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母亲一直有口臭的老毛病,刷视频看到‘香港大药房三清贴’专治此病,就买了用,感觉有改善,就让我帮她上网复购。但到货后,我吃惊发现,香港的老字号药,怎么是河南南阳生产的,我是不是买到冒牌货了?”天津李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说。然而,记者经过多方调查了解,意外
“我母亲一直有口臭的老毛病,刷视频看到‘香港大药房三清贴’专治此病,就买了用,感觉有改善,就让我帮她上网复购。但到货后,我吃惊发现,香港的老字号药,怎么是河南南阳生产的,我是不是买到冒牌货了?”天津李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说。
然而,记者经过多方调查了解,意外发现与“香港大药房”名称相似的企业共有904个,哪个是真“百年老字号”“李逵”,哪些是打着幌子在内地蒙人的“李鬼”,或者所谓的老字号其实也是莫须有的?真真假假,令人如坠云雾。
引子1:母亲网购三清贴觉得“有疗效”,女儿复购后发现产品商标“反常”
李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月24日,因淘宝价格低于短视频平台,她便给母亲在淘宝上购了“香港大药房三清贴”,到货后却发现,该货品和淘宝店家的宣传图有出入。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李女士提供的照片中看到,两个货品的外包装排版极为相似,并都有醒目的“香港大药房”字样。
不同的是,店家宣传页上的商标中间是一朵3瓣的花,而他收到的货商标中间却是一朵5瓣的花。
引子2:“香港百年老字号”官方旗舰店称从未生产过“三清贴”
“发现产品异常后,我担心买到假货,就找到了香港大药房官方旗舰店询问,却被告知香港大药房从来没有生产过这类产品。”她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香港大药房旗舰店看到,该店铺主要售卖“蓝帽保健产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其中多数产品宣称“源自1841”“百年老字号”,记者检索后发现,该店铺并未售卖“三清贴”。
3月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香港大药店有限公司,公司客服表示其官方线上渠道仅限天猫旗舰店、抖音商城及京东自营店,并证实从未生产过“三清贴”。记者询问香港大药店(中国)有限公司是否会追责“三清贴”涉事方的侵权责任,未得到明确回复。
引子3:平台回复称侵权≠假货,投诉后该产品仍正常售卖
李女士说,在得到香港大药房官方旗舰店的回复后,她便将情况反映至了淘宝客服,并要求涉事商家“退一赔三”。3月4日,淘宝客服回复李女士称,“经核查,该药品涉嫌商标侵权,但并无证据证明是假药,因此仅支持退货处理。”
3月5日上午9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按照该网友购买的淘宝链接进入店铺,发现涉事产品仍在售卖中。商品的宣传首页仍明确显示“香港大药房”字样。
记者在淘宝搜索页输入“三清贴”发现该产品有“多个商铺”上架,并均在宣传页上显示“香港大药房”“正品”。记者进入以上店铺,发现除一家名为“保元德品牌店”的商家明确在商品信息中表明“产地:河南省南阳市”外,其余店铺均显示“产地:中国大陆”。
就此情况,记者向淘宝天猫消费者服务热线反映此事,一工作人员表示将核查后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未见回复。3月10日上午9时许,淘宝天猫仍未回复,涉事商品仍在售卖。
疑点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中未查询到“三清贴”
3月6日上午9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查询“三清贴”,发现“境外生产药品”“境内生产药品”均未收录该产品的信息。
据有关报道显示“xx贴”定义为医疗器械,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境内医疗器械(注册)”也未收录三清贴。
记者将此事反映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问题已经记录,将介入调查。
疑点2:生产方称有香港公司授权,“我们生产的从来就不是药”
记者在多家店铺评论区中的消费者晒图中发现,该药品均为河南省南阳市某“艾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天眼查上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经营范围:“艾制品、艾灸器具、保健器材、纺织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艾制品生产、加工;网上贸易代理”
3月6日上午11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生产方,该公司称有香港方的生产授权,只负责加工定制,不做零售。
对于香港大药房官方称“无三清贴这款产品”,生产方称授权来自“香港大药房药店有限公司”,并不清楚两者关系。
生产方强调,合同中规定不允许他们销售,因此,销售中的问题与其无关。此外,生产方否认“三清贴”是药品,称其为日用品,并已注明不能替代药品。
疑点3:生产方说“还有很多个‘香港大药房’”
