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教育】百年文脉:郧阳府建制沿革与教育体系史考略(2)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16 05:00 3

摘要:序:青砖灰瓦间,琅琅书声穿透五百年烟云。嘉靖二十六年,巡抚于湛捐出养廉银,在牛王庙的残垣上重建文明的星火。从尊经堂的万卷藏书到龙门书院的跨省开放,从马理笔下的"恭敬"匾额到袁枚笔下的"奇士"鲁之裕,这座山城最高学府历经七次迁徙、三次灭顶之灾,却在魏忠贤焚书的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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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集:书院肇基与文脉传承——郧山书院四百年沉浮

序:青砖灰瓦间,琅琅书声穿透五百年烟云。嘉靖二十六年,巡抚于湛捐出养廉银,在牛王庙的残垣上重建文明的星火。从尊经堂的万卷藏书到龙门书院的跨省开放,从马理笔下的"恭敬"匾额到袁枚笔下的"奇士"鲁之裕,这座山城最高学府历经七次迁徙、三次灭顶之灾,却在魏忠贤焚书的烈焰中幸存,在雍正帝的禁令下重生。当1902年的钟声敲响,最后一任山长目送学子踏入新式学堂,古柏虬枝间,依旧回荡着"经世致用"的千年回响(#杨正林#

郧山书院始建于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时任巡抚于湛怜于五贤书院被毁,十子向学无门,命时任郧阳知府徐桂建设书院校舍。校舍既成,题名“郧山书院”。万历《郧阳府志》载礼部侍郎马理所撰《郧山书院记》一文,开篇即为“郧阳旧无书院,今有之,盖巡抚于公下教于府而创建之也。书院在府治坤隅城下,远市尘也”。

于湛(1480-1555),字莹中,直隶金坛(今属江苏)人。正德六年(1511年)进士。嘉靖元年(1522年)任江西布政司右参议,同年九月因战功升任贵州布政司右参政。其间其父去世,返里治丧。服孝期满后,于嘉靖九年(1530年)三月任河南参政。十二年(1533年)四月,为右副都御史整饬蓟州(明九边重镇之一)边备。十五年(1536年)七月转任巡抚陕西,复于十一月以原职整理河道。十七年(1538年)六月,以母年九十,奏乞归养,皇上许之。

至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四月抚治郧阳,于湛重视教育,认为“国之荣昌在人才,人才育于学校”,于是下令修建郧山书院,广泛招纳郧阳籍学子前来学习,并将自己的养廉银捐献出来,为学生提供吃穿用度、笔墨纸砚,于是来求学者众多,书院学额很快爆满,于湛亦常到书院的尊经堂为学子讲学。其时,礼部侍郎马理作《郧山书院记》,申述创此书院的意义。郧阳知府徐桂亦作有《郧山书院尊经堂记》,表彰于湛之功德,赞为“大雅之政”。后于湛升任户部侍郎,辞官后撰《素斋政书》6卷。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卒,终年75岁。

万历七年(1579年)正月,诏毁天下书院,郧阳巡抚杨俊民与郧阳知府宋豸未予响应,郧山书院无恙。万历十四年(1586年),知府沈铁压缩官府支出,增修了书院的号舍,以扩大招生规模。但其址并不十分理想。其时李材任郧阳巡抚,李材应学员之请,将参将衙门改为书院,激起兵变,朝廷追究命李材回籍候审,后经证实郧阳兵变之事系参将米万春指使其所为,乃恢复李材官职。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黄纪贤以右佥都御史提督军务兼抚治郧阳,又在城中另建龙门书院。熹宗天启五年(1625年)秋,宦官魏忠贤擅权,欲毁天下书院,其时郧阳巡抚毕懋康受牵连被革职,继任郧阳巡抚李若珪、郧阳知府董继周消极等待,郧山、龙门两座书院得以保存。天启末年(1627年),龙门书院因县衙失火,改作县衙,仅郧山书院留存。

