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1日,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二审宣判:驳回原告何先生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9月11日,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二审宣判:驳回原告何先生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面对这样的结果,何先生哽咽发声:
“我无法理解,无法接受,更难以释怀!
法律是老百姓最后可以依靠的一堵墙,我相信公平,所以全程配合;
我相信法律,所以合法维权,我不想评价,更不想解释,还是网友们来说吧。
判决不在纸上,更在人心,如果诬告偷拍,只需要在办公室说一句帅哥对不起,那很荒诞,这是一种社会现象,以前有,现在有,未来还是会有。
这件事情持续了三年,800多天,对当事人是一种煎熬,是难以承受的诉讼之累。
虽然我已经付出了我的全部,但依然无法改变这个结局。
谢谢兄弟们一路以来坚定的支持!”
最后,他向大家深深地鞠了一躬,泪水模糊了双眼……
刷到这个视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内心五味杂陈,胸口更像是压着一块大石头,有些喘不过气来。
很多网友也为何先生抱不平,而他表示,还会申请再审。
但有人让他放弃,认为女子做得没错,随时警惕防范,是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宁可错杀1000也不放过一个。
我梳理了一下二审法院判决的情况说明,大致内容如下:
何先生在坐地铁时,因为鞋子上金属饰品反光,被两位女生怀疑偷拍,保安挽住何先生手臂随即放开,然后引导三人自行下车解决纠纷,后经民警检查,确认鞋子里没有摄像设备。
两位女生也先后三次道歉,分别是在事发当天警务室,以及后来通过封面新闻公开道歉,还有二审庭审现场当面道歉。
但何先生认为她们的道歉并不诚恳,要求在成都地铁一号线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五万元精神损失费。
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何先生的诉求,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理由有三点。
第一,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两位女生虽然看到何先生的鞋面在闪光,提出了质疑,但并没有要求其脱鞋检查,也未用侮辱性的言语贬损他,更没有在网络上传播相关的照片或视频,所以她们的行为不算违法。
第二,主观无侵权故意。
她们虽然怀疑何先生的鞋子有问题,但确实是因为鞋面有闪光这一客观现象,民警确认没有摄像设备滞后,她们也道歉了,所以两人不是要故意侵害何先生的人格尊严,只是有点过失。
第三,未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
虽然何先生在公共场合被质疑了,但周围的乘客没有对他进行指责或贬损,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件事让他的社会评价降低了。
所以,法院才做出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
但我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有些欠妥的。
首先,两位女生在事发当天原话是这样的:
“它在闪,不是在反光,是在闪光。”
“对,它现在已经没有闪了,刚刚我亲眼看到,她也看到的,我们拍的时候,他就把它关了。”
试问,这样言之凿凿的话语,只是提出质疑吗?
分明是一口咬定何先生在偷拍,当她们发现时,对方的就关闭了摄像头。
这不叫质疑,而是认定。
其次,女生所谓的三次道歉,第一次是在警务室私下道歉,第二次是通过封面新闻发布的《事件情况说明》,末尾表示了歉意,署名“罗某某、曾某某”,第三次是在没有公开的二审庭审现场道歉。
抛开两次私下道歉不说,第二次标题为《情况说明》,落款连姓甚名谁都隐去了,别人根本不知道你是谁,这也叫公开道歉?
第三,事件真的未对何先生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吗?
是的,当时车厢内的确无人议论无人谴责,人来人往的扶梯处也没有谁驻足观看,这是事实。
但是,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当事人何先生,被女子大声认定自己在偷拍,把莫须有的“罪名”扣在头上,并站在墙边几十分钟像个犯人一样等待警察的到来,被诬陷也好被质疑也罢,那种愤怒和绝望,是个人恐怕都难以承受吧。
事后在警务室一句轻飘飘的“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在媒体上发布个事件情况说明,二审法庭上鞠躬道歉,就想把之前泼的脏水一笔勾销,未免有些难看。
男生因此而失去工作,一度社死,全靠坚定的信念支撑自己走出阴霾,继续生活。
你以为他想要的是五万块钱吗?
他想要的是尊严,是一个什么都没做而被诬陷后的公开道歉,是让诬陷他的人真诚的站在事发地,面对大众亲口说出他是清白的!
你可以脱口而出冤枉他人,你也应该勇于承担诬陷他人的后果。
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
你做初一,我同样做十五!
女子如果勇敢站出来公开道歉,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旁人只会竖起大拇指,称赞你是个敢作敢当、知错就改的女子。
而不是一再逃避,那样良心也会不安。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来源:不一样的臭宝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