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 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15 19:11 1

摘要: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行政复议的各项体制机制进行了系统重塑和重大变革,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这充分表明,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抓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行政复议的各项体制机制进行了系统重塑和重大变革,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这充分表明,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抓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巩固好、发展好行政复议法的改革创新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法治手段。全面总结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年来取得的积极成效,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坚定信心、提升能力,对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持续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这是行政复议法实施24年来首次全面修订。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定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原创性成果,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是将这一原创性成果制度化、法治化的一次系统性制度重构,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件大事。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监督和治理效能,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

(一)行政复议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地位日益凸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国务院、中央依法治国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先后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2024年5月24日,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司法部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汇报,对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加快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学习贯彻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摆上重要日程,31个省(区、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或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专题学习;甘肃、新疆等省(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广东、江西、安徽等多个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作用。司法部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对全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开展了全员培训,参训人次超过500万,切实增强“关键少数”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贯彻新法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主题宣传月、千场基层宣讲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央视《新闻联播》和《法治在线》、新华社、人民日报、央广网等中央主流媒体积极报道,讲好复议故事,行政复议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

(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显现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认真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便民惠民机制要求,通过在基层司法所、法院立案大厅设置行政复议代收点,开通在线申请、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等方式,不断畅通申请渠道,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行政复议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司法部会同国家信访局在浙江等4省开展将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的试点工作。内蒙古等22个省(区、市)建立了将行政诉讼、信访涉及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的工作机制。2024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4.96万件,同比接近翻一番。与此同时,全国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和涉及行政争议的申诉求决类信访案件数量则出现不同程度下降,行政复议挺在前端有效分流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明显。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按照新法要求,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争议先行化解工作,4.35万件行政争议通过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实现实质性化解;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复议调撤率达26.2%,一大批行政争议实现了源头化解、前端化解、就地化解。经行政复议后,有57.9万件未再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案结事了率达90.3%,较去年提高了13.5个百分点,创下历史新高。经行政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被判决败诉比率仅为2.94%。比如,山东根据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主动对接公安机关,积极推动公安领域特别是交管领域案件由公安机关先行化解、自我纠错,成效明显,很多争议在这个阶段就得到了有效化解。

(三)行政复议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效果持续强化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个案纠错与类案规范相结合,不断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监督纠错力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2024年审结的48万件立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5.8万件,直接纠错率为12.07%。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7114份,附带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387件,从源头上规范执法活动,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宣传作用,司法部印发《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工作细则》,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发布了五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主流媒体广泛转载,仅第二批涉企典型案例发布后全网点击量近5000万人次,行政复议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在全国部署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提出5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7.9万件,办结6.5万件,纠正逐利罚款、重复检查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6516件,有力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新收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民生领域的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案件占比超过30%,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案件数量也呈现增长趋势,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机制和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司法部按照国务院要求,对涉及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同时制定印发了《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对地方请示作出答复等方式对新旧行政复议法的衔接等法律适用问题及时作出明确,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指导。推动各地加快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领导、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公信力方面的重要作用。甘肃、广东、河北等地按照国务院和中央依法治国办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和职业荣誉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监督衔接配合也更加顺畅。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工作会议,共同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推动化解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共同聘请首批30名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专家,联合举办了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业务培训,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衔接配合。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执法任务较重、行政争议多发易发领域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共同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3+N”工作机制,不断统一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司法监督标准,化解行政争议制度合力日益形成。各地司法厅局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作,湖南、西藏等多个地方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在理论研究方面,司法部协调推动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设立行政复议专业委员会,开展了多场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总的来看,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开局顺利,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效能全面强化,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复议工作进入了全面提质增效的新发展阶段。

二、深刻认识当前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等对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作出了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对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也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发展阶段,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人员要深入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一)新时期社会安全稳定形势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新要求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关键时期。面对社会治理和安全稳定新形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行政复议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能够深切感知到社会矛盾纠纷变化新的动向。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化解行政争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判断力,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烈、有较大风险隐患的矛盾纠纷,应当建立有效的发现机制和应急机制,及时提醒、督促、配合相关部门实现有效化解。要进一步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便民举措,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将更多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不断形成制度合力,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效能延伸到各类群体、各个领域,有序有效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需要行政复议工作展现新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从近年来的情况看,行政执法质效与过去相比总体上有了较大提升,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都有明显增强,但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野蛮执法、逐利执法、机械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超权限、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现象时有出现,引发社会关注甚至产生舆情,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治的权威。行政复议作为代表政府履行监督职责、进行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层级监督制度,是了解行政执法状况、问题和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评价、感受的一个窗口,也是依法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发挥以案促治效能的有效途径。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列为立法目的,强调通过行政复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使。2024年5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对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程序违法、乱罚款等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以行政复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行政复议法精神实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效能作用,坚持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相结合、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相结合、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将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置于行政复议有力监督之下,切实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引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行政复议工作实现新作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把经济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就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5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都离不开高度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机关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市场经营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平台,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有着广阔的作为空间。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行政复议工作融入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推动,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涉企执法效能,严格纠正涉企执法不规范问题,倒逼提高涉企执法能力水平,确保行政执法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对照党中央提出的上述新任务新要求,当前行政复议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也暴露出工作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强。有的地方没有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是政府的重要法定职责,没有从深化社会治理法治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定位、谋划和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有的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对配合行政复议机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积极不主动,落实行政复议监督要求不到位。二是行政复议自身功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目前进入行政复议渠道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社会保障等传统领域,各地受理行政协议、行政赔偿、限制竞争等新类型行政复议案件占比较低。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手段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不敢调、不愿调、不会调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随着案件数量的明显增加,严格执行案件审理程序的压力加大,一些新程序落实不够理想。比如,简易程序审限较短,有些地方出现不愿用现象,初步统计,目前有7个省(区、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比例不到10%。一些申请人在听取意见时不配合,影响听取意见机制的落实效果等。三是行政复议办案力量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目前,各地区共有行政复议人员1.46万人,面对快速增长的案件数量,人员力量捉襟见肘,“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个别基层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甚至达不到法律关于听证、调查取证的人数要求。同时,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行政复议机构办理的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学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各地现有行政复议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其他部门新调到行政复议岗位的,专业能力离高质量办案还有一定差距。

