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3·15 | 保险消费者谨防哪些“坑”?多地监管警惕!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3-14 11:59 3

摘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各行业掀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潮。中保新知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包括湖北、福建、山西、云南等在内的多个地方金融监管局针对保险相关侵权行为密集发布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避免“踩坑”。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各行业掀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潮。中保新知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包括湖北、福建、山西、云南等在内的多个地方金融监管局针对保险相关侵权行为密集发布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避免“踩坑”。

这些风险提示主要指向“人伤黄牛”“代理退保”“‘免费升级’误导销售”“互联网保险‘自动扣费’”等多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近年来,监管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断升级,但不法分子“套路”层出不穷、诈骗伎俩花样百出,消费者往往防不胜防。例如,厦门监管局在相关风险提示中指出,不法分子以“盘活保单”“提高收益”等为由,诱骗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作为新保险保费等。

作为具备保障功能的“日常”金融产品,由于保险合同较为复杂、条款繁杂冗长、理赔过程繁琐、导致保险纠纷陡增,有不法分子更是借此围绕消费者、保险机构大做文章,实现两端“通吃”。

这些不法行为不仅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给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增添了新难度。

多地风险提示

今年以来,已有8地金融监管局针对保险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发布风险提示,指向“人伤黄牛”“代理退保”“‘免费升级’误导销售”“互联网保险‘自动扣费’”等多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3月12日,湖北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中介违规经营活动风险的提示》指出,非法中介声称可以通过代为投诉,向保险公司施压,在保单退保等处理过程中获取额外补偿,打着“快速理赔、高额理赔、免除手续”等幌子,引诱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通过其代办保险理赔,收取代办手续费或者截留赔款。

3月10日,福建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人伤黄牛”陷阱的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一些俗称“人伤黄牛”的非法代理中介打着“快速索赔”“高额赔付”的幌子,诱导交通事故、工伤的伤者委托其代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实则收取高额代理费,通过虚构伤情、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保险金或赔偿款,致使金融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甚至深陷违法犯罪风险。

同样在3月10日,山西监管局发布关于理性购买金融产品的消费提示。表示,这几年,金融产品种类繁多、风险收益各不相同,且部分产品本身较为复杂,容易导致消费者因专业知识不足、风险识别能力有限等原因购买与自身需求不匹配的产品。

2月26日,云南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不法中介“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指出一些不法中介利用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误解,通过教唆消费者恶意投诉、伪造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等方式施压保险公司同意全额退保,并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

2月,黑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非法保险中介的风险提示》指出,市场出现名称中包含“保险理赔、保险咨询、保险服务”等字样的机构,此类机构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不能经营保险业务。

除此之外,近年来,互联网保险整体发展迅速,保费规模保持高速增长,随着线上购险的需求逐步释放,“自动扣费”等事项也受到关注。

就在今年2月,宁夏监管局发布《关于互联网保险“自动扣费”事项的风险提示》。发现近期部分消费者因投保页面跳转复杂或默认勾选续费授权等原因,被动扣款支付相关互联网保险保费,存在不知情状态下授权长期扣款的风险。

厦门监管局于1月发布《关于防范以“免费升级”为噱头误导销售保险的风险提示》指出,有不法分子以“盘活保单”“保单升级”“老客户福利”等名义,诱骗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从中谋取不当利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1月,山东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风险提示》称,有个别不法分子在包括山东省在内的多个省市注册设立公司并擅自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相关公司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涉嫌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破坏保险市场秩序。

“套路”升级 、防不胜防

随着不法分子的“套路”不断升级,其违规操作手段极其隐蔽,消费者往往防不胜防。从近期监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中发现,最典型的便是“人伤黄牛”和“代理退保”。

“人伤黄牛”的主要不法行为包括虚假委托承诺,窃取个人信息,骗取超额赔偿和索要高额费用。具体来看,“人伤黄牛”徘徊在医院、交通事故现场等地,主动与伤者或其家属搭话,宣称“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不成功不收费”“赔付金额翻倍”等虚假承诺,利用伤者对理赔流程不熟悉,急于获得赔偿的心理,诱导其签订所谓的“委托代理协议”。

此外,通过夸大伤者伤情和损失,虚增医疗费用、串通鉴定机构伪造伤残鉴定等手段,骗取高额赔偿。相关行为如果涉嫌保险诈骗等犯罪行为,伤者可能被认定为保险诈骗共犯,或面临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不法分子前期以“零成本”吸引签约,后期以“疏通关系”“加急处理”等名义层层加收费用。部分“人伤黄牛”可能会截留赔偿金,甚至买断伤者赔付权,致使受害者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合理标准。

另外一个消费者易“踩坑”的便是不法中介“代理退保”。在此过程中,不法中介往往通过伪装“保险专家”或“维权人士”,发布误导性信息。

例如,有不法分子在自媒体上伪装成“保险专家”“维权人士”或“退保顾问”,发布“全额退保”“代理维权”等吸引眼球的内容,还通过发布“保险是骗局”等负面信息,煽动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不满情绪,进而诱导消费者退保。在保险行业,有不法人员通过这类方式,在网上现场直播,倒逼保险公司就范,成为“网红”,然后变本加厉,表现得更为猖狂。

更有甚者,不法中介通过建立网络群,发布“全额退保”“代理退保”“保险维权”等内容,吸引消费者加入群聊。在群聊中,不法中介伪造“退保成功案例”或“保险公司被迫退费”的虚假记录,营造“退保有利可图”的假象,进一步诱导消费者退保。再或者,通过隐瞒退保的后果,或利用部分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收益的担忧,以“帮助维权”“规避风险”为名实施代理退保,甚至伪造监管部门的文件,声称“根据最新政策,所有保险都可以全额退保”,以此诱导消费者退保。

