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警方调查,今年2月24日凌晨,外省来沪人员唐某(男、17岁)、吴某(男、17岁)等人进入该火锅店包间内用餐,唐某、吴某两人醉酒后分别站上餐台向火锅内小便,吴某还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网上。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唐某、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男子往海底捞火锅里小便”一事持续发酵。3月9日,红星新闻报道称,海底捞将起诉2名涉事男子。
此前网传视频显示,涉事男子站在海底捞桌子上疑向火锅里小便。
涉事视频截图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通报:3月6日,黄浦公安分局接辖区某火锅店报案称,网传“有人向火锅内小便”一事发生在该店内。
经警方调查,今年2月24日凌晨,外省来沪人员唐某(男、17岁)、吴某(男、17岁)等人进入该火锅店包间内用餐,唐某、吴某两人醉酒后分别站上餐台向火锅内小便,吴某还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网上。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唐某、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同日,海底捞通过微博表示,当事门店已将门店锅具、餐具(含筷子)全部进行更换,环境卫生按照搬家式清洁消毒。
海底捞还称,强烈谴责此类毫无公德心且违法的行为,针对恶意传播者,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鉴于涉事者为未成年人,海底捞呼吁避免对其个人及家庭进行不当传播或攻击,给他们一个接受教训与成长的机会。
然而海底捞关于“涉事未成年人”的表态引发了更多质疑声。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律师认为,此事的传播速度远超海底捞预期,明显是舆论压力导致态度转变,只能“加码”起诉,挽回消费者信任。
张荆律师表示,行政拘留的合法性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该条款明确“寻衅滋事”包括在公共场所实施滋扰、辱骂、故意损毁财物等扰乱秩序行为。本案中,涉事男子在餐饮场所实施侮辱性行为并传播视频,符合构成要件。
如果此事闹得特别大,比如视频传遍全网,导致海底捞全国生意暴跌,还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或损害商业信誉罪(需满足“情节严重”或“重大损失”),最高有期徒刑5年。虽然涉事男子才17岁,但满16岁就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不过张荆律师认为,此事大概率不涉及刑事,目前警方仅作出行政处罚,表明初步认定未达刑事立案标准。行政拘留(最高15日)与刑事立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之间存在明显界限,司法机关对“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较为谨慎。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唐某和吴某的行为致使海底捞声誉受损,海底捞作为知名餐饮企业,有着良好的品牌形象,此次事件对其品牌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客户短期内流失,市场影响力降低等,唐某和吴某可能面临海底捞索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名誉受损赔偿、锅具赔偿等。
赵良善律师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唐某和吴某均为 17 岁,属于未成年人范畴,警方在处罚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
在民事责任层面上,由于未成年人无财产赔付能力,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唐某和吴某作为未成年人,在火锅店向锅底小便的行为给海底捞造成的民事损失等赔付,由其监护人承担。
关于此事,极目新闻评论认为,公众对这件事反应如此强烈,不仅仅因为这种极度不道德、没教养的行为,冲击了大众的认知底线,更因为大家已经对于违法者拿“未成年人”说事、试图靠年龄脱责的行为感到极度反感。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的事情,该较真就得较真,年龄从来都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尤其是这种明明可以从严追责的事件,商家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勉强非要和稀泥,只会惹得自己一身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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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度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