,十經謂之垓,十垓謂之秭,十秭謂之選,十選謂之載,十載謂之極:有物者有事者,紀於此矣,過此往者,則其數 可紀,其名未之或聞也。夫數 ,一為 特、侯、奇、隻,二為 再、兩 、偶、雙,三為 參 ,四為 乘。(術數 紀遺注、原本玉篇系部、慧琳一切經音義三、六、九、十六、二七、三0,玄應 一切經音義三、六,妙法蓮華經釋義上、御覽七五0)

器案:慧琳音義二七、三0,玄應 音義六「經」作「京」。又慧琳音義二七、三0、玄應 音義三、六引「垓」下尚有「垓猶大數 也」五字。拾補云:「『秭』本訛『捕』,下同。案孫子算經改;但下云:『京生秭,秭生垓。』又不同。」又云:「『侯』疑。」

千生萬,萬生億,億生兆,兆生京,京生秭,秭生垓,垓生壤,壤生溝 ,溝 生澗 ,澗 生正,正生載。載,地不能載也。(翻譯名義集三、廣韻五旨)

賈誼書 曰:「數 度之遺,以六為 法。數 度之始,始於微細。有形之物,莫細於豪,是故立一豪以為 度,十豪為 髮,十髮為 釐,十釐為 分,十分為 寸,十寸為 尺,備 於六,故先王以為 天下用也。」(御覽七五0)

涉始於足,足率長十寸,十寸則尺,一躍三尺,法天地人,再躍則涉。(文選四子講德論注、急就篇補注三)

器案:後漢書 趙典傳 :「於易:『一為 過,再為 涉,三而弗改,滅 其頂,凶。』」注:「易大過上六曰:『過涉滅 頂,凶。』」涉義與此同,拾補作「步」,非是。

八尺曰尋 ,倍尋 曰常。(史記屈賈列傳 集解及漢書 賈誼傳 注引應 劭)

秦孝公以二百四十步為 畝,五十畝為 畦。(慧琳一切經音義七七)

踦者、奇也,履舄之一也。(御覽六九七)銖六則錘,錘,暉也;二錘則錙,錙,熾 也,二錙則兩 也。(慧琳音義一00、玄應 音義二0、七五)

圭,自然之形,陰陽之始也,四圭曰撮,三指撮之也。(漢書 律歷志上注引應 劭)

十黍為 絫,十絫為 一銖。(同上)

斛者,角也。庾,三斛四斗;秉,二十四斛。(御覽八三0)

新秦(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秦昭王聽田貴之議,遣李冰為 蜀郡太守,開成都兩江 ,溉田萬頃,無復 水旱之災 ,歲大豐熟。江水有神,歲取童女二人以為 婦,不然,為 水災 。主者白出錢百萬以行聘,冰曰:「不須,吾自有女。」到時,裝飾其女,當以沈江水,徑 至神祠,上神坐,舉酒酹曰:「今得傅九族,江君大神,當見尊顏,相為 進酒。」冰先投杯,但澹澹不耗,冰厲聲曰:「江君相輕,當相伐耳。」拔劍 ,忽然不見,良久,有兩 蒼牛鬥於岸旁,有閒,冰還,流汗,謂官屬 曰:「吾鬥大極,當相助也,若欲知我,南向腰中正白者,我綬也。」主簿乃刺殺 北面者,江神遂死,後無復 患。蜀人慕其氣 決,凡壯 健者,因名冰兒 。(水經江水注一、類聚九四、書鈔七四、一五六、史記河渠書 正義、事類賦二二、御覽二六二、六八二、八八二、八九九、大事記解題四、紀纂淵海九八、天中記九、七國 考二)器案:太平廣記二九一、三一三引成都記,與此同。

秦昭王聽田貴之議,以李冰為 蜀守,開成都兩 江,造興溉田,萬頃以上,始皇得其利以併 天下,立其祠也。(書 鈔七四)秦政并吞六國 ,苞宇宙之弘敞。(文選齊敬皇后哀策文注)

秦相趙高,指鹿為 馬,束蒲為 脯,二世不覺。(文選西征賦注、天中記四六)

