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那年,我是个刚入行的倒霉律师,却意外拿下了一场“必输无疑的凶杀案”。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那年,我是个刚入行的倒霉律师,却意外拿下了一场“必输无疑的凶杀案”。
这场官司彻底改写了我的人生轨迹,也狠狠冲击了我的内心。
它让我明白,“真相”并非只有一种。
也许会有两种,三种,甚至无数种……
1
那是在 2003 年,一件血腥凶杀案轰动全港。
有多轰动?我记得各大报纸杂志的头版头条都是它。
港媒称它为「北姑怜杀夫案」。
「北姑」,是港人对大陆来的女人的统称。
凶手来自大陆,长相十分美艳,手段极其残忍。每个点都很吸睛,被各路记者狗仔挖了个底朝天。
兰绣怜,36 岁,福建人。
六年前,来港探亲时,遇到了林子锵。俩人闪婚后,她把老家非婚生的 13 岁女儿接来定居。
结婚不久,兰绣怜就露出了真面目,到处勾搭男人。
找到下家后,跟丈夫提出了离婚。见林子锵死死抓住不放,就起了杀心。
她策划了一场去长洲岛的旅行。
以为妻子回心转意的林子锵兴冲冲地去了。却不知道,这是一条有去无回的绝路。
当晚,兰绣怜在确定林子锵喝下含有安眠药的茶水后,把他带到了无人的海滩。
趁着药效发作,用石头砸死了林子锵,随后把尸体抛进大海。
据第一个发现尸体的路人描述,尸体的脑袋像被碾碎的西瓜,躯干和四肢也被砸得稀烂,残忍血腥的程度令人作呕。
港媒引用「潘金怜」的典故,把这件惨案概括为:蛇蝎美人「北姑怜」,恩将仇报杀害「林大郎」。
案件经报道后迅速发酵,「北姑怜」成了全港唾弃的对象。
当时,我也是看热闹的吃瓜群众之一。
却不知道,自己很快会卷入这场风波的中心。
2
那年我27岁,刚拿到律师执照,在深水埗租了个小单间,开始单干。
律师这行,有名才能有利。
我没有厉害的师父,家里也没钱没背景。
起步很难,只能靠自己。
我努力找活儿,连去福建小吃店吃饭,都不忘给店主阿姨递名片。
大概是运气吧。
就是这张名片,让兰绣怜的女儿兰捷找到了我。
兰捷19岁,刚上大学,手头紧,又不想申请法律援助,就来找我这个便宜律师。
我毫不犹豫就接了。
因为我清楚,这是个出名的好机会。
有媒体关注,就有曝光。
有曝光,露露脸,就值了。
退一万步说,就算最后输得很惨,作为一个新人也不奇怪,对吧?
要出名,就不能缩手缩脚。
3
在港城司法体系里,大律师不能直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得由事务律师转介。
我找到老友兼搭档王瑾栋,一起跟进这事儿。
拿到卷宗后,才发现这案子比预想的棘手得多。
栋仔借用八卦杂志的评价:“这是一场根本赢不了的官司。”
因为证据铁板钉钉。
凶案发生的次日,兰绣怜搭乘最早的一班船,返回深水埗,躲进了一家小旅馆。
到了第四天,被警方抓获。经过审讯,她很快承认了。不过,她反反复复就只说一句话:“是我杀的。”
其余的,一概闭口不谈。
关于人证方面。
林子锵的亲属证实,兰绣怜因多次提出离婚被拒绝,所以心怀怨恨,杀人动机十分明显。
有证人曾听到兰绣怜打电话时大声喊叫:“林子锵,你就是个人z,我要杀了你!”
还有证人表示,案发当晚,他看到兰绣怜从案发第一现场,也就是涉事海滩的方向跑出来,全身湿透,神色慌张。
物证方面。
警方在兰绣怜于长洲岛的租住地附近的垃圾桶里,找到了一件外套,上面有死者的血迹以及属于兰绣怜的毛发组织。
在兰绣怜的包里,还搜出了与死者体内成分一致的安眠药。
嫌疑人认罪,再加上人证、物证俱全,律政署正式对兰绣怜提起蓄意谋杀的诉讼。
4
4
我可不怕难,反而越挫越勇。
本来就啥都没有。
案子越棘手,要是能打赢,那收益才叫可观。
眼下的关键,是得赶紧揪出其中的疑点。
在荔枝角收押所,我们见到了兰绣怜。
港媒那描述没夸张。
她确实挺漂亮。哪怕现在面色不太好,依旧遮不住她的美。
只是她精神状态差得很,眼神空洞,一直低着头。不管我怎么引导,她都不开口。
当我提到“为女儿想想”时,她才有点动容。
正当我以为她要松口了,结果却让我很失望。
“人是我杀的。我没别的话好说,你们走吧。”说完,她就起身,让警察带她离开。
回去的路上,我问栋仔:“你有没有觉得哪里不对劲?”
栋仔感慨道:“那肯定啊。长得这么漂亮,怎么会落到这个地步。”
我:“别岔开话题,我是说这案子!兰捷来找我委托的时候,说过林子锵长期家暴兰绣怜。刚才我看到她手臂上有很多陈年伤疤,这正好印证了兰捷的话。
“家暴,这可是一个很好的自辩理由。因为当时他打我,所以我为了自保,才杀了他。这理由多合理啊。
“正常人面临牢狱之灾,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都会下意识抓住一切理由为自己辩解。
“可兰绣怜却一个字没提,承认得这么干脆,太不对劲了。
“再回过头看她作案后的表现,把带血的外套扔在公共垃圾桶,这难道不是在自曝行踪吗。
“这里面肯定有隐情。”
栋仔:“杀人啊,就不能让她良心发现,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我:“杀死一个施暴多年的仇人,正常人都会大快人心,哪有良心发现一说。她肯定有其他理由,一个不得不这么做的理由。
“走吧,去找她女儿。”
5
在浸会大学附近的咖啡厅,我们见到了兰捷。
“怎么样?我妈开口了吗?”
我摇了摇头。
兰捷咬着唇,捏紧了拳头。她从包里拿出一份用塑封袋包好的文件,放在我面前。
这是一份价值500万的意外险保单。
被保人是兰绣怜,投保人和受益人是林子锵。
“这是我刚刚在家里找到的。你看,根本不是我妈要杀林子锵!而是他要谋害我妈!我妈只是自卫罢了!”
我仔细看了看,投保日期是在命案发生的前一个月,时间点确实很微妙。
“林子锵的经济状况怎样?”
兰捷:“他在外面不知道开了个什么鬼公司。这么多年,从没给过家用。最近半年,他的公司好像出了问题,还在外头欠了债。”
我接着她的话,继续往下说:“走投无路之下,林子锵想出一个杀妻骗保的计划。将你妈妈带去长洲岛,计划在海边杀了她,之后制造意外溺亡的假象。结果就是,你妈妈自卫,致林子锵死亡。”
兰捷连连点头:“对!就是这样!”
