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国家要求,2019年自治区在12个盟市所在地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按年度制定了垃圾分类行动计划。今年我厅联合发改委等11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加强科学管理
杜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分类垃圾处理步伐,对有特别危害的电池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妥善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要求,2019年自治区在12个盟市所在地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按年度制定了垃圾分类行动计划。今年我厅联合发改委等11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加强科学管理、推动习惯养成、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作了进一步规定。同时新增和林格尔县等20个旗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垃圾分类向旗县延伸。目前,12个盟市所在地均已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盟市累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标准和相关文件114个,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到100%。
各盟市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重点,配置相对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有害垃圾按照安全、便利原则,设置独立的集中贮存场所,由环卫系统定时清运,按要求进行处理。同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通过校园广播、社区广告、现场讲座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将垃圾分类融入校园教育和百姓生活,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特别是有害电池等有害垃圾的分类和投放,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7日
来源:律法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