三、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的重点任务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做好2025年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新征程上,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坚定信心决心,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推动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取得新突破。要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高质量办好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彰显行政复议制度优势

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的生命线。发挥好行政复议的职能作用,最关键、最根本的就是高质量办好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首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办理上。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推动双方深入参与复议程序。积极回应申请人的实际诉求,努力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防止程序空转,让老百姓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有法治获得感。不断规范办案流程,落实好繁简分流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决定文书质量,增强释法说理内容。注重“类案快办”,梳理同类案件办理规律,总结推广高质量办案的经验方法,形成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办案和文书指引。其次,要敢于依法纠错,切实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充分运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赋予的变更、撤销、责令履行、督促自行纠错等机制,使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得到依法纠正,坚决做到“该纠就纠、有错必纠”,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突破就案办案传统思维,注重抓在日常、源头预防、由点及面、以案促治,综合运用约谈、通报、决定书抄告、风险提示等方式,及时纠治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和顽瘴痼疾,避免同类案件再度发生。再次,要充分运用好调解制度,着力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调解制度是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一项重大改革,为实现行政争议双方利益的协调一致,提供了更灵活、更便捷、更可接受的渠道。要深刻理解调解功能和制度价值,落实好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调解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弹性优势,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和谐共赢。同时要坚持依法调解,在法治框架内统筹各类专业调解资源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调解,不断提高案件调处工作质效,缓解行政复议“案多人少”压力。要着力推进“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对有关行政争议要做到及时预警、压实责任、协同处置、实质化解,守好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的底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不敢调、不会调、不愿调的问题,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能。

(二)充分凝聚工作合力,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和主渠道建设是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还涉及行政复议工作理念更新、基础理论研究、制度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工作激励保障等多方面的工作、任务、要素和环节,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凝聚各方面合力。一是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争取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对行政复议队伍依法履职的支持保障。要争取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同志选配到行政复议岗位上来,使行政复议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特别是要确保基层行政复议人员数量满足法定要求,能够依法开展听证、调查取证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的衔接配合。要继续主动与司法机关、信访部门加强沟通,积极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行政审判、行政检察高效互动的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实现理念对接、机制衔接、信息联接,在互促共进中实现共建共治、共赢多赢,共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工作配合机制,积极促进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形成贯通合力,对于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或者“关键少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反馈到行政执法监督或者法治督察部门研究处置。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部门发现个案违法行为、不作为等问题,及时反馈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处理,形成规范行政执法的工作闭环和制度合力。三是多措并举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专业能力。队伍建设是关乎行政复议长远发展的大事,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有力的基础保障。要对标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多措并举提升行政复议人员实质性化解的能力水平,使办案人员熟练掌握调解、和解、变更、赔偿等新手段新机制,夯实推进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基础。加强行政复议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科技赋能,推动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司法部将进一步优化升级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探索智能化辅助办案、辅助决策等功能,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各地方各部门也要按照要求使用平台,真正实现行政复议“全国一张网”的信息化工作格局。四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宣传。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引导全社会关注行政复议工作,宣传制度优势和工作成效,弘扬复议为民理念,挖掘先进典型,讲好复议故事,让“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成为群众共识,提升行政复议的知晓度和首选率,扩大行政复议的社会影响,助力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效能。继续遴选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指导。

(三)聚焦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守正创新,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体系,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第一,注重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司法部将加紧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时出台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工作规定、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等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也要对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及时制定完善本地区相关配套制度,解决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体系。第二,着力加强上下联动,发掘基层智慧。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各省级和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下指导,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同时要深入基层调研,充分发掘和运用好基层的实践智慧,及时总结梳理各地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有益探索,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方法和创新经验,形成“全国一盘棋”推动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第三,深化理论和实务研究,为实践问题找到解决方案。四川省司法厅积极协调成立了四川省法学会行政复议法学研究会,为行政复议实务与理论研究和交流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各地也要加强与属地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凝聚理论和实务专家的力量,引导对实践突出问题的共同钻研,推动行政复议理论繁荣发展,为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理论基础。

来源:安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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