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研究

摘要:本文利用问卷调查方法分析了某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梳理了9大类54种亟待规范经营的情形,这些行为具有传递性、多样性、隐蔽性、高危害性特点。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发生可能性和治理意愿,从政府视角提出了通过发展治理、分类治理和重点治理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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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研究

本文利用问卷调查方法分析了某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梳理了9大类54种亟待规范经营的情形,这些行为具有传递性、多样性、隐蔽性、高危害性特点。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发生可能性和治理意愿,从政府视角提出了通过发展治理、分类治理和重点治理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的思路,并建议在进一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基础上,通过创新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模式、增强人力资源供求匹配效能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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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连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重要桥梁,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人力资源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合规行为,如虚假招聘、违规收费、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这不仅损害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已成为当务之急。本研究以某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研究对象,分析这些机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的类型、特征以及发生可能性和治理意愿,在此基础上提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的思路和路径。本研究基于 2023年8月至10月对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开展的实地调研,并对某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或管理者进行匿名问卷调查。共收到问卷 189份,其中有效问卷188份,现将调研结果总结分析如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分析

(一)亟待规范经营行为类型根据调研结果,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见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分为9大类共54种(按照每一大类包含类型数量多少排序)。1.涉及侵害劳动者劳动权益经营行为包括12种,分别是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违反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非法泄露或贩卖求职者个人信息与用人单位信息、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发布涉及劳动者性别等歧视性就业信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规延长试用期、侵害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权利、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2.涉及违反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经营行为包括11种,分别是假外包真派遣、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以暴力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一分钱投标”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人力资源服务不合理返费、违规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违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违规代发薪酬、假派遣真外包。3.涉及社会保险领域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包括6种,分别是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规避社会保险缴纳责任、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入实际支付的工资、虚构劳动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委托没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第三方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4.涉及侵犯劳动者工资权益经营行为包括6种,分别是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约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离职未及时发放工资、工资支付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未按照试用期规定发放工资。5.涉及违规收取费用经营行为包括6种,分别是招转培或入职捆绑付费培训、劳务派遣单位收取中介费或管理费、违规收取员工额外费用(押金、电子档案费、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违规收取内推服务费、招聘“套路贷”、虚假招聘。6.涉及违反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包括5种,分别是非法职业中介、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和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证到期未续期仍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业务、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7.涉及合同类违规经营行为包括3种,分别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猫腻”合同、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8.涉及税收和补贴类违规经营行为包括3种,分别是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骗取就业补贴或见习补贴、虚开发票。9.涉及劳动者补偿待遇违规经营行为包括2种,分别是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工伤赔偿金。

(二)亟待规范经营行为特征1.传递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中介机构,其经营行为连接着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等多个主体,亟待规范经营行为也十分容易牵扯多方利益并向各方传导。2.多样性人力资源服务业是衍生性行业,经营业态丰富多样、类型复杂,且不同类型之间差异较大,因此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各不相同,监管难度大。3.隐蔽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多以轻资产形式运作,并以信息为主要手段提供“无形”服务。部分服务的合规性有待商榷,因此具有高度隐蔽性。4.高危害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服务的劳动者数量庞大、特征各异,如出现亟待规范经营行为,极易造成负面影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发生可能性与治理意愿