我敲了敲玻璃杯:“但这里有两个矛盾点。第一,自卫是临时发生的,但你妈妈提前给林子锵下药这个行为,体现了蓄意,该怎么解释?”
兰捷低头,沉默片刻后道:“因为,她害怕林子锵会锵行跟她发生关系,所以下药,让他一觉到天亮。谁知,林子锵硬是拉她去了海滩,才有了后面的事。”
“出于自卫,那杀了人就应该结束了。为什么要砸烂他的脑袋、身体和四肢?这个行为会让人联想到仇杀。”
“因为我妈老家的传说,砸烂死人的躯体,他就无法回来索命了。”
“有些荒谬,我不觉得陪审团会相信所谓的传说。”
兰捷盯着桌面不再出声,不知道在想什么。
“刚刚那些,是你妈妈和你说的,还是你的猜测。”
“她什么都不肯说……是我推断出来的。我妈真的很可怜,是那个人z把她逼到这个地步的,你一定要帮帮她啊。”
我点点头:“当然。接下来,我们会按照你之前给的证人名单,一一走访。至于保险公司,也会去一趟。视手上掌握的证据,制定最后的辩护方案。”
“辛苦了。”
临别时,我趁栋仔去结账,问兰捷:“兰小姐,案发当晚,你在哪?”
“在家啊……怎么了?”
“没事,随便问问。”
6
嗯
没错,我刚才是在试探兰捷。
她的反应确实很奇怪。眼睛往右斜,还一直在拨头发。这是撒谎的典型小动作。
我一直在琢磨,到底是什么原因,能让一个女人心甘情愿放弃自救的机会。
大概只有母爱能做到了吧。
第二天,我一个人去找了兰绣怜。她还和之前一样,啥都不说。
我直截了当开口:「昨天,我见着兰捷了。林子锵死的那天晚上,她在长洲岛,对吧。」
兰绣怜一听这话,突然激动起来:「没有!你别瞎说!」
我回应道:「因为你主动认罪,所以警察就没去查其他人的不在场证明。只要让警察再核实一下,就能清楚了。」
兰绣怜赶紧说:「不行!你不能跟警察讲!她也不想这样的!」
果然如此!事实和我猜测的一样。
林子锵确实想杀老婆骗保险,兰绣怜也确实是自卫伤人。她用石头把林子锵砸晕了,但当时他还没死。
杀人的是兰捷。
她跟着他们去了长洲岛,在暗处偷偷观察。
等母亲伤人离开现场后,她对那个昏迷的男人下了手,还报复性地毁尸灭迹。
兰绣怜知道后,决定替女儿隐瞒,自己扛下所有责任。
她一直保持沉默,是因为担心说得越多,越容易露出破绽。
事情发展到这里,和之前听说的故事完全不一样了。
我跟她说:「做了错事就得接受惩罚,这是法律存在的价值。」
兰绣怜眼泪止不住地流:「要是法律有用,为啥不早点把那个混蛋抓起来!你是我的律师,应该帮我的。求求你,就让我坐牢吧,求求你……
「我闺女还年轻,以后的路还长,不能因为我被耽误……」
说到最后,她哭着喊:「你就当啥都不知道吧!我不让你辩护了!你走!走啊!我再也不想看到你了!」
7
顶包认罪,这是在干扰司法公正,属于违法的事儿。
或许,我该坚守法律的底线,去追求真相,维护正义,把兰捷的事儿告诉警察。
可……要是这么做,我就是违背了和兰绣怜之间的保密约定。我没有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没有维护她最核心的要求。
她肯定会解雇我,还可能到处说我的坏话。
以后,估计就没人找我打官司了。谁也不愿意找一个不守规矩的律师。
而且,把一个十九岁的小姑娘送进监狱,我心里也过不去。
或许……我可以瞒着真相,按照兰绣怜的意思继续打官司,让她去当被告。
反正,除了我们俩,没有第三个人知道真相。
这样,她和我都挺满意,双赢。
该怎么选呢?
上学的时候,我就纠结过:当真相和当事人的利益冲突时,作为律师,该怎么办?
但是,当我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却还是比不过那些靠家世的人时,以前的迷茫和困惑好像都没啥意义了。
我有得选吗?好像没有。
我不能一直没希望地等下去,不能一辈子待在深水埗。
我要上庭,抓住这个能出名的机会。
“蒙住双眼”后,选择好像就没那么难了。
我决定了——
掩盖真相,把兰绣怜推出去。
当我告诉她我的决定后,她流着泪说:“谢谢……”
8
我和栋仔到处跑,收集证据,策划辩护方案,为开庭做准备。
按照兰绣怜的意思,兰捷被排除在证人名单之外。
兰捷很困惑,毕竟她是能证明林子锵长期家暴的关键人物。
她多次找我,都被我用各种理由敷衍过去。
开庭那天上午,她又来了。
“方律师,让我上庭作证吧。”
“证人名单已经提交审核了,现在想加也加不了了。”
兰捷气急败坏:“你到底怎么回事?我总觉得你在故意阻止我上庭。”
我很无奈,何必明知故问呢?
她妈为了保护她,不想让她暴露在众人的目光下,不想让她在控方的质询中露出破绽。
“你是什么狗屁律师!你根本不是真心帮我们!”
“每一个证人,每一道程序,我都是经过考虑的。你明白这点,就够了。”
兰捷慢慢皱起眉头:“你是不是知道我撒谎了……所以排除了我。”
我没说话。
兰捷:“好!我跟你坦白。我承认我隐瞒了事实,因为担心我妈,那天我确实去了长洲岛。但我打不通她的手机,所以没找到她。
“当晚,我为了省钱没住旅馆,在一个通宵营业的茶餐厅里坐到了天亮。中午时,我终于联系上了她,得知她已经坐船回去了,我也就回去了。后来,在新闻里,知道了林子锵的死讯……”
听到这里,我非常震惊。看她的样子,不像在骗我。
“你妈清楚你当晚的行踪吗?”
“嗯,我告诉她了。”
“那你为什么要撒谎?”
“我妈叮嘱我的,她怕我被牵扯进案子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的脑子嗡嗡作响。兰捷的话完全推翻了我认定的“真相”。
兰捷并不是真凶。
那兰绣怜为什么要误导我?
她到底在隐瞒什么?
9
此时,距离开庭只剩三个小时了。
我一路狂奔开车赶到了收押所。
一看到兰绣怜,我就忍不住发火:“你为什么要骗我?”
她低着头,沉默不语。
我直接点破她:“你误导我,让我以为兰捷是凶手。
如果我去向警方告发她,其实没关系,她有不在场证明,能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如果我不告发,那正好符合你的意愿,案件就会照常进行。
你这么做,就是为了阻止我继续追查下去,因为你想保护另一个人,那个真正的凶手,对不对?
告诉我,那个人是谁?!”