对于被指商标和包装侵权的情况,生产方称,香港大药房五个大字下面还有一行小字“药店有限公司”,连起来就是“香港大药房药店有限公司”。
此外,该生产方还称,除了香港大药房药店有限公司外,他们还接过香港大药房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大药房贸易有限公司等相似的生产订单,“他们的包装好像没有版权,他们提供内容,我们提供加工,加工完成后,我们会把货统一拉到他们指定的地点交货,交完货就跟我们没关系了。宣传和售卖是他们的事儿。”
能否提供合作方的电话和交货地点?生产方称,“客户隐私,无法提供。”
疑点4:904个企业和“香港大药房”相似,李逵?李鬼?香港多人称“都不是真的”
曾有媒体报道有“香港大乐房”冒充“香港大药房”,此外,天眼查显示,还有如“香港大药房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大药房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大药房药店有限公司”等904个与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名称相似的公司,以上公司的成立地点大多数位于香港的不同街道,并且成立时间均未超过5年。仅凭公司成立时长很难判断哪个是所谓“百年老字号”真正的衍生公司。
所谓的香港百年老字号的“香港大药房”到底有什么魅力,竟引得内地众账号和香港众企业争相模仿,真的是香港知名老字号吗?
2025年1月,香港有网友在海外社交媒体上公开“打假”香港大药房,称其宣传片中的香港大药房照片为PS生成,并指出香港大药房的英文翻译不符合史实。
3月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多位在港人士询问“百年老字号香港大药房”的相关情况,却发现号称是“百年老字号”香港大药房的母体——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本身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香港本地45岁的居民张先生接受采访时说,从没听说过“香港大药房”,“我们要买药的话一般会去万宁Mannings(香港本土健与美品牌连锁店)或者便民药房,如果说这个香港大药房真的是百年老字号,那不可能只在大陆卖的火而不在我们的选择中。”
曾在香港某媒体任职的朱女士说,听说过“香港大药房”这个品牌,但印象不深。
据“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网资料显示,香港大药房于1841年在港创立,经过演变和扩张,至本世纪初已在中国香港、广东,以及东南亚及欧美市场拥有超57家门店。
情况真是如此吗?
调查1:一个包装贴俩商标,一个申请成功一个正在申请
天眼查显示,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是在港登记注册的“香港公司”,但实际成立时间为2021年,与其宣称的“百年老字号”不符。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商标名称及商标图案,于2024年12月31日申请注册,目前还在“注册申请”中。“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HONG KONGPHARMACY CO.. LTD”商标名称及商标图案,于2024年12月18日申请注册,目前还在“注册申请”中。
仔细观察发现,该药店售卖的保健品的包装上,有两个商标,其中正在申请的商标印在包装的正上方,较显现;已经申请下来的商标位于包装下方或是侧面,较隐蔽。
对此情况,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坤指出,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均可实际使用,但只有注册后才能获得专有使用权。本次事项中,此产品若是保健品,则产品包装上使用两个商标(一个“注册”,一个未注册)不存在任何商标侵权行为。但若此产品为药品,则违反《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此外,香港大药房公司将“未注册商标”置于包装正上方,将“注册商标”置于包装后方、侧面,且在防伪标识处使用“未注册商标”,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其“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调查2:香港百年老店?在港商标申请失败,在港地址存疑
2025年3月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官网,在该官网的“商标”信息库中,查询到了“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商标申请信息。
内容显示,2023年10月18日,“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在香港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代理下,在港申请名为“百年药房有限公司 BAI NIAN PHARMACY CO.,LTD 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商标,但申请已被拒绝。
