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年4月26日
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湘潭公安通过以案释法
带您走进知识产权保护
了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
1
湘乡公安侦办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4年9月
湘乡市公安局破获一起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移送起诉4人
查获假冒的某品牌化妆品28瓶
经查
2022年9月以来
陈某某伙同其妹妹
明知销售的某品牌化妆品
系假冒伪劣商品
仍大肆在网上销售
涉案金额达22万余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商家切勿心存侥幸,任何通过销售假冒商品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将被执法部门循线追踪、精准打击。消费者们也要提高警惕,切勿因便宜购买假冒商品,发现可疑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2
雨湖公安侦办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24年4月
雨湖分局根据群众举报
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经查
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以盈利为目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通过销售、回收网络游戏元宝
非法获利115万余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选自该条第一项内容)
警方提示
各网络运营企业、文化传媒公司、出版单位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务必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在使用他人作品前,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签订相关的授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人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应及时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渠道主张诉求,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3
九华公安侦办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4年2月
湘潭市某企业高管人员
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
违反保密义务
将公司的秘密技术数据占为己有
经权威机构鉴定
该项目商业秘密市场价值达500万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警方提示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采用加密技术对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储存和传输,定期开展保密培训,若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应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湘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