兰绣怜的眼眶红了,嘴里小声地说:“没有别人,只有我。我杀了人,我就是真凶。”
我盯着她,努力回想任何可疑的人。
兰绣怜的姑妈两年前去世了,没有子女。也就是说,她在港城只有女儿这一个亲人,还有谁值得她这样去包庇呢。
我怎么也想不出答案,无奈地问她:“值得吗?为了别人去背这个黑锅?你有没有想过你的女儿?”
听到这话,兰绣怜泪流满面,不停地道歉:“对不起……方律师,我不是故意让你为难的。要么就照常打官司……要么趁着现在还没开庭,你退出吧。”
退出?
怎么可能。
我费了那么多心思,才走到这一步,怎么可能放弃。
我很清楚,这个女人这么隐忍和固执,绝不会被别人几句话就说服。
谁又能拦住一个甘愿“引火自焚”的人呢?
如果我继续追问下去,肯定会被她赶出去。
既然这样,那就按照她的意思办吧。
反正,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那个“真凶”存在。
我又一次面临选择,不再犹豫。
像往常一样,我“闭上眼睛”。
离开之前,我提醒她:“开庭的时候不要认罪。剩下的事情,交给我。”
10
2003 年 7 月 21 日,案件在高等法院开启首次庭审。
旁听席上挤满了记者和狗仔队。
控方似乎信心满满,派出了一位资历尚浅的年轻律师担任检控官。
不出所料,他们依次传唤了林子锵大姐、兰绣怜的同事、长洲岛的目击证人以及法医。
呈上了证物:血衣、安眠药瓶,还有凶器——
一块最长直径达 23cm 的不规则石块。
从品格性情、杀人动机、作案手法等方面,不断暗示兰绣怜是个冷血无情、极其残忍的杀人凶手。
我暗暗留意到法官和陪审团严肃的表情,神经紧绷,注意力高度集中。
不管形势多么紧张,辩论多么激烈,我都尽可能保持镇定,掌控节奏,找准时机出击。
在这里,简单说说对我方有利的几个关键举动。
林子锵大姐林少娟作为控方证人,声泪俱下地控诉兰绣怜:“她那时候身无分文还带着个拖油瓶,是子锵好心收留她。谁料她如此狠毒,我小弟死得太惨了!”
轮到我盘问:“林女士,你说我当事人勾三搭四。你亲眼见到过吗?”
“……这种事还需要亲眼见吗。我小弟捉过奸!有次回家,亲眼看到隔壁猪肉李,光着身子,和那个女人一起,在家里光明正大地偷情!”
旁听席一片哗然。
“请你正面回答问题,你是否亲眼所见,是,还是不是。”
“……没亲眼看到……但是……”
“也就是说,你控诉我当事人勾三搭四的所有内容,全都是从你弟弟林子锵那里听来的,对吧?”
“……是……但我小弟不会骗我……”
“既然你觉得他不会骗你,那为什么还跟亲戚朋友抱怨他是大话精?”
“那他有时候为了借钱,偶尔是会骗我……”
“你一会儿说他不会骗你,一会儿又说他会骗你。自相矛盾!事实是,你只是有选择性地相信你愿意相信的事!因为你不喜欢我当事人,所以不顾事实诋毁她!”
“法官阁下,证人根本没有亲眼见到,所作供词完全属于传闻证供。她对我当事人的评价,带有极锵的个人偏见,根本不能反映我当事人的真实人格!”
兰绣怜的邻居李耀坤作为我方证人出庭。
他讲述了所谓的“捉奸”事件。
原来那天兰绣怜家爆水管,李耀坤去帮忙,怕淋湿才脱了衣服。他老婆也在场。结果林子锵回家后大发雷霆,不仅赶走夫妇俩,还关起门来暴打兰绣怜。
我呈上证物:“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请看证物 PP12,这是当时李生报警后的出警记录。里面的口供可以证明,李生所说全部是事实。
“再看证物 PP13,这是我当事人的就医记录。林子锵对我当事人实施了长达半个小时的殴打,导致她的两根肋骨断裂,可见下手有多狠。”
“李生,后来,你有没有再见过林子锵打老婆?”
“哎……家常便饭的啦……我撞到过几次,也提过帮被告报警,但她都叫我别管了,说被她老公知道,只会打得更狠。”
“据你观察,兰绣怜是个好妈妈吗?”
“当然啦,她好疼女儿的,简直当命一样。”
兰绣怜的同事刘嘉珍作为控方证人,证明她曾在打电话时,说过要杀掉林子锵的话。
“刘小姐,当你听到兰绣怜说想杀掉她丈夫时,你想过会是什么原因吗?”
“我猜,是被她老公打得受不了了。”
“她同你讲过被虐待的事?”
“那倒没有。但是厕所换衫时,能看到她浑身是伤。她老公还经常来找她要钱,恶狠狠的。哎,瞎子都看得出来是怎么回事啦。”
我:“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从五年前的出警记录,到证人的证词,很显然,林子锵长期虐待我当事人,包括身体以及精神层面!”
检控官:“反对!反对辩方律师作出随意的猜测,企图抹黑死者!”
我:“法官阁下,我当事人手臂上触目惊心的疤痕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法官:“反对无效。”
我:“林子锵污蔑我当事人勾三搭四,实际上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奸夫的存在。他不断辱骂殴打我当事人,使她陷入抑郁,要靠安眠药才能入睡。他夜夜不返家,从不给家用,还不停地向妻子索取。但即便如此,我当事人依然努力工作、照顾家里,尽全力做一个好老婆、好妈妈。
“试问,这样一个善良、有责任感的女人,怎么会是所谓的冷血无情的蛇蝎毒妇?!怎么能叫她蛇蝎毒妇!”
至此,我通过一系列人证、物证,拼凑出了一个真实的兰绣怜,一个完全不同于媒体描绘的女性形象。
旁听席传来交头接耳的声音。
我观察到陪审团的表情,已经从一开始严肃的审视,渐渐转变成了疑惑、深思,有两位女性甚至流露出了同情。
这绝对是对我方有利的信号。
11
控方传唤了法医出庭作证。
“死者的死因是,头部遭受钝器多次重击造成的颅脑损伤以及出血。经过比对,警方发现的那块石头,符合凶器的特征。”
检控官说:“尸体面部的损伤情况相当严重,是不是可以认为,凶手是下定决心要杀死对方,才实施的侵害行为呢?”
“可以这么认为。”
“换句话说,被告不断地用石块砸向死者的头部,直到他死亡,还不停手,一直砸一直砸,直到把死者的脑袋砸得血肉模糊,面目全非!”
“可以这么理解。”
我大声说:“反对!”
检控官说:“我没有问题了。”
轮到我进行询问。
我问:“Dr Chu,在你的报告中提到,死者的头部伤都是在24小时内造成的,但并没有明确指出,这些伤是连续造成的。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凶手在造成致命一击后,停手了,然后过去一小时,才继续实施后续的击打呢?”
“因为尸体在海水中浸泡了一整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伤口的形态。所以,即使有一小时的间隔,也无法精准分辨出来。”
我说:“那也就是说,不能排除我所说的这种可能性喽?”