陸賈新語辨惑:「秦二世之時,趙高駕鹿而從 行,王曰:『丞相何為 駕鹿?』高曰:『馬也。』王曰:『丞相誤邪?以鹿為 馬也!』高曰:『乃馬也。陛下以臣之言為 不然,願問群臣。』於是乃問群臣,群臣半言馬,半言鹿。」文選潘岳西征賦:「野蒲變而為 脯,苑鹿化以為 馬。」張銑注:「趙高欲為 亂,恐群臣不聽,乃先設驗,以蒲為 脯,以鹿為 馬,獻于二世,群臣言鹿言脯者皆誅之。」書 鈔一四五引古今注:「秦二世時,丞相趙高用事,乃先獻蒲脯、鹿馬,以驗群臣也。」金樓 子箴戒篇:「秦二世即位,自幽深宮,以鹿為 馬,以蒲為 脯。」獄法(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謹案:律者,法也。皋陶謨:「虞始造律。」蕭何成以九章,此關諸百王不易之道也。時主所制曰令,漢書 :「著于令甲。」夫吏者,治也,當先自正,然後正人,故文書 下「如律令」,言當承憲履繩墨,動 不失律令也。(唐律疏議名例篇、文選陳琳檄豫州文注,類聚五四、書 鈔四五、翻譯名義集四、御覽六三八、事始、事物紀原十、考古質疑四、演繁露二、路史後紀七、玉海六五、書 林事類韻會 一00、吏學指南)拾補曰:「『關諸』二字疑,書鈔無。」器案:「此關」二字,書 林事類作「比開」。

漢令:「蠻、夷、戎、狄,有罪當殊。」殊者,死也。(史記蘇秦傳 集解)

易:「噬嗑為 獄。」獄,十月之卦,從 犬言聲,二犬,亦所以守也。廷者,陽也,陽尚生長。獄者,陰也,陰主刑殺 。故獄皆在廷北,順其位。詩云:「宜犴宜獄。」犴,司空也。周禮:「凡萬民之有罪過,未離於法者,桎梏以上,坐諸嘉石,役諸司空。」令平易道路也。(意林、御覽六四三)

拾補曰:「意林云:『獄字,二犬守,言無情狀 ,犬亦得之。』與此所引小異。」器案:今詩小雅節南山作「宜岸宜獄」,釋文:「『岸』,韓詩作『犴』。」三家詩字多同,此亦魯詩也。說文:「獄,司空也。」漢書 儒林王式傳 :「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書 乎?』」服虔注曰:「道家以儒法為 急,比之於律令也。」案漢以司空主獄,故賈誼亦云「輸諸司空」也。

周禮:「三王始作獄。」夏曰夏臺,言不害人,若游觀之臺,桀拘湯 是也。殷曰羑里,言不害人,若於閭里,紂拘文王是也。周曰囹圄,囹、令,圄、舉也,言令人幽閉思愆,改惡 為 善,因原之也。今縣官錄囚,皆言舉也。(意林、玉燭寶典二、初學記二0、慧琳一切經音義六、希麟續一切經音義二、御覽六四三、事物紀原十、海錄碎事二一、書 林事類韻會九 0、古今事物考八)

案:漢書 禮樂 志注引應 劭曰:「囹圄,周獄名也。」

自辛為 罪,令其辛苦憂之也。秦皇謂罪字似皇,故改為 罪。(意林、御覽六四一)

盜,逃也,言其晝伏夜奔,逃避人也。(詩小雅南山之什巧言疏)

囚,遒也,言辭窮情得,以罪誅遒也。禮:「罪人窴諸圜土。」故囚罪人置諸圓土,故囚字為 囗中人,此其象也。(意林、初學記二0、御覽六四二)械,戒也,所以警戒,使為 善也。桎,實也,言其下垂至地,然後吐情首實。(御覽六四四)

頃者,廷尉多牆面,而苟充茲位;治書 侍御史,不復 平議讞當糾紛,豈一事哉!里語曰:「縣官漫漫,冤死者半。」昔在清平之世,使明恕君子,哀矜折獄,尚有怨言,況在今時耶!(意林、御覽二二六、四九六、職官分紀一四、翰苑新書 二二)

意林注云:「應 劭三國 時人,當時有此語。」拾補曰:「『冤』,意林作『怨』。」器案:御覽四九六亦作『怨』。「冤」六朝、唐人別字作「惌 」,故「冤」多訛「怨」。

折當(蘇頌所見意林引有此篇)