查询发现,香港一主流媒体曾在2024年9月26日,发布了关于“香港大药房”的调查报道,报道中指出,“香港大药房”在内地宣传产品在“内地、香港”两地同售,但经调查发现,该产品并无在港销售痕迹。此外,该公司2021年才在港登记注册,并且登记地址存疑,实地走访后发现,“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的登记地址为商务秘书公司。
调查3:香港卫生署官方证实,无“香港大药房”相关注册资料,不得在港售卖
根据香港法例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的规定,任何在香港境内销售药物(包括中药材)的零售商,需要向香港卫生署药物办公室进行注册,并提交相关证实药物安全程度、功效及素质的数据及研究报告。
3月7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登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药物办公室官网,在“药剂业界”一栏中查询“持牌药商—批发商名单”,随后,该官网跳转至“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
先输入在港知名度较高的“万宁”(万宁Mannings),检索后发现有超百条登记与注册信息,其中还有25个注册信息后明确提供了药店的地图。
随后,记者在搜索栏中检索“香港大药房”,显示无匹配结果。再输入“香港大藥房”,依旧显示无匹配结果。
除检索功能外,该网页还提供了所有“持牌药商”的名单,记者在“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名单”“列载毒药销售商名单”两个于2025年2月28日更新的名单中,以“香港”“大药房”“大藥房”“百年”“Hong Kong”“BAINIAN”“Hundred”等与“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相关的关键词在名单内检索,700余家企业中,未发现与该企业相关的痕迹。
香港卫生署公开信息表明,根据《中医药条例》,①任何人不得销售、进口或持有未注册的中成药,违规者每项罪行最高刑罚为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两年。②药店还需依药品类别申请相应牌照(即进入“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名单”或“列载毒药销售商名单”),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无法在港售卖。
调查4:在内地宣传的“百年老店”,实为厦门软件园的三家企业
2025年3月6日下午1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淘宝天猫“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旗舰店”官方客服,询问其官方电话,随后客服回复称,“我们是旗舰店正品保障的,每款产品包装上防伪码、有生产日期、产品描述以及生产备案编号等,请放心选购。”记者追问该公司官方电话,客服未做明确回复。
随后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向客服询问官方电话,却被客服以“公司说不提供合作”为由拒绝提供联系方式。
天猫“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旗舰店”营业执照显示,店铺实质为“厦门市贝元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企业成立于2023年6月25日,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无人接听。
京东“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旗舰店”营业执照显示,店铺实质为“厦门港角严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9日,未留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抖音“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旗舰店”营业执照显示,店铺实质为“厦门进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6日,未留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疑问1:为何“百年老字号”的店铺,却是近年来成立的公司?
一旗舰店客服回复称,“产品是属于香港品牌,授权国内生产,香港授权监制的”“都是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正品品牌,在国内药都樟树市合资建厂研发生产,有自己的基地。已经有多年历史,产品都是在香港和内地一起销售的,都是同样的配方成分! ”对于生产地址的具体地点,对方未明确回复。
记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官网的调查结果发给对方。商标申请被驳回了,还能算得上是香港品牌吗?对方称“全部通过。”
既然全部通过,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官网显示错误了吗?如果显示错误,为何公司不上诉更改呢?为何香港的“百年老字号”在国内2021年成立,而在香港是2023年成立?对方未做明确回复。
疑问2:药品真有在港销售吗?商标没注册下来能算老字号?