“……对。”
我说:“但你刚刚回答控方时,同意了连续袭击的说法。”
“……我的意思是,不能排除你们分别提出的可能性。”
我之所以要特意证明袭击的非连续性,是因为我要构建一个与控方讲述的完全不同的故事版本。
我传唤了林子锵公司的一位前员工,证实他所谓的公司其实是个空壳,本质是帮地下赌庄介绍客人。而林子锵本人也参与赌博,因此欠下了巨额赌债。
我呈上了证物。
“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请看证物PP14。这是林子锵为妻子兰绣怜购买的500万意外保险,购买时间是案发前一个月。而林子锵欠下的赌债也恰好是500万。这难道不是巧合吗?”
“再看证物PP15。这是死者预订长洲岛客房的电话录音。林子锵从来都不关心我当事人,但买了意外险之后,就突然变得殷勤起来,开始计划旅行,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事实就是,林子锵故意带着我当事人去海边,目的就是为了杀掉她,然后制造意外溺水的假象,以此来骗取巨额保险费!而我当事人完全是出于自卫,才杀死对方的!”
旁听席一片惊叹声。
检控官说:“反对!反对辩方律师作出毫无根据的推测,以误导陪审团!”
法官说:“反对有效。辩方律师,你所提出的推断缺乏证据支持,请注意你的措辞。”
我说:“是,法官阁下。”
“请看证物PP16和PP17。前者是长洲岛度假别墅门口的监控。监控显示,死者和我当事人是在晚上9点20分一起出门的,合理预计,他们走到案发现场海滩大概是9点35分。”
“目击者看到我当事人从海滩方向跑出来,时间大约是10点。短短25分钟,对于一个瘦小的女性来说,足够她完成杀人并砸烂死者的四肢吗?绝对不可能。”
“第二段监控视频,是在附近通宵营业的茶档。我当事人离开海滩后,跑到了茶档门口,坐了一个小时左右。”
“大约11点,她回到了别墅附近,再次被监控拍到。她在门口转了两分钟后离开了。很显然,她又回去了案发现场。”
“到这里,大家会不会觉得奇怪?如果我当事人预谋已久,那么杀完人后应该立刻清理现场才对。她来来回回跑,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由于我当事人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无法出庭。就由我向大家解释。当天,我的当事人被死者带到长洲岛后,内心就隐隐感到不安。晚上,她给死者喂下了安眠药,希望可以相安无事地等到天亮。谁知,林子锵突然说要去海滩走走。”
“到了漆黑的石滩,林子锵突然疯了似的,猛地抓住我当事人的头就往水里按。出于自救,我当事人不断挣扎,抓到一块石头,用力朝林子锵脑袋砸去,男人倒地。”
检控官说:“反对!目前为止,辩方没有拿出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死者曾意图谋害被告。辩方律师所说的一切,只是为了合理化被告的谋杀行为!”
我说:“法官阁下,本案的案发过程中没有目击者,所以不能排除任何一种可能性。我认为,应当对任何一个存疑的地方进行讨论。”
法官说:“辩方律师可以继续。”
“我当事人见死者倒地后,立即跑离了现场。她不敢回别墅,害怕男人醒后会追来报复。于是找到一家茶档,在门口坐了将近一个小时,才小心翼翼地走到别墅附近。”
“结果发现,林子锵竟然没有回来,这个时候,她才意识到了不对劲。于是跑回事发海滩,发现林子锵已经断气了。”
“我当事人很难受,也很害怕。但是她没有办法,如果刚才她不动手,死的就是她。她想起了故乡的一个传说,只要砸烂尸体的躯干,鬼魂就不会回来报仇。于是她搬起石头,一下一下地砸了下去……”
“虽然她是为了自卫,不小心杀死了林子锵,但她还是很内疚,被拘捕后直接承认了杀人,但她确确实实是无辜的!”
检控官说:“如果按照辩方律师所说,被告是因为自卫杀人,那么她砸昏死者逃离现场后,为什么不报警?回到现场发现死者死亡后,又为什么不报警?两次机会,她都不报警,还抛尸潜逃。为什么?因为她根本就是蓄意的!”
我说:“我当事人的受教育程度不高,不熟悉法律。她不清楚自卫杀人是合理避险,就像不清楚长期受虐待是可以求助法律手段一样。”
“她从来都不知道法律可以保护她,所以才会在自卫反击后,像从前那样逃跑,没有报警。而后,又在迷信的驱使下破坏尸体,害怕地躲藏。”
“她从来不想伤害别人,却被一段失败的婚姻推向了悲惨的境地,她才是真真正正的可怜人!”
12
走出法庭,蹲守的媒体记者立即围上来。
“方律师,你真的觉得北姑怜是无辜的吗?”
“听说你是大陆出生,八岁才跟着母亲改嫁来港,是因为是老乡,才帮她的吗?”
……
我停下脚步,微笑着回应:“抱歉,庭审还没结束,现在不方便回应任何问题。”
直到上车,还有媒体记者围追堵截。
隔天有电台报道案件时,提到了我的名字,夸我有亮点。
我很兴奋,一切似乎正如预料那样发展。
我会获得越来越多的曝光度。
我更加坚定了要赢的决心。
就算兰绣怜隐瞒“真相”又如何,我要用自己的办法,帮她脱身。
就在我斗志满满,延续原有思路继续完善辩护方案时,事情突然有了转折。
栋仔拿来一段录音,非让我听。
这段录音出自于电台节目“恐怖热线”,来电人是一位老大爷。
“喂,我撞到鬼了哦。”
“……大爷,你说你见到鬼……当时是个什么情况?不如讲给大家听听。”
“最近有个很火的案子,那个死者,就是那个被人砸烂脑袋抛尸大海的男人。他死了的第二天,还到我店里,瞪着我。大白天的撞鬼!你说,邪不邪门啊!”
“大爷,别开这种玩笑啦……”
“喂,我骗你干啥!我讲的全是真话,珍珠都没那么真呐!”
……
栋仔笑嘻嘻地评价:“你说这案子火不火,连大爷都来蹭热度了。鬼故事都讲得出口,当大家傻呢,哈哈哈!”
我隐隐地感到后背发凉,整个人都僵住了。
栋仔看我脸色不对,调侃道:“不会吧,你这么胆小啊。”
我没说话,从旁边成摞的文件里,抽出了之前复印的案卷卷宗,翻阅起来。
然后,缓缓地坐回椅子:“你知道警方是怎么证明尸体就是林子锵的么?”
“一是亲属认尸,通过衣物和尸体身上的纹身,基本认定。本来需要进一步做DNA鉴定,结果发现林子锵是林家领养的孤儿,与林家所有人没有血缘关系。尸体的牙齿被打得基本脱落并遗失,加之林子锵并未看过牙科,因此无法通过牙齿匹配。”
“此前,林子锵的养母为了祈福,剪了一撮儿子的头发放在香囊里。于是警方将尸体的DNA与香囊里的头发,以及林子锵家里找到的男性毛发进行匹配,显示配对成功。因此,确认尸体就是林子锵。”
“如果说,香囊里的头发以及林子锵家里找到的男性毛发,早就被人替换了,本就不属于他本人呢?”
