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各类商业广告发布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广告发布过程中重点注意事项作如下提示:
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各类商业广告发布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广告发布过程中重点注意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基本要求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借国际和国内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严肃政治议题等开展商业营销炒作。严禁“高级红”“低级黑”宣传行为,坚决杜绝涉及违规发布宗教歧视、低俗庸俗媚俗和“软色情”等广告内容。
(二)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引证内容须表明出处,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不规范、不完整中国地图;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军队、部队、“特供”“专供”等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五)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六)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二、重点领域
(七)发布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广告,标注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八)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在广告中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九)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十)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十一)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十二)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不得对未来收益作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十三)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房地产预售、销售必须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十四)“禁渔”类广告严禁利用广告招揽、诱导购买或食用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不得以“汉江野生鱼”“江鱼”“野鱼”等为噱头进行广告宣传。
(十五)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十六)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及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十七)旅游类广告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的不良营销宣传广告。
(十八)除公益广告外,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三、互联网广告
(十九)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二十一)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及开屏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二十二)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二十三)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努力把监管执法成果转化为利民惠民“红利”。
来源:洞庭湖边那些事儿