明末清初,政治动荡,郧山书院完全停办。清统治者在统一全国后对书院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顺治九年(1652年)就通令“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编纂的《郧阳府志》称:“郧山书院,今废。”雍正十年(1732年),时任安襄郧道守道鲁之裕重建郧山书院,留有《恢复郧山书院记》碑刻。

鲁之裕(1665—1746),字亮侪,号尘花轩主人,原籍湖北麻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中举,雍正五年(1727年)考取内阁中书,出宰河南,历任南阳等五县知县。后特选江西赣州府知府,户部贵州司员外郎,雍正十年(1732年)升任湖北安襄郧道、署按察使。乾隆四年(1739年)升任直隶清河道、署布政使。任职期间多有政绩,一生著述甚丰。主要著作有《式馨堂集》《经史提纲》《长芦盐法志》《明诗钞》《诗古文》《书法彀》《救荒一得》《蜕窝集》等诗古文及纂辑经史源流诸书共二百余卷。诗别集《趣陶园集》见采于《皇朝经世文编》。清代著名作家袁枚《鲁亮侪逸事记》记述了鲁之裕的事迹,以“伟丈夫”“真奇士”誉之。

乾隆十三年(1748年),知府张世芳又重建郧山书院,书院复为之一新。四十七年(1782年)知府曾恒德再修,并亲自督课。嘉庆二年(1797年),书院泮池之上的东、西两桥发生倾斜,东西斋舍多有倾圮,知府王正常补葺,改名为龙门书院。道光二年(1822年),时任湖广学政杨怿曾将龙门书院恢复为郧山书院,并将书院移址至郧阳府治西旁旧通判署,这是郧山书院的第一次迁址。书院迁址由知府李羲文主持,直到道光四年(1824年)竣工。

咸丰初年,郧山书院因经费断绝,曾被迫关门停课。咸丰九年(1859年),郧阳知府李宗焘再次整饬书院,拨资开课。同治六年(1867年),知府金达修葺墙屋,不久被水毁坏。同治八年(1869年),金达移郧山书院至北山之麓的三元宫,亲撰《移建郧山书院记》,这是郧山书院的第二次迁建。

查《桐城县志》可知:“金达,字斗生,桐城人,清代人。十六岁补县学生,以助赈议叙训导,由兵部主事改任湖北郧阳知府。郧阳僻处山区,文化落后,乃兴复书院,特请乡科,发展地方文化事业。”

1901年,清政府被迫实行新政,并于1902年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开始废科举、办学堂、兴留学。在此背景下,郧山书院改建为郧阳府中学堂。

据马理《郧山书院记》,郧山书院前竖牌坊,上刻“郧山书院”四字。坊门内是红色的宫墙,门三间,大门楼上有巨大的匾额,上书“富美”,喻百官之富、宗庙之美。大门内有影屏,由屏而入有泮池名曰“汲育”,池内引清浊之流灌入,示君子之教也。池上有桥可达二门,门之上匾书“恭敬”,示教学之道也。自此门而入为“讲习轩”和“精一堂”,各为三间,分别匾书“然者”和“谓所”,意书院讲习无他,在精一之道。

经“讲习轩”往里便是“尊经堂”,亦是三间,为书院的藏书之地。书院里的藏书均由巡抚于湛从南京购得,以方便学子阅读。由“尊经堂”而入是“考旋堂”,同样是三间,意君子退居于此不倦之教,不厌之学。三堂之左右均为学舍,各有十五间,共三十间,每三间为一院。左边的称为“明善”,每院依次悬挂甲、丙、戊、庚、壬匾牌;右边的称为“诚身”,每院依次悬挂乙、丁、己、辛、癸匾牌。左右宿舍区各有两个厨房。

明代的书院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重视授课、考试的考课式书院,接近或等同于官学;另一类是教学与研究相结合,各学派在此相互讲会、问难、论辩的讲会式书院。起初。官方在郧山书院到底是应该以培养当地科举人才为主,还是以聘请天下名士来此讲学为主之间摇摆不定。明万历《郧阳府志》记载,万历六年(1578年),知府宋豸征得巡抚徐学谟同意,决定在府学和各县学堂的生员中考选录取50余名文理平通、有志上进者进入郧山书院就读,考选事宜全权委托给府学教授张聘夫,规定在每月朔望两日举行考试,只录取那些被认为是完全合格的生员。考毕仍由教授张聘夫品评出一、二、三等送知府履阅,由巡抚批示赏资。由此看来,郧山书院作为官办书院属于第一类,是以培养当地科举人才为主的书院。