栋仔目瞪口呆:“你是说,那具尸体不是林子锵?!要不要这么劲爆啊!”
我:“所以那个大爷才会见到死人返生。”
栋仔:“如果林子锵根本就没死。那死的是谁啊?妈呀,要不要玩这么大!……等等等等,这一切都是你的推测吧,也许那个大爷是在吹牛,我们会不会想太多了。”
我:“那你说,为什么凶手要把尸体的面部和四肢砸得面目全非?大概,就是为了掩盖尸体不是林子锵的事实……世上没这么多巧合的。”
“如果真是这样,这个凶手也太缜密了,竟让警方都发现不了问题。”
故事的走向再次反转。
我惊觉自己或许已经掉入了他人编织的陷阱。
兰绣怜一直在误导我。每当以为靠近的是“真相”,却撞入了更大的迷雾。
越往深走,疑问越多。
想找到答案,只能靠自己去搜寻线索。
“栋仔,辛苦你联系电台,我们必须见一见那个大爷。”
“没问题,交给我。”
13
栋仔办事效率很高。
我们在中港城码头附近的梁记杂货铺找到了阿伯。
看到我们,他非常热情。
“你们是记者?”
我和栋仔对视一眼,既没承认也没否认。
“哎呀,终于有人信我了。是不是要做采访?坐坐,叫我全叔就行。”
我从包里拿出了林子锵的照片:“全叔,你说案发后的第二天,死者来过。你看看是这个人吗?”
全叔立即点头:“对对,就是他。”
“确定没认错?”
“绝对不会认错!这个人连续好几天都到我这里买烟,态度很差,还骂我的孙子,我当然记得他。”
“这两天还有没有再见到他?”
“没有哦。新闻报道他死的那天是个周六,那天没见到他。隔天,就是周日,他过来了一次,整个人怪怪的。见我盯着他,很凶地瞪我。后来,就再没来过了。”
“最后那次你见到他的时候,就认出他了么?”
“没有。一开始电视也没放他的照片啊。前天,我的孙子在网上看到了那个男人的照片,叫我看,我这才觉得后怕啊!白日撞鬼,真是流年不利。我跟其他人讲,他们都不信,我才打去电台。”
“你跟警察说过这件事吗?”
“没有哦……阿sir也管这种事的吗?”
走出杂货铺,我和栋仔彼此沉默,心情都很复杂。
人证有了,但光靠这点还不够。
我环顾四周,距离约三十米处,是个大型仓库,入口上方装有监控。
我对栋仔道:“靠你了。”
“收到。”
难不倒栋仔。到晚上时,我们拿到了监控记录。
于是通宵加班,一帧帧查看。
有发现。
以案发当日为原点,向前一周时间,大约每天下午两三点钟,林子锵都从监控范围内走过,有两次都拍到了正脸。
案发第二天,下午2:15,林子锵出现在监控里,但距离较远,戴着帽子垂着脑袋,步履有些不稳。
监控并未照到正脸,但从身型打扮,能认出是他。
栋仔搓了搓脸,有些懵:“我跟了这么多回案子,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林子锵为什么要假死?兰绣怜又为什么要承认杀人?难道……那个人是林子锵杀的,兰绣怜只是为了顶包?
‘但林子锵是有意图杀妻的,兰绣怜为什么要帮他?还是说是俩人出于某种目的不得不合谋?……完全想不通……哎呀,头都大了……我们还是直接去找兰绣怜吧。’
我:“她不会松口的。如果肯说,早就说了。”
栋仔:“这件事情太复杂了。不如,我们去找检控谈谈,让警方重启调查。如果能证实尸体不是林子锵,控方肯定会撤销控诉。”
“不行。”
我第一时间否决了。
栋仔不解:“为什么不行?”
我:“万一控方不撤诉,我们等于先一步亮明底牌,更不容易赢。”
栋仔惊讶地看着我:“现在是输赢的问题吗?真相到底是什么?死者是谁?凶手是谁?我们至少要知道真相吧!”
我:“真相重要吗?”
栋仔抬高了声音:“不重要吗?!”
我静静地看着他:“查案是警方的事。我们做律师的,最重要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帮她脱罪。”
“即使她有罪也没关系吗?!”
“记住,只要陪审团判她无罪,那她就是无罪!而我的责任,就是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裁决!”
“如果放走真凶,怎么维护公义?!”
“那也是法律允许放走的!不是你我。”
“呵,我是不是应该赞你专业。”
“如果感情用事可以当饭吃,那我可以比你更感性!”
栋仔盯着我,眼神从起初的难以置信,渐渐归于平静,许久后自嘲道:“我之所以选择做事务律师,就是因为我……无法像你一样……我做不到……”
我沉默。
“你是大状,你说了算。”留下这句话,他开门离去。
我疲惫地坐回靠椅,通宵熬夜让太阳穴阵阵跳疼。
但我没时间让自己陷入情绪中,还有大把事要做。
中午,我再次找到了全叔,亮明了身份。
“你不是记者啊……竟然是大状,我的孙子坤仔在港大念法律,以后也是大状!”
全叔的态度始终很友好,听到我请他上庭作证,有些惊讶。
“上庭讲这种事,都可以吗?”
“你照实讲就可以了。至于林子锵,那不是鬼,而是他本人。”
“本人?他不是死了吗?!”
“不重要……你只要讲出自己看到的,就可以了。”
“喔……那我问问我的孙子再答复你。”
“好,如果有任何问题,打给我。”
栋仔到底是讲义气的,傍晚提着两盒烧鹅饭,臭着脸回来了。
他一边扒饭一边问我:“如果上庭,你打算怎么解释兰绣怜承认杀人的事?”
“我约了兰捷今晚见面。”
我可以不要真相,但必须给陪审团一个“真相”。
14
2003年7月28日,第二次庭审开庭。
比上次还要火爆,记者和狗仔把旁听席挤得满满当当。
所有人都在等待“北姑怜”的最终结局。
我提交了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并让全叔出庭作证。
在开庭前,控方是可以看到证据和证人清单的,不过无法得知具体内容,也不能接触我方证人。
但以警方的能力,估计早就查过全叔的底了,知道他往电台打过电话,甚至可能看过监控。
想必他们已经清楚我的辩论点在于死者的身份,但还是没有找我谈判,说明他们依旧坚持尸体就是林子锵。
不出所料,针对监控的内容,检控官提出了质疑。
“最后那次监控拍到的人并未露出正脸,单靠穿着和纹身,根本无法确认就是林子锵,不排除有人刻意混淆视听。”
在全叔出庭作证后,检控官提问:“阿伯,你最后一次见到那个人,距离多远?”
全叔:“大概三四米,就好像是我跟你现在的距离。”
“你确定没认错人?”