(一)发生可能性依据调研数据,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按照发生可能性大小分为4个等级。1.发生可能性很大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在调研中,有超过30%的调研对象认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6种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分别是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68.09%)、虚假招聘(42.55%)、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规避社会保险缴纳责任(37.23%)、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2.98%)、假外包真派遣(31.91%)、离职未及时发放工资(30.32%)。2.发生可能性较大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在调研中,有 20% ~ 30%的调研对象认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 9种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分别是劳务派遣单位收取中介费或管理费(29.26%)、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入实际支付的工资(28.19%)、违规收取员工额外费用(押金、电子档案费、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27.66%)、违规延长试用期(27.13%)、拖欠劳动者工资(25.53%)、 招 聘“套 路 贷”(22.87%)、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20.74%)、“猫腻”合同(20.74%)、非法泄露或贩卖求职者个人信息与用人单位信息(20.21%)。3.发生可能性不大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在调研中,有 10% ~ 20%的调研对象认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11种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分别是违规收取内推服务费(19.15%)、以“一分钱投标”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18.62%)、人力资源服务不合理返费(18.62%)、虚构劳动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补贴(18.09%)、骗取就业补贴或见习补贴(17.55%)、招转培或入职捆绑付费培训(17.55%)、不签订劳动合同(17.55%)、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1.70%)、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11.17%)、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10.11%)、虚开发票(10.11%)。4.发生可能性较小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在调研中,低于10%的调研对象认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委托没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第三方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按照试用期规定发放工资等 28种亟待规范经营行为。( 二 ) 治理意愿依据调研数据,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发生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或管理者的治理意愿分为4个等级。1.治理意愿很高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在调研中,有超过30%的调研对象认为治理意愿很高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有5种,分别是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51.60%)、虚假招聘(51.60%)、拖欠劳动者工资(39.89%)、招聘“套路贷”(34.57%)、违规收取员工额外费用(押金、电子档案费、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32.98%)。2.治理意愿较高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在调研中,20% ~ 30%的调研对象认为治理意愿较高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有12种,分别是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规避社会保险缴纳责任(28.19%)、离职未及时发放工资(28.19%)、非法泄露或贩卖求职者个人信息与用人单位信息(27.66%)、违规收取内推服务费(25.00%)、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22.87%)、 假 外 包 真 派 遣(22.8 7%)、 虚构劳动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补贴(22.34%)、 招转培或入职捆绑付费培训(22.34%)、“猫 腻” 合 同(22.34%)、 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1.28%)、以“一分钱投标”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20.74%)、人力资源服务不合理返费(20.74%)。3.治理意愿不高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在调研中,10% ~ 20%的调研对象认为治理意愿不高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有 9种,分别是违规延长试用期(19.68%)、骗取就业补贴或见习补贴(19.68%)、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入实际支付的工资(19.15%)、劳务派遣单位收取中介费或管理费(19.15%)、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18.6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8.09%)、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14.36%)、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10.11%)、虚开发票(10.11%)。4.治理意愿较弱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在调研中,低于10%的调研者认为治理意愿较弱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包括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委托没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第三方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按照试用期规定发放工资等28种。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的思路及路径

(一)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的思路1.通过发展治理引导合规经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进行治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助力行业规范发展。在当前监管趋严、企业同时面临经营困难的市场环境下,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是治理的关键,需要坚持发展的观念,通过发展来化解矛盾。2.通过分类治理引导合规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亟待规范经营行为种类多内容繁杂、不同类型之间差异巨大。同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还受历史和现实双重因素的影响,而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分类治理,对不同类型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思路和治理措施,以此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3.通过重点治理引导合规经营合规经营和亟待规范经营现象往往并存,两者存在动态博弈现象,难以完全消除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应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可采用重点治理的思路,针对重点亟待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治理、加大治理力度、形成治理典型,以此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的路径在进一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基础上,建议采取以下路径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1.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反馈机制和沟通机制。评估亟待规范经营行为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管控机制,建立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机制。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完善信息公开、舆情研判、新闻发布等制度,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亟待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建立法律法规宣贯机制,积极利用网络平台、现场招聘活动等渠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2.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督管理模式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自动核实机构许可条件、及时发现机构信息变化、实时掌握机构业务情况、精准实施“诚信积分”管理,以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电子证书制度,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与电子证书制度融合,并植入诚信体系建设之中。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人员名录库和企业名录库,开展典型亟待规范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重点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名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加大抽查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建立和完善维权渠道和投诉平台,建立就业投诉绿色通道,连接就业服务各类平台的投诉模块,升级就业投诉平台功能。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曝光或通报机制,在就业投诉平台中增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曝光栏目。3.增强人力资源供求匹配效能针对求职者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应加强就业安全案例宣传,定期推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典型案例,以提升各类求职群体就业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求职者通过互联网或线下中介服务机构求职时能够选择具有正规资质、诚信度高、经营规范的合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在已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一旦遇到“黑中介”,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持续举办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招聘活动,引领带动更多的市场化就业服务活动,促进求职招聘信息对接。综合利用供需见面会、人才市场、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等求职招工信息来源渠道,广泛传播求职招工信息,提高就业供求匹配效率。鼓励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共享就业信息,以促进供求信息匹配度、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结束语

本研究以某市为例,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亟待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通过发展治理、分类治理和重点治理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的思路,并建议在进一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基础上创新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模式、增强人力资源供求匹配效能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机构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本研究仅从政府视角提供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的思路及路径,应从机构自身和社会视角进一步关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规经营问题。

来源:资深媒体人journalist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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