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范围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负担正在持续加重,而重度哮喘(SA)具有高致残率、高致死率,以及对社会、心理产生的负面影响,已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公共卫生挑战[1]。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重度哮喘用药可及性可负担性研究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已于近日发布。《蓝皮书》以“健康中心”“共建共享”为核心理念,首次从多维度解构我国SA的疾病与经济负担,旨在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框架,为医疗机构提供资源优化配置的量化工具,为保护患者权益的社会共识提供科学依据[1]。摘要:在全球范围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负担正在持续加重,而重度哮喘(SA)具有高致残率、高致死率,以及对社会、心理产生的负面影响,已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公共卫生挑战
一、SA带来疾病与经济负担的双重挑战
2012~2015年的中国流调结果显示:≥20岁的成人哮喘患病率为4.2%,全国约有4570万名患者[2]。其中SA患者的比例约为3.4%~8.3%,人数约为204~498万[3]。《蓝皮书》综合了全球疾病负担数据公布的中国儿童哮喘患病率3.3%,中国肺部健康调查数据公布的成人哮喘患病率4.2%,以及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止2020年),推算出我国2020年的哮喘患病总数约为5869.23万人;之后根据研究中的SA百分比,推测2020年我国SA患病人数约为377.67万人[1]。关于我国SA死亡率的研究较少,《蓝皮书》同样根据全球疾病负担数据:2020年我国哮喘死亡人数为25933人,一项回顾性研究数据:中国的哮喘死亡中SA占50%,推算出2020年我国SA总死亡人数为12967人,其中≥60岁的人群占88%[1]。根据上述方法,《蓝皮书》还推算出我国2020年的SA伤残调整生命年(DALYs)总数为69万人年[1]。尽管SA患者在哮喘患者中仅占少数,但是其依然具有较高的疾病和经济负担。
疾病负担:SA患者病情复杂、症状波动大、易复发、用药级别高[4]。我国的SA患者相比国际水平,急性发作更为频繁,超过80%的SA患者在过去1年中急性发作≥1次;60%以上的SA患者急性发作≥2次,直接导致急诊就诊率、住院率和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率明显升高[2,5]。此外,SA还会造成间接损失,包括劳动能力丧失、学业影响、早年死亡等,带来生产力损失和收入水平下降[1,4]。经济负担:SA相关医疗成本约占哮喘患者医疗总成本的60%以上[6]。美国的研究数据显示,SA治疗的直接花费为人均14212美元/年;丹麦数据显示SA治疗的直接花费则是高达人均15749欧元/年;我国SA年成本为8313元[1,7,8]。《蓝皮书》对我国的SA治疗费用进行核算后显示,2020年我国SA治疗费用总量为18.4亿元,占哮喘治疗费用约四分之一,经济负担总量为248.32亿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1]。二、生物制剂成为填补SA管理空白的重要拼图
目前SA管理主要依赖于传统治疗方案,如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口服糖皮质激素(OCS)、短效β22受体激动剂(LABA)、茶碱类药物、白三烯调节剂、抗胆碱能药物,双联制剂ICS-LABA、ICS-SABA等[1,4]。使用这些治疗方案是SA患者的主要治疗花费,然而即使接受规范化治疗,仍然有75%的SA患者难以实现较好的哮喘控制[1,9]。为填补传统治疗方案的局限性,并随着对哮喘病理生理机制认识的加深,可精准针对哮喘治疗靶点的生物制剂陆续研发上市,旨在改善患者的哮喘症状、降低急性发作率、改善肺功能、提高生活质量、降低激素用量[1,4]。据最新发布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24年版)》中对SA治疗的推荐,在中‑高剂量ICS‑LABA或者联合长效抗胆碱能药物(LAMA)依然未达到哮喘控制的SA患者,可根据2型炎症特点及共病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生物靶向药物[10]。目前国内获批的生物制剂主要包括:① 针对免疫球蛋白E(IgE):奥马珠单抗注射液,通过与IgE结合,减少过敏介导的炎症反应,从而改善SA患者的急性发作症状和肺功能,还可间接下调嗜碱性粒细胞、肥大细胞和树突状细胞上的IgE受体表达,减少2型炎症因子产生[1]。一项研究表明:对比安慰剂,奥马珠单抗治疗24周可显著改善哮喘控制问卷(ACQ)评分0.17分(P=0.002),改善支气管舒张剂前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pre-BD FEV1)%预计值4.12%[11]。另一项研究表明:奥马珠单抗治疗12个月后,相比基线接受OCS的患者比例下降[12]。
