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月的浮山森林公园,春意盎然。在第47个植树节来临之际,市北区法院联合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市北区浮山保护管理分中心,共同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补种复绿”生态修复阶段验收工作。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冉、市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守良、市北区法院副院长赵
三月的浮山森林公园,春意盎然。在第47个植树节来临之际,市北区法院联合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市北区浮山保护管理分中心,共同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补种复绿”生态修复阶段验收工作。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冉、市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守良、市北区法院副院长赵长河、市北区浮山保护管理分中心副主任赵明参加了验收活动。
以法为纲:织密生态保护的法治经纬
法谚有云:“法律不应止于惩罚,而应致力于重建。”替代性修复措施,是对“惩罚与修复并重”司法理念的生动诠释,更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的探索实践。
此次验收针对的是市北区法院此前审理的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审理中,市北区法院采取了“刑事打击+民事追责+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公益诉讼新模式,对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判处刑罚,并支持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主张的要求被告人杨某、王某在浮山种植树木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诉讼请求。此举既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行为,彰显法律权威,又是对修复性司法理念的具象表达,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绿为媒:赓续生态修复的文明力量
替代性修复措施,是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尝试,其中“补种复绿”机制,是对传统生态治理的创造性转化。市北区法院将修复方案创新细化为“树种选择—种植标准—管护周期—验收指标”全链条技术规范,要求被告人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修复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规范进行替代性修复,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邀请检察院、城管局、浮山管理中心对被告人种植的树苗动态监管,确保每一棵树“种得下、活得了、长得好”。
验收组一行深入生态修复区,实地查看了树木的生长情况和成活率。经过现场查验评估,验收组认为被告人按照修复方案种植的树木符合生态修复的要求,达到了阶段预期效果。
春风拂过浮山,新绿摇曳生姿。该两起公益诉讼案件播种的树苗,不仅是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更是生态文明的新地标,彰显了司法力量在守护蓝天碧水中的责任担当。在这片司法与生态共融的热土上,市北区法院将继续以法治之犁深耕生态沃土,以司法之力织就“山海相依”的生态经纬,用法治笔墨描画“城景相融”的山河新卷。愿法治之树常青,愿生态之花永绽!
来源:网瞰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