明代郧山书院内部的组织机构相对简单。学员主要从府学和县学的生员中考试选拔,主要是应付乡试的秀才和应付童试的青年才俊,学员的录取和考核权也掌握在地方官手里。地方官聘用博学大儒为山长,品学兼优的贤士为教授,山长以下设有堂长、讲书、司录、学录、执事、钱粮官等,生员斋舍设有斋长,另有若干工役。

书院的学规和章程初步建立。讲学内容为儒家“四书”等经史著述。学习提倡个人钻研,强调修身养性,修已达人。书院实行考课制度,类似于官学,似科举考试的预演。书院虽由郧阳地方官员创办,但在教学和管理上还是有一定的自主权。书院管理严格,设置有专门的“讲簿”“德业簿”“食簿”“宿斋簿”“请假簿”等,以记录学员在功课、听课、食宿、请假等方面的日常学习生活状态。书院把一日分作几段,不留闲暇,每天以起床、早饭、午饭、晚饭及睡觉为时间节点,其间都规定有学习任务。无论是自学,学员之间的相互讨论,还是教师答疑,都会被记录在案。

郧山书院具有明显的官府管理特征,办学经费往往由官府筹措和使用。书院经费主要来自官员、乡绅的捐赠所得和书院自身学产经营所得。如明万历六年(1578年),书院的经费来源为郧阳府旧有房产对外租金十八两四钱白银、旧学宫地租金五两六钱白银、先年官地课租金八两白银等。书院日常支出经费包括书院山长、教师、行政人员与杂役人员的薪金、工食钱,学员的膏火银以及办公经费等。如万历六年(1578年),书院每次考试所用经费为一两三钱白银。

清代的书院也以官办为主,大体分为三类:一类以研讨义理和经世之学为主;一类以经史辞章、考据等学术研究为主;一类以科举考试为主,主要学习八股文。这一时期,郧山书院还是属于科举考试一类。

清代郧山书院的山长或院长是“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且多是科第出身之人,由郧阳地方官会同乡绅共同推举。据记载,同治三年(1864年),郧山书院的主讲(即山长)是贾洪诏。

贾洪诏(1805—1897),字金门,湖广均州城人。道光二十年(1840年)进士。任过云南定远、昆明等地知县、知府,咸丰九年(1859年)任贵州按察使,次年任云南布政使,同治二年(1863年)升任云南巡抚。任上廉洁奉公,勤政爱民,政绩显著。同治三年(1864年),因在镇压云南苗民起义问题上与云贵总督劳崇光意见不合,朝廷将其开缺回籍。贾回乡后讲学于郧山学院,设帐收徒,亲自主讲课程,对复兴书院颇有建树,为郧阳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均州建学校、修堤坝、兴教化之事,贾洪诏均奔走呼号,捐资捐物。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贾应召赴京,赏三品卿衔。他担纲纂修了同治《郧县志》和光绪《绪辑均州志》,为郧阳、均州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历史资料。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贾洪诏病卒,享年92岁。

清代郧山书院所学科目较官学更为宽泛,分官课和师课。知府主讲官课,官课也称大课,约每年春秋各一次。山长或院长则隔月或每月讲师课,师课也叫小课或斋课。学生有生员和未通过县试、府试的童生。生员俗称秀才,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膳生员,有一定名额,由政府提供津贴和生活日用;其次是增广生员,也有一定名额,为候补廪膳生之属;新入学的称为附学生员,为增广生之预备。