“没有!我没近视,没老花,视力还比一帮年轻人好呢。”
“刚刚照你所说,对方出现时,外面正在下小雨,他应该是过来躲雨,站在你铺门口,见到你盯着他,才转头瞪了你一眼。那么,这个瞪了你一眼的动作,持续了多久?”
“我怎么知道?我又没拿计时器,就瞪了一下啊,你没被瞪过吗?”
“按照监控的画面,对方当时戴着黑色的渔夫帽,同时把衣领立起,遮住下半张脸,你见到他时,是不是这样?”
“差不多吧。”
“遮得这么严实,你怎么就能靠短暂的一个瞬间,断定是他呢?毕竟这个世界这么大,长得相似的人多了去了。”
“林子锵眉毛上有条疤的嘛,很好认的!”
检控官:“法官阁下,我这里有一组照片。能否请证人作辨认,以判断他是否能从中准确地指认林子锵。”
我:“反对!控方偷换概念,企图以测试结果来歪曲事实。”
检控官:“法官阁下,一个人的视力短时间内不会有大的变化。我只是想验证,阿伯说绝对没有认错,这个绝对性是否有保证?”
法官:“同意,可以继续。”
全叔:“我没问题啦。来吧。”
我默默地捏拳,控方果然是有备而来。只能盼望全叔能醒目点,别轻易上当。
检控官:“阿伯,接下来我会展示五张男人的照片,每张照片停留‘瞪你一眼’的时间,如果你确认照片中的男人是林子锵,就喊停。”
“喔。”
“那我开始了。”
检控官拿出几张A4大小的照片,以每张停留两三秒的速度,替换。
全叔紧盯着照片,到第二张时,忽然喊道:“等等!”
检控官:“确定是这张吗?”
全叔有些紧张地抿着嘴,犹豫了几秒后摇摇头:“不是他。”
检控官继续替换照片,直到亮完最后一张,收起所有,问道:“证人,可以告诉我,哪张是林子锵吗?”
全叔绷着脸,内心似乎很纠结。他突然看向旁听席。
我顺着他的目光望去,却并未发现什么异常。
全叔搓了把脸,终于出声:“这里面没有林子锵。”
检控官沉默着。
而我的心紧揪着。
全叔追问:“是不是?”
检控官抿紧唇,脸色很难看。
法官:“检控官,请回答。”
检控官:“法官阁下,刚才那组照片里,的确没有林子锵。”
全叔有些得意:“哼哼,信了吧,我就说了我绝不会认错!”
旁听席的记者们不停挥笔记录,死者返生,大概没有比这更吸睛的话题了。
我狠狠松了口气,随后窃喜。这个年轻的控方律师本想设陷让全叔跳下去,结果反坑了自己。
我:“法官阁下,控方的原话是让证人‘从中找到林子锵’,实际上照片中根本没有林子锵。这个行为分明是误导证人!”
检控官:“法官阁下,经过警方验证,通过DNA比对,尸体绝对就是林子锵本人。监控只拍到了侧影,证人看见的人也只是极度相像而已。
“这个世界相似的人何其多,比如双胞胎,再比如通过化妆伪装,都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只是凭那短暂的远距离的一瞥,怎么能判定就是林子锵本人呢。
“之前辩方律师说被告是自卫杀人,现在又说尸体不是林子锵,根本就是为了替被告脱罪而不断狡辩!”
我:“控方所说的DNA检测,是将尸体与林子锵养母保存的头发,以及林子锵家里找到的毛发,进行DNA比对。但这两样栋西,林子锵都可以接触到,完全能做到偷天换日。而砸烂的尸体就是为了掩盖他还活着的事实!”
检控官:“反对!辩方律师所说的完全是主观推断,没有任何事实根据!而被告的口供明确承认杀害的正是林子锵!”
我:“法官阁下,请允许我呈上证据,这件证据可以解释我的当事人为什么要承认杀人。”
“同意。”
我:“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请看证据PP19。这是一组照片,来自于林子锵的相机与电脑,可以证实,林子锵长期偷拍被告女儿……”
我的话还没讲完,被告席上的兰绣怜就崩溃了,发疯似得尖叫:“不要!不要!我不是跟你说过,不要牵扯到我女儿吗!你这个疯子!我要杀了你!杀了你!”
法官:“被告!请安静!”
我紧盯着兰绣怜:“内容是兰绣怜女儿淋浴时的裸照。她已成年,这项证据呈堂也提前征得了她同意。”
刚说完第一句,兰绣怜就停止了吵闹,有些讶异地看着我。
在庭警的示意下,她退回了原来的位置站好,猩红的双眼一眨不眨地看着我。
我:“法官阁下,为了保障被告女儿的隐私,请允许我称呼她为X小姐。”
法官:“同意。”
我:“通过证据内容,可以发现,四年前,林子锵就在浴室装下隐形摄像头,偷录下X小姐洗澡的全过程。那时候她才十五岁,尚未成年。林子锵作为她的继父,却做出这样的行为,简直丧心病狂!”
检控官:“反对!这件证据与本案无关!”
我:“法官阁下,证据与本案绝对有关。因为,这些视频和照片,是林子锵威胁我当事人最有力的工具。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我的当事人在没有杀人的情况下认罪。因为,她作为一个母亲,无法容忍女儿被伤害,宁可扛下一切,背负根本不属于自己的罪名!”
检控官:“反对!辩方所说一切没有直接证据支持!”
法官:“辩方律师,你是否有其他证据,证实林子锵曾经威胁被告。”
我:“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请看证据PP20。这是我的当事人的手机通讯记录及短信记录。可以看到,在她离开长洲岛的当天上午,就接到了两个未知号码拨来的电话。当天下午收到同一号码的短信‘你女儿很靓,好多人想看’,这对于我的当事人来说,就是赤裸裸的威胁!”
检控官:“未知号码可以是任何人使用,包括我都曾收到过各种未知号码的推销电话,以及各种色情赌博短信。仅凭那一句话,无法证明是威胁,更不能证明与林子锵有关!”
我:“我当事人到现在都不愿意开口,正是因为受到了林子锵的威胁。她始终处于惊恐害怕与对女儿的担忧中!”
法官:“辩方律师,你是否有直接证据证明短信是林子锵发出的?”
我:“没有,法官阁下……”
法官:“陪审团,你们可以不予理会此项证据。”
“你们双方还有其他证人或证据吗?”