② 针对白介素(IL)-5:美泊利珠单抗注射液,通过抑制IL-5,有效减少嗜酸性粒细胞(EOS)在气道中的炎症反应,改善重度嗜酸性粒细胞性哮喘(SEA)患者的症状[1]。一项研究表明:对比安慰剂,美泊利珠单抗治疗52周可显著降低临床急性发作率65%(P1约137mL,改善圣乔治呼吸系统问卷(SGQR)评分7.1分[13]。另一项研究表明:患者经美泊利珠单抗治疗8周后,每日OCS剂量中位数从基线时的6.25mg(IQR:0-20)下降至2.5mg(IQR:0-11.9)[14]。
③ 针对IL-5R:本瑞利珠单抗注射液,直接作用于EOS表面的IL-5Rα,可阻碍其与EOS结合,还可通过抗体依赖的细胞毒性,直接清除EOS[1]。一项研究表明:对比安慰剂,本瑞利珠单抗可3天快速改善哮喘症状[15]。另两项研究表明:对比基线,本瑞利珠单抗给药24h后可改善肺功能呼气峰值流量(PEF);且在5年治疗期中每年有75%以上的患者未发生急性发作[16,17]。以及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在基线血EOS≥300/μL的亚洲SEA患者中,对比安慰剂,本瑞利珠单抗治疗可显著降低年急性发作率74%(P[18]。此外,两项研究表明使用本瑞利珠单抗的SEA患者,在OCS减量期结束后,相比基线其中大约63%可停用OCS,约91%可减量至OCS≤5 mg/天,治疗32周后92%的患者可减少ICS-LABA福莫特罗用量[19,20]④ 针对IL-4Rα(IL-4/13):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通过结合IL-4Rα,阻断IL-4和IL-13,从而减少炎症反应[1]。一项研究表明:对比安慰剂,度普利尤单抗治疗24周可降低年急性发作率74%,改善pre-BD FEV1 340mL,改善ACQ-5评分0.19分[21]。另一项研究表明:患者经度普利尤单抗治疗24周后,可实现OCS减停[22]。注:以上研究结果来自不同研究,不能进行直接比较。
这些生物制剂能够显著改善SA患者的症状和肺功能,降低急性发作风险,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可作为传统治疗方案的良好补充。
三、政策推动生物制剂纳入医保,助力SA管理
生物制剂为SA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策略,填补了传统治疗空缺,对减轻患者和社会的负担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我国政府为提高生物制剂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近年来积极推动生物制剂纳入医保,现已包括奥马珠单抗和美泊利珠单抗,这些药物为SA患者提供了多种治疗选择,可助力临床管理优化[1]。由于不同类型医保支付政策、职工保险和居民保险以及不同地区差异等,患者在获取医疗服务时面临着不平等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其疾病管理和生活质量[1]。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省份实施了单独支付政策,例如广东省医保局对部分生物制剂采取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且不设起付线,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药物可及性[1]。为进一步促进更多生物制剂纳入医保,《蓝皮书》提出了四点我国SA医疗保障优化策略[1]:① 优化SA创新生物制剂准入规则,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对SA患者的保障作用:
参照药的选择:既往医保参照药品的选择以“性价比”和“低价”作为主要考量因素,并考虑相同或类似的治疗领域和作用机制的药品。但SA不同表型的临床症状、治疗手段或用药选择差别较大,不同生物制剂之间,生物制剂与标准治疗之间存在价格差异。因此针对SA创新生物制剂的医保准入参照药,建议优先选择相同SA表型适应症的临床标准治疗方案(如指南推荐、临床主流方案),作用机制相同或相近、生命周期接近的药品,并考虑疗效和安全性、经济性等,“药品价格”则可以在满足以上条件之后,酌情考虑。
生物制剂的用量估计:过往医保评审常采用60kg作为平均体重以计算用量,建议采用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临床试验中的患者特征作为数据来源;考虑到SA需要长期用药,建议采用药品起始和维持期的平均用法用量。
② 加强SA用药真实世界研究和综合评价研究,为准入提供循证证据:强化SA药品的再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开展循证医学研究,证明药物优效性,并强化SA药品尤其是生物制剂的药物经济学研究和普及,为选择必需、安全性良好、有效、价格合理的药物进入医保目录提供依据。此外,还建议开展对SA新型治疗技术的评估,对其适用人群、并发症、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验证。
③ 开发特定精准商业医疗健康理赔产品,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对SA创新生物制剂的补充保障作用:《“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指出,鼓励围绕特需医疗、前沿医疗技术、创新药及疾病风险评估等服务,增加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业务,拓展保险范围。借助政策支持和鼓励,将临床疗效好、创新价值高的生物制剂纳入当地惠民保“特药目录”,实现报销。