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生员在学,并非以读书课业为主,其主要任务在于参加岁、科二试以取得乡试资格。学习内容为宋明理学著作以及应付科举考试的“时文”之类。对书院学生成绩的评定,除童试、乡试停课及闰月无课外,自二月开课至冬月课满,定于每月初四,府署到院点名给卷,试卷亦送府署批阅。阅后由知府和乡贤划定等级,张榜公布。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湖北学政王同愈到郧主持岁、科二试后,向光绪帝上奏称:“郧阳各属书院,实应为人才所出之地,惟积习相沿,几乎不讲读书一事。”足见书院使命已接近尾声了。

郧山书院的校规是刻制于卧碑之上的《晓示生员条例》,其内容有“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以确保“诸生皆为上报国恩下立人品”。这是顺治所颁《御制晓示生员》卧碑的内容,既立于孔庙,又颁行于全国府州县学,具有法律效力。

清代郧山书院有不少捐田、捐钱的记载,有一定学田学产,但办学经费也多次被官员挪用,导致书院办学难以为继。道光二年(1822年),时任湖广学政杨怿曾向湖北巡抚杨懋恬奏请,得到圣旨允许把光化县变价拍卖,所得银四百九十一两拨付给郧山书院并存入典当行,产生的利息用作书院的灯油、奖赏之资,开创了郧山书院有固定膏火费的历史。这道圣旨被刻成石碑立在新书院前。道光十年(1830年),知府崇善倡导捐银。

与原拨于光化县之银共凑齐三千两作为本银,每年所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书院,除膏火费、奖赏费外,还作为主讲的束修。道光十六年(1836年),知府李嘉祥因挪用书院本银被撤任,由后任知府逐年摊赔本利银两。咸丰二年(1852年),郧阳知府侯廷越动用军费被判赔,因其病故,书院被迫停课。后知府李宗焘想方设法使书院复课,派知名士绅清理书院资产,轮流管理经费账目。同治八年(1869年),知府金达每年捐出自己的养廉银二百两给书院,并要求六个所属的知县每年各捐银五十两作为主讲、监院的经费,并报请省府批准作为定令。同治九年(1870年),郧山书院年入银百六十两。从此,郧山书院的办学经费才不再捉襟见肘。

明代的五贤书院、龙门书院办学均极为短暂,唯郧山书院持续近百年,且于清代重建后又历经170年,在郧阳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郧山书院是传播儒家思想文化的道场,使儒家文化的研讨传播深入大众。传承文化,熏染习俗,这给偏僻的郧阳山乡带来了文明的曙光。书院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藏书丰富,郧山书院也不例外,记载郧阳最全面、最完整的清同治《郧阳府志》即由郧山书院刻印和收藏。

第二,郧山书院虽主要是官办,但又与官学有所不同,也与私学不同,它是新的教育制度,既适应个人求学所需,又满足政府人才需要。在郧山书院,有名望的学者担当主讲,建立有讲会制度,教学与研究相结合,教学上实行门户开放,师生眼界开阔,重视学生自学,提倡独立研讨,师生关系融洽,尤重人品与气节的修养,弥补了官学的不足,这为郧阳教育事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第三,培养了一批经世致用的进士、举人、秀才,为郧阳这块古老的土地提供了文化教育滋养,使之成为尊师重教、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封建社会后期衡量一个地方人才是否兴旺,就是看考取举业的人数和质量。鄭山书院得以创办与发展,本就主要源自地方官员为培养举业人才,振兴地方文教。据清同治《郧阳府志》,从郧山书院创办伊始(1547年)至清同治八年(1869年)的300多年中,郧阳府考中进士14人、举人74人。从同治五年(1866年)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废科举,郧阳府共考取进士8人、举人35人。这应该与地方官选拔、培养各县人才,汇集于郧山书院有很大关系。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五月,清政府下令将各地旧有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和西学的学堂,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堂,郡府的书院为中学堂,州县书院为小学堂。各省均遵旨奉行。后因变法失败,慈禧太后命各书院照旧办理,停废学堂。书院改学堂虽被迫中止,但书院改革已是大势所趋。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书院虽未全部改为学堂,但已停习八股,改习经史、外语、算学、体操等课程。至此,郧山书院也行将完成其历史使命。

来源:秦楚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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