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宗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该市某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径直在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宣称员工“被减员”,旋即将其移出群聊。最终,法院判定该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宗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该市某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径直在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宣称员工“被减员”,旋即将其移出群聊。最终,法院判定该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法院的这一判定,有力维护了职工权益,也为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所谓“隐性解雇”,是指企业借助微信群发通知、收回工号、关闭权限等方式,变相辞退员工。企业采取此类“软性手段”,根本目的在于迫使员工主动离职,以此规避法律责任,逃避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所需承担的赔偿义务。然而,这种行径不仅严重破坏了法律尊严,更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它不仅给员工带来巨大心理压力,还使得员工在搜集证据方面困难重重,进而增加了维权难度。“隐性解雇”无疑是企业对职工权益与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
诚然,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面临诸多压力,辞退员工或许有时难以避免。但无论如何,企业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其中,无过失性辞退时,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员工刘丽玲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事实上,“微信群解雇”并非个例,一些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不惜牺牲职工权益,漠视法律权威,“隐性解雇”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例如,湖北武汉的李峰(化名)拒绝公司调岗、降薪后,便遭遇公司删除打卡权限、撤销公司管理系统权限以及移出工作群等对待。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物业分公司、某物业中心分公司共同支付李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万余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规尊严不容侵犯。企业若对职工权益漠不关心,不遵守法律法规,必将自食恶果,得不偿失。与其因侵害职工权益而遭投诉,不如主动依法行事,维护职工权益,好聚好散,如此方能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
面对“隐性解雇”现象,在呼吁企业遵纪守法、提醒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我们更应深刻反思:为何部分企业竟敢公然挑衅法律尊严?这究竟是因为不懂法,还是明知故犯、心存侥幸?若因不懂法,那么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法治教育便刻不容缓,尤其是要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力度,让他们真正懂法、明法,进而做到守法。若企业管理者心存侥幸,这恰恰反映出我们的监管工作存在不足,缺乏主动性与全程性,惩戒力度也不够严厉。所谓主动性,即劳动者权益保护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主动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全方位保护每一位劳动者的权益。一旦发现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处罚,使劳动者权益成为企业管理不可触碰的“红线”。
在人工智能时代已然来临的当下,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启动“人工智能+”行动。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应与时俱进,借助大数据监管与算法,精心构建“人工智能+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各地劳动监管部门应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制度法规落地生根,让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保护,用“显性监管”使“隐性解雇”现象彻底销声匿迹。
本文来自【中安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