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遭擅用定制赠品包,南通中院判决侵权企业担责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28 18:14 2

摘要:据悉,李某某是美术作品《秋日里的聚会》的权利人,其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其实名认证的小红书公开发表该作品,其授权的淘宝店铺销售印有案涉美术作品的国风手提包,单价为56元。然而,南通某餐饮公司于2024年3月至5月期间,在其抖音账号发布“全国120家门店限定

用他人美术作品定制国风包用于赠品促销,究竟是创意营销,还是侵权之举?

4月24日,南通市中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据悉,李某某是美术作品《秋日里的聚会》的权利人,其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其实名认证的小红书公开发表该作品,其授权的淘宝店铺销售印有案涉美术作品的国风手提包,单价为56元。然而,南通某餐饮公司于2024年3月至5月期间,在其抖音账号发布“全国120家门店限定国风包包就在直播间”等视频,均展示印有案涉美术作品的包,团购链接显示购买可领取国风包包一份。经李某某取证后,向通州湾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南通某餐饮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涉案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

李某某创作的《秋日里的聚会》

南通某餐饮公司虽提供证据证明其向某公司定制了上述手提包,且作为饮品套餐内容在消费者核销时赠送,但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

南通某餐饮公司定制的国风包

庭审中,双方就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南通中院二审认为,南通某餐饮公司作为全国规模的餐饮企业,对他人作品的使用理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却在未审查是否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即在平台网店选定图案委托加工下单定制手提包,并添加自身LOGO,以该国风美术作品作为主要宣传点大肆对外宣传,不能认定其对涉案美术作品的发行尽到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南通某餐饮公司系案涉产品的委托加工方,应当认定为直接侵权行为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因本案权利人受到的损失及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均难以确定,故适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了涉案美术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案涉美术作品对消费者选购商品的贡献度,南通某餐饮公司的加盟店数量,被诉侵权产品宣传、销售的平台受众面较广及被诉侵权商品实际核销数量达3万余件,并结合南通某餐饮公司的利润空间以及李某某授权店铺中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等因素,确定由南通某餐饮公司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2万元,并无不当。

对于南通某餐饮公司上诉称案涉布包仅是售卖套餐中的赠品,未因此获利的理由,法院根据已查明事实,经审理认为,案涉布包虽为赠品,但在套餐中标价35元,并以其为卖点广为宣传,从消费者评论来看,布包显然对套餐的销售具有明显的促动作用,而三个月左右的活动期内,该套餐销量就超过3万件,从客观上也印证了这一事实。故对南通某餐饮公司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通某餐饮公司网络平台套餐团购

该案审判长吴亚峰表示,以赠品促销是商业营销的重要途径,但以商业推广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即便以赠品形式规避直接获利,仍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明晰了网络营销中“赠品+宣传”的侵权边界,提醒企业对委托定制的商品应当审慎审查商品的著作权权利基础,摒弃“免费即无责”“委托即免责”的侥幸心理,避免引发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卞唯伟 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资料综合整理

来源:现代快报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