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紧急情况!张新年律师刚才被望奎县公安局一行13人闯入绥化市某宾馆带走。”笔者注意到,这条消息经社交媒体传播,引发许多法律人等群体的关注。
5月13日下午,律师圈传出知名律师张新年被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警方带走的消息。
“紧急情况!张新年律师刚才被望奎县公安局一行13人闯入绥化市某宾馆带走。”笔者注意到,这条消息经社交媒体传播,引发许多法律人等群体的关注。
随后,一段记录警方人员将张新年律师随行物品委托给通行刘录律师的视频曝光。“张新年律师将他在宾馆里的物品委托给你帮忙带回。”一位身着警服人员说。
视频中,刘录律师追问,“辩护律师如果有什么问题,应该由侦办案件之外的公安机关来管,这是刑诉法明确规定的。你们连基本的常识都不懂?”
笔者解释一下,上述规定出现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笔者注意到,近日,张新年律师被带走前,曾通过微博曝光其代理的“地方主官诬告陷害同居女友案”疑似假案。
而该案的侦办即由带走张新年的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负责,后被指定异地审判。
“个别办案人员真够虎的!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对讯问录音录像进行剪辑,但我今天从兰西法院复制的、经由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该局侦办的一起敲诈勒索案,讯问同录竟然全部是经过剪辑的!这是明显在与法律对着干呀!”
张新年在微博中描述,目前经过三次会见被告人和初步阅卷,他相信,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都能得出结论:这是一起非常离谱的假案!
“根本不存在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反而暴露了一个人品低劣、丑态百出、玩弄女下属后一时摆脱不了情感纠纷便实施诬告,想借助公安机关将女方全家 ‘司法灭门’的地方主官的邪恶形象!”
张新年在微博中说,奉劝那些配合做局的人,那些提供虚假证言的人,赶紧悬崖勒马,及时向办案机关主动说明真实情况。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律师不是法外之人,但也不能随意抓。如若其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应由合适的办案机关依法处理。尤其是,因其代理案件而引发的刑事追责,必须严格执行刑诉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由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在笔者看来,张新年律师发布的上述微博内容虽然尖锐,但并未有明显的违法情形。目前,笔者尚未确认张新年被带走是否跟其代理的“地方主官诬告陷害同居女友案”有关。期待绥化市公安局能够尽快出面解释这次“抓律师”的法律事由。
来源:浪花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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