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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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因为涉嫌假冒他人专利被刑事拘留,据说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想问,涉及多少金额属于情节严重?
解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二年内因实施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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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终止后,员工当年多休的年假公司还能扣回吗?
解答: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公司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休的年假天数不能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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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何判断公司股东的行为是否已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解答:司法实践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需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股东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的行为有悖于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宗旨,但没有造成任何债权人利益的损害,没有影响到债权人、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体系,则不应使用人格否认制度去矫正并未失衡的利益体系。如有证据表明公司尚有充裕资产和足够的清偿能力,则法院通常不宜轻易判令由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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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家附近一家连锁餐厅的预付储值卡,以便就餐并可以享受优惠。最近这家餐厅闭店了,餐厅门口张贴通知称让我们这些储值的顾客去同品牌的其他餐厅门店消费使用,但就是不同意退款。因为其他餐厅门店离我家均较远,使用并不方便,如果我不同意继续使用的,是否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故,就您所述情形而言,您可以要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并要求商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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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候明确约定孩子归女方,而男方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种情况下,还能再主张要求男方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用吗?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整体约定、子女实际需要、另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前款但书规定情形下,另一方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抚养能力为由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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