④ 调整重度哮喘药品门诊支付方式,优化医疗保障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SA单独列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对难治性SA可放宽支付条件,借鉴“双通道”政策,探索对SA药品实行单列管理,不将其纳入医保总额预算范围。此外,医疗机构也应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联动机制,定点机构要对长期用药的患者提供处方配送服务和院内快捷注射服务。
SA为患者带来了较大的疾病和经济负担,开展针对性的治疗管理十分必要。生物制剂可改善患者的哮喘症状、降低急性发作率、改善肺功能、提高生活质量、降低激素用量,已成为填补传统治疗空缺的新兴治疗策略。因此我国医保政策正在积极改进生物制剂可及性和可负担性的难题,推动更多生物制剂纳入医保。未来还需持续推动生物制剂准入,强化临床诊疗实践,优化治疗策略。唯有政策、临床与科研三方协同,才有机会实现《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24年版)》中首次引入的“临床治愈”目标,最终减轻患者与社会负担。
外部声明:本材料由阿斯利康提供,仅供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参考,不用于推广目的
审批编号:CN-159771 有效期:2026-05-13
参考文献向上滑动阅览
[1] 万泉, 陈荣昌. 中国重度哮喘用药可及性可负担性研究蓝皮书.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25.
[2] Huang K, et al. Lancet. 2019 Aug 3;394(10196): 407-418.
[3] Qingling Zhang, et al. Clin Transl Med. 2022 Feb;12(2): e710.
[4] 中国哮喘联盟, 等. 中华医学杂志. 2024;104(20):1759-1789.
[5] 王文雅, 等. 中华医学杂志. 2020; 100:1106-11.
[6] Israe lE, Reddel HK. N Engl J Med. 2017;377(10):965-976.
[7] Sullivan SD, et al. Allergy. 2007;62(2):126133.
[8] Håkansson K, et al. BMJ Open Respir Res. 2023;10(1): e001437.
[9] Athanazio R, et al. BMC Pulm Med. 2016 Nov 16;16(1):153.
[10]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25;48(3):208-248.
[11] Li J, et al. Allergy Asthma Immunol Res. 2016;8(4):319-328.
[12] Bousquet J, et al. J Allergy Clin Immunol Pract. 2021 Jul;9(7):2702-2714.
[13] CHEN R, et al. ERJ Open Res. 2024;10(3):00750-2023.
[14] .Renner A, Marth K, Patocka K, et al. Pulm Pharmacol Ther. 2020;64:101946.
[15] O’Quinn S, et al. Asthma Allergy. 2019; 12:21-33.
[16] Chupp Geoffrey. etc. Ann Allergy Asthma Immunol, 122(5), 478-485.
[17] Korn S, et al. J Allergy Clin Immunol Pract. 2021;9(12):4381-4392.e4.
[18] Lai K, et al. Respir Med. 2024 Apr 1:107611.
[19] Menzies-Gow A et al. Lancet Respir Med. 2022;10(1):47-58.
[20] Jackson DJ, et al. Lancet. 2024 Jan 20;403(10423):271-281.
[21] Zhang Q, et al. Am J Respir Crit Care Med. 2023;207:A4768.
[22] Rabe KF, et al. N Engl J Med. 2018 Jun 28;378(26):2475-2485.
排版:张晶
编辑:欣闻
审核:管颜青
2025年《医师报》火热征订中!!!百万医师都在看......
《医师报》投稿公共邮箱:yishibao2017@163.com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及微信朋友圈,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电话:010-58302828-6808
目前1600000+医生已关注加入我们
来源:医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