3月7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就以上调查结果,再次向“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旗舰店”询问。
号称是“香港百年老字号”的香港大药房,为啥没有在香港卫生署注册?该旗舰店客服称,“咱们家都是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正品品牌,内地合资建厂研发生产,有自己的基地。已经有多年历史。”
香港大药房未按照香港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药物办公室注册,在港的商标申请已于2023年被驳回,如何在香港售卖?该旗舰店客服称,“正品保证,一盒一码,支持防伪码查询。”
“可以在港销售”和“香港百年老字号”能画等号吗?香港大药房品牌究竟是香港的老字号,还是内地刚成立的新品牌呢?该客服称,“品牌、配方、技术和管控,是香港货品条形编码。”随后,店铺系统显示“已经为您转接到了新的客服”
记者再次要求对方正面回复“香港老字号”的问题,该旗舰店客服发送三个“玫瑰表情”后,未作正面回复。
回应1:香港特别行政区医务卫生局已收到询问邮件,香港海关与卫生署曾发布相关提醒
3月6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就“香港大药房”一事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医务卫生局咨询,暂未获得回复。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2018年,香港海关与卫生署曾联合打击药店不良经营及未经注册药品。该报道指出,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得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在市场上出售。
香港卫生署发言人明确表示:“所有已注册的中成药在产品标签上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C-XXXXX’或‘HKP-XXXXX’,而已注册的药剂制品在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中成药或药剂制品的安全、质量和效能均未获保证。”
回应2:河南南阳市、福建厦门市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
2025年3月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南阳市12315获悉,就“三清贴”包装具有误导性并涉嫌商标侵权一事,河南省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
就天猫、京东、抖音三大平台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涉嫌违规宣传自己是“百年老字号”进而获利的行为,厦门市12315表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介入调查。
3月10日上午8时许,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具体案件已分送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灌口市场所进行处理。下午4时许,灌口市场所回复称,已正式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1:所谓130年的历史并无任何记载,“百年老字号”存疑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坤指出,根据目前的了解,所谓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注册时间为2021年,其官网记载其成立于1841年,但其官网“品牌阐述”板块仅展示了“香港大药房”这五个字在1841年至1871年的历史沿革及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取得的三个证书,对1871年至2022年期间长达130年的历史并无任何记载,对“香港大药房”五个字与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是否一脉相承也缺乏佐证资料。且经过查询,其“老字号”并未经过中国商务部认证。鉴于此,香港大药房是否属于“百年老字号”存疑。
如最终经调查其并非“百年老字号”,其自称“百年老字号”属于对品牌历史的不实陈述,将构成虚假宣传和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发现被骗可要求“退一赔三”。
律师说法2:厦门3家公司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平台方或有连带责任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香港大药房药店有限公司以及香港大药房如果没有在港销售,其经营行为应当只受到内地法律约束。
付建指出,香港大药房公司谎称其为百年老字号通过营销引流获得关注赢得大众信任,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此举违反《广告法》规定,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或面临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厦门3家涉事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情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以及构成虚假广告罪等刑事处罚。
他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27条规定,淘宝、京东、抖音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业内人士:切勿盲目轻信所谓“香港老字号”,购买保健品也应谨慎
国家一级营养师、注册营养师、西安营养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张婳表示,保健品虽不是药品,但仍需谨慎购买,她指出,近年来,部分消费者盲目迷信所谓“香港老字号”保健品,认为其品质更优、效果更佳。然而,这种观念往往基于误解或误导性宣传。事实上,无论是“香港产”还是其他地区生产的保健品,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和监管审批才能上市销售。
她指出,保健品的功效通常不是立竿见影的。保健品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补充营养素、调节机体功能等方式来维护和增进健康,这一过程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它们通常用于预防营养素缺乏、支持特定生理功能或维持健康状态,而不是用于治疗急性疾病。消费者如果期待短期内产生显著效果,很容易对保健品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因此,正确的认识是:保健品需要在均衡饮食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坚持合理使用,才能发挥辅助作用。
她建议,在选择保健品时,最好咨询医生或营养师,并根据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选择符合国家监管要求,并取得正规备案或注册的产品。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了解成分及适宜人群,按推荐剂量使用。同时,保健品不能替代均衡饮食和健康生活方式,应作为补充而非主要营养来源,在服用保健品期间,应监测身体状况的变化,若出现不适,应停止服用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另外强调,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保健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其主要作用是补充营养,调节特定生理功能。如果有疾病症状,应及时就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辉 编辑 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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