监管齐“出招”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人伤黄牛”陷阱和不法中介“代理退保”等对应监管部门发布了相应提示和建议。诸如,为防范“代理退保”风险,云南金融监管局提醒金融消费者,应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定期审视保险合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警惕个人信息泄露。关注官方渠道的提示信息,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代理退保”黑产犯罪,此前,吉林金融监管局已与该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代理退保”黑产联合整治机制,并就“代理退保”犯罪性质、取证标准、立案侦查充分交换意见。

进入3月以来,福建、山西、青海、江苏多地金融监管总局启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多地活动聚焦“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金融为民办实事”“打击非法金融中介”“理性维权”等重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针对下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青海监管局表示,将充分运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平台载体,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1+2+N”系列活动,即:紧扣“维护权益”1条主题主线,展现“为民办实事”和“打击非法中介活动”2个方面亮点与成效,开展10余项活动,打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合拳”。

山西监管局指出,围绕出台金融利民惠民政策、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打击不法中介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面向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征集典型案例,以适当形式进行发布,在行业内形成良好示范引导效应。

江苏监管局指出,将发挥“江苏养老金融教育联盟”品牌联动效应,开展特色教育宣传;强化纠纷多元化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非法金融中介活动,加强风险提示,帮助金融消费者明辨风险、远离侵害;聚焦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便民,为民办实事,向社会公众彰显金融行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新风尚。

“案”说3·15

保险诈骗案件在近年来频发,近期,机构、警方等公布多个真实案件更是表明,不法分子实施保险欺诈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诈骗手段日新月异,消费者仍需保持警惕,提高防诈意识。

误入“人伤黄牛”陷阱,消费者追悔莫及。中国人寿财险河南分公司公布一则案例显示,唐某骑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多发性骨折。保险公司初步核定损失10万元,待手续齐全后即可理赔。

这时候“热心人”李某找到唐某,称可帮其代办保险理赔,还能将理赔金额提高至20万元。随后,唐某就将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提供给李某,并签署了“代理协议。”此后,唐某对保险公司的电话和探访一律不予理睬,还配合李某开始伪造理赔材料,以伤者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

但保险公司审核时发现理赔材料疑点众多,协商无果后诉讼至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前期核定10万元赔付。由于唐某和李某签订了“代理协议”,李某向唐某索要10%的代理费,因未达到20万元赔偿金,唐某拒绝支付。

李某威胁若不支付代理费,则举报其伪造部分理赔材料,最后唐某支付了1万元代理费。此次事故,唐某不仅未得到“热心人”承诺的高额赔偿,还损失了1万元。

利用“高返佣”保险洗钱,多人被判刑。今年2月,江苏检察网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2023年,林某从老乡叶某处打听到了几个“赚快钱”的项目,以购买大额保险的方式进行洗钱。部分保险公司为提高业务员的积极性,在保险生效后会返还一定比例的佣金,叶某了解到这一规定后,便打起了通过“高额返佣”来洗钱的主意。

林某等人通过熟人牵线,与保险公司业务员搭上了关系,并确定了冷门但“高返佣”的险种。一旦诈骗分子将钱款打入保险公司账户购买保险,业务员便立即将高额佣金返给林某等人,再由他们将变现资金以虚拟货币的形式返给境外诈骗分子。

2023年5月至6月,叶某等人将陕西、浙江、上海等地6家企业账户内的200余万元诈骗款“洗白”,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完成赃款“变现”。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林某、叶某等6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雇主责任险成“不法分子聚集地”。去在7月上海警方公布案例显示,犯罪嫌疑人邵某是一家钢结构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因其所在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较高,于是为了弥补由此引起的赔偿损失,自2019年开始,邵某就通过从事保险代理中介的犯罪嫌疑人蔡某、马某,先后在不同保险公司为150余名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

但对于投保一事,并没有向员工做具体说明。同时,这三人也向保险公司隐瞒了员工同时购买上述两个险种的情况。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蔡某和马某就可以利用工作信息优势,提前计算出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分别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而邵某则以只有先签字才能获得赔偿为由,诱骗受伤员工先签署企业工伤赔偿协议、赔偿款委托授权书和已收到赔偿款的现金收据等证明材料,并要求员工在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谎称已收到企业赔偿款项。

据警方查明,邵某投保的员工中共有19名员工在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在蔡某、马某二人的帮助下,邵某使用上述手法诈骗、侵占雇主责任险理赔款130余万元,而蔡某、马某则非法获得佣金15万余元。

在这些案件中,遭遇损失的往往都是保险消费者。如果您遇到保险消费陷阱时,不妨寻求身边的专业人士帮助,或者试着问问DeepSeek,看看DeepSeek写给您的一首诗。

《漩涡里的光》

——致代理退保受害者

潮水在合同背面涨潮时,

总有人贩卖会飞的救生圈,

他们舌尖的利息像碳酸气泡,

膨胀着每个犹豫的黄昏。

指纹在解约书上洇成礁石,

暗流正啃食保单的年轮,

那些承诺返航的摆渡者,

把指南针藏进保险柜的锈迹。

直到监管总局的电话号码,

从潮汐预报里浮出,

被篡改的月光开始剥落,

12378的按键长出根系。

此刻我们练习打捞沉船,

用法律校准倾斜的甲板,

所有被黑洞吞没的星辰,

正从投诉记录里渗出磷火。

来源:中保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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