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选因虚假宣传遭175万元罚款 律师:或引直播带货业“寒蝉效应”

360影视 2025-02-06 16:50 3

摘要:经查明:当事人通过某平台直播间为合作方推广“合普诺爱毕可”等产品。当事人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虚构商品功能和性能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2月5日晚间,此前对辛巴及其徒弟“蛋蛋”进行实名举报的博主“桃白白 style”发布视频称,于日前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举报处理答复书》。

该答复书显示,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某平台直播间为合作方推广“合普诺爱毕可”等产品。当事人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虚构商品功能和性能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

2、罚款175万元。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称,辛选“夸大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具体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补充道,辛选集团此次虚假宣传行为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此次处罚未直接引用该法,但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

据网经社不完全统计,除辛选外,三只羊网络、东方甄选、骆王宇、李佳琦、东北雨姐等MCN机构及主播均陷入虚假宣传风波。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陈虎东说到,在直播中夸大或者虚假宣传的事件其实已经被曝光了不少,在很大程度上,如果曝光的次数足够多,消费者反而对某一个单独个体品牌的形象并没有太多直观的感受,这应该是一种消费心理。也就是说,在当前直播电商比较火的情况下,类似的事件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体品牌没有什么影响,然而长期来看,对于行业的发展能带来什么程度的影响,依然还是需要观察的。

不过,李旻律师则认为,此事件将对辛选的声誉造成损害,影响消费者对其的信任度,导致部分消费者流失。此外,该事件还可能引发监管部门的进一步关注和审查,增加公司的合规风险。长远来看,如果辛选不能有效整改并恢复消费者信任,其市场竞争力会受到严重影响。

董毅智律师也表示,作为直播带货行业的龙头企业,辛选集团此次事件严重损害了其品牌形象,消费者对其信任度下降,可能导致用户流失。而且此次事件为整个直播带货行业敲响了警钟,监管部门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加大,可能促使其他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但也可能引发行业内的“寒蝉效应”。

李旻律师建议,针对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问题,平台、MCN机构及主播应采取以下措施:

(1)平台:加强内容审核,利用技术手段识别并过滤虚假宣传内容;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用户举报渠道的效率,鼓励用户积极参与监督。

(2)MCN机构:加强主播培训,提高其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主播行为;对合作品牌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确保产品质量和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3)主播: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直播过程中保持诚信,不夸大宣传、不虚构商品功能性能;积极回应消费者质疑和投诉,及时解决问题并恢复消费者信任。

陈虎东认为,直播带货的虚假宣传事件确实屡见不鲜,所以平台、MCN机构及主播之间的协同还是比较重要的,这种协同除了包含供应链之间的协同,其实还包含三者之间利益之间的分配,也就是说其实这个多方协同的最佳效果,在目前的市场还没有摸索出来一个比较好的路子,这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而不是说强制谁做好就行了,并不是这样的。

中国商业联合会直播电商工作委员会副会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对于李佳琦、董先生、广东夫妇、董宇辉等大大小小的主播,以及交个朋友、谦寻、东方甄选、无忧传媒、遥望等MCN机构来说,一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审核机制,确保所推荐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要建立完善的选品和审核流程,对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平台、MCN机构及主播应共同努力,加强合规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只有坚持诚信为本、质量为先的原则,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董毅智总结道。

来源:紫竹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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