目錄云:「泰山太守臣劭再拜上書 曰:『秦皇焚書坑 儒,六藝缺亡;高祖受命,四海乂安,往往於壁柱石室之中,得其遺文,竹帛朽裂,殘闕不備 。至國 家行事,俗間流語,莫能原察;故三代遣輶軒使者,經絕域,採 方言,令人君不出戶 牖而知異俗之語耳。』」(蘇頌蘇魏公文集六六校風俗通義題序)

蘇頌曰:「此其自敘 如此,勢 當在卷首或卷末,今乃云第十,以此又知庾、馬所載篇第,未必當然。」

汝南王叔漢,父子方,出游二十餘年不還,叔漢作尚書 郎,有人告子方死於汝南,即遣兄伯三往迎喪 ,叔漢即發哀,詔書 賻錢二十萬。即而子方從 蒼梧還,叔漢詣闕乞納賻錢,受虛妄罪。靈帝詔將 相大夫會 議之,博士任敏議云:「凡人中壽 七十,視父同儕亡,可製服也。子方在遠,人指其處,不可驗也,罪不可加焉。」詔書 :「還錢,復 本官。」(意林)濟 北李登,為 從 事史,病,得假歸家,復 移刺延期,後被召,登自嫌不甚羸瘦,謂雙生弟寧曰:「我兄弟相似,人不能別,汝差類病者,代我至府。」寧曰:「府君大嚴 ,得毋不可。」登曰:「我新吏耳,無能識者,我自行見主,必死。」寧詣府,主不辨,後為 人所言,事發覺,時相弊久,弟大怒曰:「濟 北爾乃欲相為也 。」遂殺 登。(書 鈔三二、御覽六三四)陳國 張伯喈,弟仲喈婦炊於灶下,至井上,謂伯喈曰:「我今日妝寧好不?」伯喈曰:「我伯喈也。」婦大慚愧。其夕時,伯喈到更衣,婦復 牽 伯喈曰:「今旦大誤,謂伯喈為 卿。」答曰:「我故伯喈也。」蓋親密無過夫婦,然尚如此,況於初未相見而責先識之乎?(類聚三二、御覽三九六、四九一、類說三六、淵海五八、黃山谷蠟梅詩任注)

器案:「喈」,一作「階」,一作「偕」。暌車志載向汲事同。

陳留有富室翁,年九十無子,取田家女為 妾,一交接,即氣 絕;後生得男,其女誣其淫佚有兒 ,曰:「我父死時年尊,何一夕便有子?」爭財數 年不能決。丞相邴吉出殿上決獄,云:「吾聞老翁子不耐寒,又無影,可共試之。」時八月,取同歲小兒 ,俱解衣裸之,此兒 獨言寒;復 令並行日中,獨無影。大小歎息,因以財與兒 。(意林、書 鈔三六、四四、御覽三八八、八三六、職官分紀三、合璧事類前三二、錦繡萬花谷前十八、群書 類編故事六、古今事物考一、天中記二三、稗史彙 編七四)

器案:通典一六八、折獄龜鑑三亦載此事,不言出何書 。沛郡有富家公,資二千餘萬,小婦子年裁數 歲,頃失其母,又無親近,其大婦女甚不賢;公病困,思念惡 ?爭其財,兒 判不全,因呼族人為 遺令云:「悉以財屬 女,但遺一劍 與兒 ,年十五,以還付之。」其後兒 大,姊不肯與劍 ,男乃詣郡自言求劍 。謹案:時太守大司空何武也,得其辭,因錄女及?,省其手書 ,顧謂掾史曰:「女性強梁,?復 貪鄙,其父畏賊害其兒 ,又計小兒 正得此財,不能全護,故且俾與女,內 實寄之耳,不當以劍 與之乎?夫劍 者,亦所以決斷 也;限年十五者,度其子智力足以自活,此女?必不復 還其劍 ,當聞縣官,縣官或能證察,得以見伸展也。凡庸何能思慮強遠如是哉!」悉奪取財以與子,曰:「弊女惡 ?溫 飽十五歲,亦以幸矣。」於是論者乃服,謂武原情度事得其理。(書 鈔四四、又一二二、御覽六三九、八三六、折獄龜鑑八、棠陰比事下、困學紀聞十二)