“没有了。”
“准备结案陈词吧。”
……
检控官在结案陈词中再次锵调兰绣怜是个谎话连篇的人。所有一切都是她为脱罪而刻意制造的假证。
轮到我,我缓缓起身,尽量郑重而诚恳地发声。
“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我承认,一开始我的当事人是隐瞒了事实。但她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她的女儿,是被逼无奈。
“这个案件到目前为止仍有太多的疑点。首先,林子锵完全有理由作局。他开地下赌庄,打老婆,偷拍继女,每一件都足以证明他是一个品格极其恶劣的人。他干了太多非法勾当,因此陷于某种麻烦中,急需一个彻底脱身的方法。人死则麻烦消,就是他的逻辑。
“他策划了一场阴谋。给妻子买下巨额意外保险后,以协商离婚为由,将我的当事人骗到长洲岛。夜里,他将妻子带到海边,企图先淹死她,再搬出提前谋害的男尸,制造夫妻被劫杀的假象。到时,这五百万将以遗产的形式反馈他家人,正好抵消高利贷的债务。
“好在,我的当事人在被侵害时侥幸逃脱。林子锵无奈之下,将计就计,将‘杀死自己’的罪名加到我当事人的头上。
“第二天,他用未知号码打电话威胁我当事人,让她背下一切。而此时,他本人已在中港城码头,通过提前联系好的货轮,过海潜逃大陆。
“回到疑点。第一个疑点,就是全叔看到的男人。虽然世上相似的人千千万,但如果他就是林子锵本人呢。
“第二个疑点,我的当事人如果真的杀人并破坏尸体,尸体可是被砸得面目全非,何以那件带血的外套上只有少许的血迹呢?因为她自卫伤人逃离海滩后,根本没有再回去过!
“第三,如果我的当事人真的厉害到制造伪证,她何以会被困在这段悲剧的婚姻,何以要让自己站上被告席,何以一开始要认罪呢?
“说到底,她只是一个心软又脆弱的女性,遇到威胁后,选择背下黑锅,这对她来说,其实也是一种赎罪。因为她认为女儿的灾难,很大部分也是她造成的。幸运的是,她有一个无比勇敢的女儿,愿意为了妈妈站出来。
“这对母女在六年前,踏上港城的土地时,憧憬的是自由、平等、快乐的生活,但她们因为遇到一个恶人而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
“我们的法律,遵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在此我恳请陪审团充分考量各项疑点,裁定兰绣怜谋杀罪名不成立。让这对可怜的母女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平静的生活!”
15
因为陪审团讨论不出个所以然,案件被推迟到第二天宣判。
出了法庭,我看到全叔正兴高采烈地拉着一个戴黑框眼镜的男生上车,估计这就是他之前提到的在港大读法律的孙子。
那晚,我失眠了。
陪审团要过夜,这说明他们内部意见分歧很大。
最终结果到底会怎样,谁也说不准。
我从来没有这么焦虑过,比学生时代任何一场大考都紧张,等待的每一秒都像被拉长了。
等到结果公布的时候,我的心狂跳不止,连手都在微微发抖。
法官问:「陪审团,你们有结果了吗?」
陪审员代表回答:「是的,法官阁下。陪审团以 5:2 的票数,裁定被告谋杀林子锵的罪名——
「不成立。」
赢了!我们赢了!
那一刻,之前积累的那些压力、纠结、迷茫瞬间都烟消云散了。
心里只剩下满满的喜悦。
我激动地站起来,和栋仔紧紧拥抱在一起。
我们都把所谓的真正的「真相」抛到了脑后,沉浸在胜利的喜悦里。
兰绣怜被当庭释放,她那原本麻木的双眼终于有了一丝光彩,含着泪说了两个字:「谢谢。」
「应该的。」
我安排朋友送兰绣怜离开,避开外面记者的围追堵截。
我和栋仔在法院门口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方律师,打赢这场【几乎不可能赢的官司】,感觉怎么样?」
「能用法律手段维护正义,我很开心。」
「你真的觉得林子锵没死吗?」
「陪审团已经做出了判决。港城的法律原则是宁纵勿枉,我们应当保持质疑精神。」
「在确认尸体身份上,你认为警方有没有程序性错误?」
「追求正义的道路总是充满波折和困难,但好在我们一直在接近真相。」
栋仔觉得我回答记者的话有点像「说了一些,又好像什么都没说」。
港媒向来犀利,我可不想因为【赢官司】上头条,而是因为【说错话】。
赢了官司的后续影响持续了很久。
那年我成了当之无愧的「律政新人王」,受到了很多关注,还接到了杂志采访和电台节目邀请。
师父打电话夸我厉害,说我将来肯定能有更大的成就。
几周后,我就收到了一位大佬的邀请,加入了他所在的律师团队。我顺利地从深水埗搬到了中环。
从泥泞爬到云端,可能就是一场官司的距离。
从那以后,我的事业就像坐上了云梯,一路飞速上升,忙得我都快忘了「兰绣怜案」。
或许,我是刻意不去想起那个被掩盖的真正的「真相」。
但这并不是我想回避就能彻底忘掉的。
栋仔偶尔会跟我提起这个案件后续的情况。
林子锵的家人最开始还通过联系媒体大闹,想要一个说法。但后来因为高利贷不断追债骚扰,林家二姐终于承认,案发后她接到过林子锵的电话,这彻底证实了林子锵还活着。
警方也针对尸体的身份扩大了排查范围,但一年后还是没有结果。
到这里,你是不是会好奇,林子锵到底还活着吗?
别急,继续往下听我讲。
16
距离打完官司一年多后的某天,我到港大听讲座,正巧碰上了兰捷。
她挽着一个年轻男生。
兰捷看到我特别高兴:「方律师,好久不见。」
「最近过得怎么样?你妈妈身体还好吗?」
「挺好的。我妈回大陆休养去了。对了,这是我的男朋友,梁宥坤。」
我们寒暄了一会儿。
趁着兰捷走开打电话的当儿,我仔细打量起眼前的男孩。
个子不高,戴着黑框眼镜,小眼睛配上塌鼻子。和青春漂亮的兰捷站在一起,外貌实在不搭。
「我认得你,你是全叔的孙子吧。」
「嗯。」
梁宥坤态度挺冷淡,显然不想跟我多聊。
「你……和兰捷认识很多年了吧?」
「嗯。」
我隐隐觉得,关于这个案子的拼图又补上了一块。
沉默了一会儿,我问他:「打算和兰捷结婚吗?」
听到这话,他才看了我一眼:「我会带她出国,然后结婚。」
「挺好,好好对她。」
「嗯。」
在兰捷回来之前,我找了个借口离开了。
从那天起,我脑海里时不时就会浮现起关于这个案子的细节。
故事也一点点变得完整。
17
在一个特定的时刻,我终于决定把这个故事讲出来。
现在我可以回答你所有的疑问了。
那具尸体是林子锵吗?
不是。
那林子锵死了吗?
死了。
还记得我曾经说过兰绣怜一直在维护那个真正的凶手吗?
从头到尾不曾出现过,就像一个幽灵。
我们就叫他,G先生吧。
G先生来自大陆,不管他与兰绣怜是新识还是旧友,他萌生了拯救这个可怜女人的想法。
但该怎么救呢?
林子锵打死不离婚,手里还攥着威胁性的栋西——关于兰捷的某些私密。出于对女儿的维护,兰绣怜无法报警。
这是一个死局。
就在这时,林子锵先出手了,他想杀妻骗保。
G先生由此思考,该怎么借此彻底解决林子锵。
直接杀死他,并不是上策。首先,想要自己完美脱身就很难。其次,作为妻子且具备杀人动机的兰绣怜会是第一嫌疑人。即使为她制造不在场证据,也有可能被怀疑买凶杀人。她与女儿势必会长期被林家人跟踪骚扰。
G先生想到了梁宥坤,也许这个男生可以帮上忙。
虽不清楚他俩如何相识,但梁宥坤应该从学生时代就暗恋兰捷了。
俩人一拍即合,制定了一个灭口计划。
没有什么比“还活着”的“死人”更安全。
林子锵死了,就再没人可以威胁和折磨兰绣怜和兰捷。
但所有人又以为他活着,这样,林家人和警察就不会去打扰那对母女。
接下来,就是长洲岛的故事。
在海边,当林子锵将兰绣怜按进水里时,G先生冲出来,拿石头砸晕了男人。
他让兰绣怜离开,找个有人的地方待着,隔天坐最早一班的船离开。
兰绣怜听话照做,只不过中途因为担忧回过一趟别墅。
至此,兰绣怜知道G先生是想杀人灭口吗?我想,她应该不知道。
她大概天真地以为,G先生只是想帮她与林子锵谈判,逼迫他同意离婚并交出有关兰捷的栋西。
如果她知道杀人一事,就不会大意到把带血外套扔在公共垃圾桶。
兰绣怜不敢回家,在宾馆战战兢兢地等待着。终于,她等来了G先生用太空号拨来的电话。
G先生告诉她,林子锵已死,警方很可能会找到她,到时她就说出自卫伤人的事实,其余一概答不知。
G先生算好了一切,却算漏兰绣怜是个善良的“蠢女人”。
她不愿无辜者因她而沦为阶下囚,于是主动跟警方承认了杀人。
说回案发当夜。
G先生打晕林子锵后,直接将他杀死并藏尸。
而后,他搬出了另一具尸体,砸烂后抛尸大海。
为了这一天,G先生肯定准备了很久。
毕竟找到一个身高体重跟林子锵相近的人,很难。诱骗对方纹身,很难。把对方带来长洲岛,并喂下安眠药再杀死,也很难。
周密的计划因为兰绣怜认罪而被打乱了节奏。
因此有了plan B——就是我的加入。
18
我知道你现在心里还有不少疑问。
别着急,我会慢慢给你解释清楚。
首先,为什么选中我,而不是其他人?
我是港大毕业的,还是梁宥坤的前辈校友。
辩论队的荣誉栏里,至今还贴着我的辉煌战绩。我曾经那么出色,可毕业后,却因为没有背景,被困在了深水埗。
看看班里那些成绩差的同学,就因为有个当太平绅士的老爸和资深律师的师父,就能轻松进入中环。
大概没有比我更渴望赢的人了。
这就是梁宥坤选中我的原因。
其次,全叔是不是参与了这个计划?
我觉得他应该不知道。
G 先生和梁宥坤用了什么办法,让林子锵连续一周在中港城附近出现,还去全叔店里买栋西,梁宥坤故意和他起冲突,好让爷爷记住他。
案发后的第二天,全叔看到了假扮的「林子锵」,后来在孙子的不断暗示和怂恿下,给电台打了电话。
这个电话就是个诱饵,就算栋仔没告诉我,也会以别的形式让我知道。
他们选择在第二场庭审前放出这个「关键信息」,估计是不想给控方太多时间准备和应对。
我当时没和控方提前谈,是因为已经猜到全叔看到的不是林子锵本人。
在法庭上,全叔能通过检控官的测试,估计是孙子提前给他看了照片,还帮他做了准备。
最后,我也没让他们失望,靠着这个重要疑点,成功逆转了局势。
第三个问题,关于短信和电话。
G 先生在兰绣怜被抓前,应该已经坐船回大陆了。
之后,他用太空卡给兰绣怜发了「威胁短信」。
还给林子锵的二姐打了电话,播放了提前录好的林子锵的声音。
为这个故事的闭环又添了一笔。
第四个问题,林子锵养母手里的毛发和林子锵家里的毛发,是怎么被换掉的?
这都是兰捷的功劳。
兰捷的作用可不止这些。
她就像一根隐形的线,注定牵引着我,一步步走向既定的轨迹。
但我不会责怪她的隐瞒。
因为她是最大的受害者——
林子锵曾经侵犯过她。
这是第二次开庭前,她亲口告诉我的。
这也是为什么兰绣怜听到我要提交关于兰捷的证据时,整个人都疯了,她绝对不想让女儿被继父强暴的事被大家知道。
我当然不忍心用那个残忍的事实把十九岁的女孩推到风口浪尖,所以只放出了淋浴的裸照作为证据。
很心疼,这个女孩有多坚锵勇敢,林子锵就有多无耻该死。
到最后,我都分不清是为了自己的名利,还是出于对恶魔的憎恶。
但不管怎样,我都不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唯一让我良心不安的,大概就是那具死状惨烈的尸体。
这也是最后一个问题,他到底是谁?
对不起,我回答不了。
我也不知道他是谁。
作为 G 先生物色的猎物,也许是一个流浪汉,或是一个孤儿,也许是一个好人,或是一个坏人。
不得而知。
我没有大佬师父,家里也没钱没背景。
关于他的最后一点信息,将在积案组的文件里被灰尘掩埋。
或者在寂静的雨夜,出现在我的梦里,拷问我的灵魂,但最终还是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被遗忘在岁月的尽头。
19
说实话,我刚才说的那些所谓的“真相”,其实都是我自己的推测。
真正的“真相”,就像林子锵的尸体一样,被埋在长洲岛,估计永远不会被发现了。
还记得我之前说的,我选择在这么个特殊的时候说这个事儿。
2024年9月1日,我女儿要成为港大法律系学生了,前一天我跟她说起了这个故事。
她当时震惊了好一会儿,才开口问我:
“你怎么知道兰绣怜不是在利用G先生呢?或许兰绣怜是利用了你们俩?”
“也许吧……”
我自认为一直挺理智客观的,但之前真没想过这种可能,或许是我压根儿不想往这方面想,大概一开始我就把兰绣怜当成了弱势的一方,我那所谓的绝对理智,也被她的眼泪给冲垮了。
我对女儿说:“我后来一直在琢磨,所谓的真相,说不定就是别人想让我们看到的,或者是我们自己想看到的。”
“要是真相是相对的,那一个人该靠啥做决定呢?是从利己的角度出发?你就是这么做的?”
“可以这么说吧。不过我会尽量在名利和良心之间找平衡。”
“这可能就是成为资深大律师要付出的代价吧。”女儿托着腮沉默了一会儿,试探着问我,“要是我以后去法律援助中心当律师,你会觉得我没出息吗?”
“当然不会。”
“你会对我曾经的选择感到失望吗?”
“当然不会。要不是有你,我也不会有这么多自由。”
是啊,我当初选择走进黑暗,不就是为了让孩子能走向光明嘛。
我提醒她:“我希望你永远能跟着自己的心走,但也要记住,人性是很复杂的,要时刻保持清醒和谨慎。”
“明白了。我爱你,妈咪。”
“我也爱你。”
来源:安逸雪梨I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