器案:通典一六八亦載此事。

南郡讞:「女子何侍為 許遠妻,侍父何陽,素酗酒,從 遠假求,不悉如意,陽數 罵詈,遠謂侍:『汝公復 罵者,吾必揣之。』侍曰:『共作夫妻,柰何相辱,揣我公者,搏若母矣。』其後陽復 罵,遠遂揣之。侍因上堂搏姑耳三下。司徒鮑宣決事曰:『夫婦所以養姑者也,今?自辱其父,非姑所使;君子之於凡庸,尚不遷怒,況所尊重乎?當減死論。』」(書鈔一二0、御覽八四六)陳國 有趙祐者,酒後自相署,或稱亭長、督郵;祐復 於外騎馬將 絳幡,云:「我使者也。」司徒鮑宣決獄云:「騎馬將 幡,起於戲 耳,無它惡 意。」(書 鈔一二0、御覽八四六)

汝南張妙會 杜士,士家娶婦,酒後相戲 ,張妙縛杜士,捶二十下,又懸 足指,士遂至死。鮑昱決事云:「酒後相戲 ,原其本心,無賊害之意,宜減死。」(意林、御覽八四六)

周廣業意林注曰:「昱字文泉,永平年汝南太守,後為 司徒,奏定辭訟七卷,決事都目八卷,後書 有傳 。」又曰:「案抱朴子(疾繆篇)云:『俗有戲 婦法,於稠眾中,問以醜言,或蹙以楚撻 ,繫腳倒懸 ,酒客酗醟,不知限齊,至有踒折支體者,非峻刑不能止也。』觀張妙之事,則漢末已然,薄俗成風,可歎也。」器案:群書 治要引仲長統昌言:「今嫁娶之會 ,捶杖以督之戲 謔,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閒,污風詭俗,生淫長?,莫此之甚,不可不斷 者也。」仲、應 二氏所言,實後世鬧房惡 俗之由始。臨淮有一人,持一匹縑到市賣之,道遇雨而披戴,後人求共庇蔭,因與一頭之地;雨霽,當別,因共爭鬥,各云:「我縑。」詣府自言,太守丞相薛宣劾實,兩 人莫肯首服,宣曰:「縑直數 百錢耳,何足紛紛,自致縣。」呼騎吏中斷 縑,各與半;使追聽之。後人曰:「受恩。」前撮之。縑主稱冤不已。宣曰:「然,固知當爾也。」因結責之,具服,俾悉還本主。(意林、白帖十三、御覽四九六、六三九、八一八、折獄龜鑑六、淵海六四、天中記二七)器案:通典一六八、棠陰比事下俱載此事。

汝南陳公思,為 五官掾,王子祐為 兵曹,行會 食下亭。子祐曾以官事考殺 公思叔父斌,斌無子,公思欲為 報 仇,不能得,卒見子祐,不勝 憤怒,便格殺 之,還府歸死。時太守太傅胡廣,以為 招罪人也,陳公思追念叔父,仁勇憤發,手刃仇敵 ,自歸司敗 ,便原遣之。(書 鈔七七、御覽四八二)

潁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兩 婦皆懷 任,數 月,長婦胎傷 ,因閉匿之;產期至,同到乳舍,弟婦生男、夜因盜取之,爭訟三年,州郡不能決。丞相黃霸出坐殿前,令卒抱兒 ,去兩 婦各十餘步,叱婦曰:「自往取之。」長婦抱持甚急,兒 大啼叫;弟婦恐傷 害之,因乃放與,而心甚自悽 愴 ,長婦甚喜。霸曰:「此弟婦子也。」責問大婦,乃伏。(意林,書 鈔四四、御覽三六一、六三九、折獄龜鑑六、棠陰比事上、天中記二七)

平原郡讞:「胡譚取周碧為 妻,譚陰陽不屬 ,令碧與李方、張少姦 通,冀得其子。」(類聚三五)

巴郡宋遷,母名靜,往阿奴家飲酒,遷母坐上失氣 ,奴謂遷曰:「汝母在坐上,何無儀適?」遷曰:「腸痛,誤耳,人各有氣 ,豈止我母。」遷罵奴,奴乃持木枕擊 遷,遂死。(御覽八四六)

来源:认真的读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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